松霖科技(603992):可转换公司债券付息公告
证券代码:603992 证券简称:松霖科技 公告编号:2025-050 转债代码:113651 转债简称:松霖转债 厦门松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付息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承担法律责任。?可转债付息债权登记日:2025年7月18日 ?可转债除息日:2025年7月21日 2025 7 21 ?可转债兑息日: 年 月 日 厦门松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7 月20日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松霖转债”)将于2025 年7月21日开始支付第三年(即2024年7月20日至2025年7月 19日期间)的利息。根据《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 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有关条款的规定,现将有关事项 公告如下: 一、可转债发行上市概况 1、债券名称:厦门松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 2、债券简称:松霖转债 3、债券代码:113651 4、债券类型:可转换为本公司A股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5、发行总额:人民币61,000万元 6、发行数量:610万张 7、票面金额和发行价格: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 为人民币100元,按面值发行。 8、债券期限: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存续期为自发行之 日起6年,即2022年7月20日至2028年7月19日(如遇节假日, 向后顺延)。 9、债券利率:第一年0.30%、第二年0.50%、第三年1.00%、 第四年1.50%、第五年1.80%、第六年2.00%。 10、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采用 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到期归还本金和最后一年利息。 (1)年利息计算 年利息指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按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 总金额自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2022年7月20日,T日)起每 满一年可享受的当期利息。年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B×i I:指年利息额;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计息年度(以下简称 “当年”或“每年”)付息债权登记日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 总金额; i: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当年票面利率。 (2)付息方式 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 计息起始日为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2022年7月20日,T日)。 ②付息日:每年的付息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 日起每满一年的当日。如该日为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 一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不另付息。每相邻的两个付息日之间为一个 计息年度。 转股年度有关利息和股利的归属等事项,由公司董事会根据相 关法律法规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规定确定。 ③付息债权登记日:每年的付息债权登记日为每年付息日的前 一交易日,公司将在每年付息日之后的五个交易日内支付当年利息。 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前(包括付息债权登记日)申请转换成公司股票 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公司不再向其持有人支付本计息年度及以后计 息年度的利息。 ④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所获得利息收入的应付税项由持有人 承担。 11、转股期限: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限自发行结束 之日起满六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至可转换公司债券到期日止。 (即2023年1月30日至2028年7月19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 息日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息) 12、转股价格:初始转股价格为人民币16.58元/股,最新转股 价格为人民币15.41元/股。 13、可转债信用评级:公司主体信用级别为AA,本次可转债信 用级别为AA。 14、信用评级机构:中证鹏元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 15、担保事项: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未提供担保。 16、登记、托管、委托债券派息、兑付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 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登上海分公司”)。 二、本次付息方案 根据《募集说明书》的规定,本次付息为松霖转债第三年付息, 计息期间为2024年7月20日至2025年7月19日。本期债券票面 利率为1.00%(含税),即每张面值100元人民币可转债兑息金额为 1.00元人民币(含税)。 三、付息债权登记日、除息日和兑息日 可转债付息债权登记日:2025年7月18日 可转债除息日:2025年7月21日 可转债兑息发放日:2025年7月21日 四、付息对象 本次付息对象为截止2025年7月18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 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松 霖转债”持有人。 五、付息方法 1、公司与中登上海分公司签订《委托代理债券兑付、兑息协议》, 委托中登上海分公司进行债券兑付、兑息。如公司未按时足额将债 券兑付、兑息资金划入中登上海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则中登上 海分公司将根据协议终止委托代理债券兑付、兑息服务,后续兑付、兑息工作由公司自行负责办理,相关实施事宜以公司的公告为准。 公司将在本期兑息日2个交易日前将本期债券的利息足额划付至中 登上海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 2、中登上海分公司在收到款项后,通过资金结算系统将债券利 息划付给相应的兑付机构(证券公司或中登上海分公司认可的其他 机构),投资者于兑付机构领取债券利息。 六、关于本次付息对象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1、个人投资者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 和文件的规定,公司可转债个人投资者(含证券投资基金)应缴纳 债券个人利息收入所得税,征税税率为利息额的20%,即每张面值 100元人民币可转债兑息金额为1.00元人民币(税前),实际派发 利息为0.80元(税后)。可转债利息个人所得税将统一由各兑付机 构负责代扣代缴并直接向各兑付机构所在地的税务部门缴付。如各 付息网点未履行上述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的代扣代缴义务,由此产 生的法律责任由各付息网点自行承担。 2、居民企业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 和文件的规定,对于持有可转债的居民企业,其债券利息所得税自 行缴纳,即每张面值100元人民币可转债实际派发金额为1.00元人 民币(含税)。 3、非居民企业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对于持有本期债券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等非居民企业(其含 义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根据《关于延续境外机 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 务总局公告2021年34号)规定,自2021年11月7日起至2025年 12月31日止,对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取得的债券利息收入暂 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上述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的范围不包 括境外机构在境内设立的机构、场所取得的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 联系的债券利息。因此,对于持有本期债券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包括QFII、RQFII),公司按税前兑息金额派发利息,持有人实际 每张面值100元债券派发利息金额为1.00元人民币(含税)。上述 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的范围不包括境外机构在境内设立的机构、场 所取得的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债券利息。 七、相关机构及联系方法 1.发行人:厦门松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部门:董事会办公室 咨询电话:0592-6192666 咨询邮箱:irm@solex.cn 2.保荐人、可转债受托管理人: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商城路618号 联系人:黄仕宇、陈根勇 咨询电话:021-38676666 特此公告。 厦门松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7月15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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