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报]城地香江(603887):上海城地香江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证券交易所对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的信息披露监管问询函回复
原标题:城地香江:上海城地香江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证券交易所对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的信息披露监管问询函回复的公告 证券简称:城地香江 证券代码:603887 公告编号:2025-082 上海城地香江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上海证券交易所对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的 信息披露监管问询函回复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上海城地香江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出具的《关于上海城地香江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的信息披露监管问询函》[上证公函【2025】0845号](以下简称“问询函”)。 公司收到《问询函》后高度重视,立即组织相关部门并会同公司年报审计机构,就《问询函》所涉及的问题逐项核查落实并予以回复,现将具体内容公告如下:问题1、关于前期差错更正和非标审计意见 公司披露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公告,主要涉及合并范围内内部交易收入成本抵消以及未实现毛利计算错误、租金使用权资产资本化金额不准确、IDC系统基础业务收入确认和存货暂估跨期,但尚未披露更正后的经审计的财务报表及审计报告或专项报告。对于收入、成本结转跨期问题,年审会计师称其未能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以证明前述前期会计差错更正是否准确,以及是否需要对相应年度营业收入及相关科目金额及披露作出调整,并对公司2024年财务报告出具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对公司内部控制出具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请公司:(1)逐项说明前述会计差错更正的交易背景、前期会计处理、更正原因及依据、更正后的会计处理、对相应年度和本期定期报告的具体影响,并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9号——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的要求,及时披露更正后的财务报表及审计报告或专项报告;(2)结合发生前述会计差错的原因,自查公司与财务报告相关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与执行是否存在重大缺陷,并说明已采取及拟采取的整改措施。请年审会计师补充说明对前述事项执行的主要审计程序及已获取的审计证据、未能获取足够审计证据的具体情况,并结合前述情况详细说明出具非标审计意见的依据及合理性。 回复: 一、公司说明 (一)逐项说明前述会计差错更正的交易背景、前期会计处理、更正原因及依据、更正后的会计处理、对相应年度和本期定期报告的具体影响,并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9号——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的要求,及时披露更正后的财务报表及审计报告或专项报告 1、前述会计差错更正的交易背景、前期会计处理、更正原因及依据、更正后的会计处理 (1)合并范围内内部交易收入成本抵消以及未实现毛利计算错误 公司于2023年度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时,在抵消内部交易过程中存在错报。 具体情况为:①在统计子公司间关联交易形成的存货所包含的未实现内部销售损益时,抵消分录错误,导致少计营业成本,多计存货;②子公司间关联交易销售额抵消不完整,导致多计营业收入。前述错报影响了递延所得税的确认与计量。 该等错报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关于内部交易抵消的相关规定,影响了合并财务报表的准确性。 (2)租金使用权资产资本化金额不准确 公司租赁厂房用于“临港智能科技创新创业园项目”,将其确认为使用权资产。装修期间使用权资产摊销属于使装修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必要支出,可归属于装修支出,应计入长期待摊费用科目,而公司错误的计入了在建工程科目;同时公司将2023年度非装修期间(即装修工程已完工并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后的期间)摊销亦进行了资本化计入了在建工程,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 (3)IDC系统集成业务收入确认和存货暂估跨期 在业务执行层面,对部分业务原始单据的搜集、整理、内部传递及存档等方面的工作存在不及时的情况,主要体现在以下关键环节:1、在业务活动发生后的原始单据搜集阶段,由于部分人员缺乏主观能动性,对原始单据重要性、时间截点意识不足导致的单据收集延迟,同时,内部传递过程中,单据搜集后未及时提交相关部门,导致单据在业务部门与财务部门间的流转跨期;2、在归档环节,纸质单据原件、电子文档未及时、同步存档,进一步延长了单据闭环管理的整体时长。 上述原因导致财务部门对于个别IDC系统集成项目未能在当期及时获取完整的收入确认依据及项目成本暂估依据,从而导致个别IDC系统集成项目收入确认及存货暂估存在跨期。 综上,公司对上述会计差错事项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进行了会计处理,并于2025年4月29日经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本期采用追溯重述法对该等差错进行了更正。 2、前述会计差错对相应年度和本期定期报告的具体影响 (1)对相应年度报告的影响 上述会计差错更正对本公司2023年度合并现金流量表无影响,亦不涉及母公司财务报表的调整。对2023年度合并财务报表影响项目及金额如下(单位:万元): ①2023年12月31日合并资产负债表
(2)本期定期报告的影响 上述会计差错更正对本公司2023年度、2024年度季报及半年报合并现金流量表无影响,亦不涉及母公司财务报表的调整。对2023年度、2024年度季报及半年报合并财务报表影响项目及金额如下(单位:万元): ①2023年一季报 A、2023年3月31日合并资产负债表
A、2023年6月30日合并资产负债表
A、2023年9月30日合并资产负债表
A、2024年3月31日合并资产负债表
A、2024年6月30日合并资产负债表
A、2024年9月30日合并资产负债表
(二)结合发生前述会计差错的原因,自查公司与财务报告相关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与执行是否存在重大缺陷,并说明已采取及拟采取的整改措施公司构建了涵盖线上业务系统与线下项目台账的协同管控制度,通过项目台账对项目进度、过程资料、验收及结算等关键业务流程实施内控管理。本次会计差错源于业务执行层面,个别业务人员在特定项目中,对原始单据的收集、整理、内部传递及归档等环节存在不及时的情况,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设计与整体执行有效性不存在重大缺陷。 公司针对上述情况积极推动整改工作:一方面加强财务部门与业务部门的协同机制,共同维护项目台账的实时性与准确性;另一方面,对于当期已验收但暂未取得完整单据的项目,严格按照《企业会计准则》要求进行暂估入账处理,并建立后续跟踪机制,及时获取相关单据并完成资料归档,确保财务核算的完整性与准确性。 二、请年审会计师补充说明对前述事项执行的主要审计程序及已获取的审计证据、未能获取足够审计证据的具体情况,并结合前述情况详细说明出具非标审计意见的依据及合理性 (一)请年审会计师补充说明对前述事项执行的主要审计程序及已获取的审计证据、未能获取足够审计证据的具体情况 1、主要审计程序 针对上述事项,我们执行了以下审计程序: (1)了解、评价并测试了公司销售、采购相关的内部控制设计和运行有效性; (2)访谈财务负责人,了解公司会计差错更正的交易背景、前期会计处理、更正原因及依据、更正后的会计处理、对相应年度和本期定期报告的具体影响;了解公司与财务报告相关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与执行已采取及拟采取的措施;(3)获取并复核前期差错更正相关资料,包括更正的具体事项、调整分录、依据等; (4)与前任会计师进行沟通,了解针对公司所作会计差错更正的意见,并对其提供的依据进行核查; (5)对于IDC系统集成收入跨期项目,检查销售合同、竣工验收报告、销售发票、销售回款、施工日志等;对主要客户进行访谈,了解项目背景、项目完工时间等; (6)对于IDC系统集成存货暂估跨期项目,检查采购合同、验收报告、到货单等; (7)结合应收账款的审计,向主要客户函证期初、期末余额及当期销售额,IDC系统集成项目函证项目验收时点等。 2、已获取的审计证据 针对“IDC系统集成业务收入确认和存货暂估跨期”前期差错更正事项,我们未获取足够审计证据,具体情况如下: (1)对主要客户进行了函证,回函未对竣工验收时间、期初余额进行确认,项目组尝试与对方沟通,但在审计报告日未得到准确答复; (2)公司提供的施工日志不完整且显示部分项目存在验收后仍在施工的情况; (3)我们检查了前任会计师提供的证据难以判断项目准确的完工日期。 基于获取的证据存在矛盾及部分证据不充分,我们于2025年4月27日向公司发送了补充资料清单以执行进一步审计程序,但公司回复其难以在报告日前提供更多资料。 综上,我们在执行了上述的主要审计程序后,无法在审计报告日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以证明该前期会计差错更正事项是否准确,及是否需要就上述事项对公司2023年度及2024年度合并财务报表中的营业收入及相关科目的金额及披露作出调整。 (二)结合前述情况详细说明出具非标审计意见的依据及合理性 1、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502号——在审计报告中发表非无保留意见》: “第八条当存在下列情形之一时,注册会计师应当发表保留意见: (一)在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后,注册会计师认为错报单独或汇总起来对财务报表影响重大,但不具有广泛性; (二)注册会计师无法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以作为形成审计意见的基础,但认为未发现的错报(如存在)对财务报表可能产生的影响重大,但不具有广泛性。” 由于“IDC系统集成业务收入确认和存货暂估跨期”前期差错更正事项涉及营业收入、营业成本、应收账款等财务报表项目金额较大,对财务报表可能产生的影响重大,而我们无法在审计报告日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以证明该前期差错更正事项是否准确,无法判断该事项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可能的影响金额。 2、保留意见涉及事项对财务报表的影响不具有广泛性 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502号——在审计报告中发表非无保留意见》第五条及第八条的相关规定: “第五条广泛性,是描述错报影响的术语,用以说明错报对财务报表的影响,或者由于无法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而未发现的错报(如存在)对财务报表可能产生的影响。 根据注册会计师的判断,对财务报表的影响具有广泛性的情形包括下列方面: (一)不限于对财务报表的特定要素、账户或项目产生影响; (二)虽然仅对财务报表的特定要素、账户或项目产生影响,但这些要素、账户或项目是或可能是财务报表的主要组成部分; (三)当与披露相关时,产生的影响对财务报表使用者理解财务报表至关重要。” 上述保留意见涉及的事项仅与营业收入、营业成本、应收账款等财务报表特定项目相关,虽然这些报表特定项目构成财务报表的主要组成部分,但与该事项相关的披露对财务报表使用者理解财务报表不会产生至关重要的影响。因此,我们认为该事项对公司2023年度及2024年度财务报表可能产生的影响不具有广泛性。 综上,由于就保留意见涉及事项无法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无法确定相关事项对报告期内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可能的影响金额,该事项不会导致公司2023年度、2024年度盈亏性质发生变化,且保留意见事项对财务报表不具有广泛影响。因此,我们对公司财务报表发表保留意见符合《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规定。 (三)核查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 除“IDC系统集成业务收入确认和存货暂估跨期”事项外,公司其他差错更正事项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由于在审计报告日我们无法就“IDC系统集成业务收入确认和存货暂估跨期”事项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因此,我们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相关规定对公司更正后的财务报表发表保留意见。 问题2、关于主营业务 年报显示,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16.21亿元,同比减少33.36%。 其中,IDC业务实现营业收入15.88亿元,同比减少23.51%,占公司营业收入比例为97.96%。公司IDC业务主要由2019年收购的子公司香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江科技)开展,收购形成的商誉原值为14.64亿元,前期已计提减值11.16亿元,本期未计提减值。请公司:(1)补充披露报告期内前十大客户的具体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客户名称、关联关系、交易背景和内容、履约进度、合同签订时间及金额、收入确认情况及依据、期末应收账款及期后回款情况等,并说明本年度营收下滑的原因及合理性;(2)补充披露报告期内前十大供应商的具体情况,包括但不限于供应商名称、关联关系、资信情况、交易背景与内容、合同签订时间及金额、合作年限等,说明对方规模、资质等与公司采购内容的匹配性及实际履约情况;(3)结合本期商誉减值测试的主要过程、主要参数选取情况及依据、与前期预测的差异等,说明前期计提商誉减值但本期在IDC业务收入下滑的情况下却未计提的原因及合理性,并结合前期商誉减值预测与本期实际情况的差异,说明前期减值计提是否充分。 回复: 一、公司说明 (一)补充披露报告期内前十大客户的具体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客户名称、关联关系、交易背景和内容、履约进度、合同签订时间及金额、收入确认情况及依据、期末应收账款及期后回款情况等,并说明本年度营收下滑的原因及合理性 1、2024年度/截止2024年12月31日,公司应收账款期末余额前十大客户的具体情况如下:单位:万元
账款期末结余的相关项目中包含上年度确认收入的“怀来合盈金融数据科技产业园IDC系统集成项目”,该项目合同金额为4.39亿元,连同本年度IDC 设备业务合同总额合计为5.53亿元,累计回款为42,885.40万元,不存在回款异常,期后回款金额较少主要系其业务短期内快速增长,导致资金需求加 大,公司持续关注该客户的回款动态,强化风险管控,整体风险可控;注4:期后回款金额统计至2025年5月31日。 2、本年度营收下滑的原因及合理性 公司本年度营业收入下滑的主要原因: (1)桩基及围护工程业务板块:一方面,房地产行业持续低迷,市场需求萎缩,直接影响了公司传统桩基业务的订单获取和项目收入;另一方面,为减少对传统桩基业务的依赖,公司推进“去房地产化”战略转型,逐步收缩传统桩基业务规模,将资源转向更具发展潜力的IDC系统集成领域。公司桩基业务收入最高峰超过18亿元,占到当年营收比例的46.52%。但截止报告期末,包括桩基及围护工程相关业务在内的其他业务收入仅为0.3亿元,占当年整体营业收入的比重仅为2%。公司已从传统房地产向IDC服务成功转型,该业务结构的调整对公司本年度的营收规模影响较大。 (2)IDC业务板块:虽然国家加大对通信行业的支持力度,为IDC产业发展创造了良好的政策环境,但业务转型过程中的阶段性特征影响了当期收入确认。由于IDC系统集成及投资运维项目具有合同履行周期长、前期投入大的特点,且公司目前采用“时点法”确认收入,即只有当项目完工并通过客户验收、取得正式验收单据后,才能确认收入。根据行业特点和项目规模差异,一般情况下,从项目开工到完工验收通常需要1-3年左右的时间。因此虽然部分项目已经开工并有序推进,但由于截至2024年底尚未达到合同约定的完工验收标准,因此无法在本年度内确认收入。同时,2024年公司所处行业得益于下游AI应用需求爆发,行业发展出现明显拐点,公司也于2024年下半年承接了大量的IDC相关订单,但由于交付期间均不在2024年内,因此未能在2024年贡献相应收入。 上述因素叠加,导致公司IDC业务收入释放速度未能及时弥补桩基业务收缩带来的缺口,进而导致2024年营业收入下滑。 (二)补充披露报告期内前十大供应商的具体情况,包括但不限于供应商名称、关联关系、资信情况、交易背景与内容、合同签订时间及金额、合作年限等,说明对方规模、资质等与公司采购内容的匹配性及实际履约情况1、2024年度/截止2024年12月31日,公司前十大供应商的具体情况如下:单位:万元
2、说明对方规模、资质等与公司采购内容的匹配性及实际履约情况 报告期内前十大供应商规模、资质等与公司采购内容的匹配性及实际履约情况如下:
1、本期商誉减值测试的主要过程 (1)资产组的范围 城地香江2019年以233,300.00万元收购香江科技100%股权,取得其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86,868.89万元,差额146,431.11万元确认为商誉。2021年、2023年分别计提商誉减值63,089.82万元、48,502.91万元,截至2024年末商誉账面余额34,838.38万元。 2024年12月31日,包含商誉的相关资产组构成如下: 单位:万元 R:预测期后的预计资产未来现金流量;r:折现率;n:详细预测期;A:期初n 营运资金。 资产组使用过程中产生的现金流量R的计算公式如下: R=EBITDA(息税折摊前利润)-追加资本 EBITDA=营业收入-营业成本-营业税金-销售费用-管理费用-研发费用+折旧摊销费用 追加资本=资本性支出+资产更新+营运资金增加额 具体参数预测如下: ①营业收入预测 香江科技的主营业务为IDC设备及解决方案、IDC系统集成以及IDC运营管理和增值服务。本次收益预测的营业收入是企业根据目前的经营状况、在手订单、市场销售情况、行业发展情况等因素综合分析得出的。 ②营业成本预测 材料费参照历史成本水平及收入占比估算;职工薪酬结合历史人员规模、薪酬水平及劳动力成本趋势、人力资源规划估算;折旧费依据历史折旧率、营业成本中折旧占比及固定资产规模结构预测估算;其他营业成本参考历史平均水平并结合营收预测确定。 ③税金及附加预测 包含商誉资产组税金及附加主要为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房产税、土地使用税、印花税等。城建税按应纳流转税额的7%缴纳,教育费附加按应纳流转税额的3%缴纳,地方教育费附加按应纳流转税额的2%缴纳。土地使用税按照土地等级及其对应的税额标准进行缴纳;房产税按房产原值及其对应的税率进行确认;车船使用税和印花税等结合历史期缴纳情况预测。 ④销售费用预测 包含商誉资产组销售费用主要包括职工薪酬、业务招待及拓展费、咨询服务费等。本次参考包含商誉的相关资产组管理层预计的薪酬规划、经营预算等结合历史年度销售费用占营业收入的比例情况进行估算。 ⑤管理费用预测 包含商誉资产组管理费用主要包括职工薪酬、折旧摊销、办公费等。本次参考包含商誉的相关资产组管理层预计的薪酬规划、经营预算等结合历史年度管理费用占营业收入的比例情况进行估算。 ⑥研发费用预测 包含商誉资产组研发费用发生额主要为职工薪酬、折旧摊销、材料费等,本次参照评估对象历史年度该等变动费用构成及其与营业收入的比率,并结合历史年度研发费用占营业收入的比例情况进行估算。 ⑦折旧及摊销预测 包含商誉的相关资产组的固定资产主要为机器设备、电子设备等。固定资产按取得时的实际成本计价,按照企业执行的固定资产折旧政策,以基准日固定资产账面原值、预计使用期限、加权折旧率等为基础,同时考虑未来新增固定资产的折旧,预测未来经营期的折旧额。 包含商誉的相关资产组的摊销主要为外购软件、土地及工程改造等摊销后的余额,按照企业执行的摊销政策,以基准日经审计的无形资产和长期待摊费用账面原值、摊销期限等为基础,预测其未来各年的摊销费用。 ⑧追加资本预测 A.资本性支出估算 根据管理层规划,近期内暂无资本性支出计划。 B.资产更新投资估算 按照收益预测的前提和基础,在维持现有资产规模和资产状况的前提下,结合包含商誉资产组历史年度资产更新和折旧回收情况进行估算。 C.营运资金增加额估算 本报告所定义的营运资金增加额为: 营运资金增加额=当期营运资金-上期营运资金 其中,营运资金=剔除溢余资产后的流动资产-剔除溢余负债后的流动负债结合对包含商誉资产组历史资产与业务经营收入和成本费用的统计分析以及同行业企业营运资金周转情况,确定营运资金与业务经营收入和成本费用的比例关系,再根据未来经营期内各年度收入与成本估算的情况,预测得到的未来经营期各年度的营运资金增加额。 ⑨税前折现率的确定过程 以税后折现结果与税前现金流为基础,通过单变量求解方式,锁定税前现金流的折现结果与税后现金流折现结果一致,并根据税前现金流的折现公式倒求出对应的税前折现率。公式如下: ? ? ? ? ? ? ? ?+1 ? ?+1 + = + ? ? ? ? ?=1 ?=1 ?(1 + ?) ? (1 + ? ) (1 + ?) (1 + ? ) 式中: Ra:未来第i年的预期收益(企业税后自由现金流量);Ra :收益期的i n+1 预期收益(企业税后自由现金流量);ra:税后折现率;r:税前折现率;n:未来预测收益期。 将预测得到的税前净现金流量及折现率代入前述计算公式,即可得到香江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包含商誉的相关资产组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为97,700.00万元(百万位取整)。具体如下:
2、主要参数的选取、依据及合理性
(1)预测期收入及增长率 预测期首年收入根据香江科技在手订单及预计工程进度预测。香江科技近三年每年IDC设备及解决方案业务收入约为10亿左右,相对稳定,截至2024年底香江科技IDC设备及解决方案业务在手订单合同额11.85亿(不含税),本次预测2025年该业务收入为10.65亿,低于在手订单金额,预测较为谨慎。 IDC系统集成业务在手订单合同额35亿,根据预计工程进度,预计2025年该业务收入为6亿左右,本次预测2025年该业务收入为5.19亿,低于在手订单金额,预测较为谨慎;香江科技的IDC运营管理及增值业务主要是上海联通周浦数据中心项目和扬中数据中心项目的运营管理收入,历史期机柜上架率为50%左右且较为稳定,预计该业务2025年收入为1.15亿左右,与2024年持平,预测较为谨慎。综上,根据在手订单及预计工程进度对2025年收入进行预测,预测收入低于在手订单金额,预测较为谨慎,具有合理性。 其余年度收入增长率根据行业增长率、在手订单并结合香江科技当年度对行业前景的客观判断综合分析确定。香江科技目前的在手订单合同额为48亿左右,基本覆盖未来三年的业务收入,在手订单覆盖率较高。行业方面,中商产业研究院发布的《2025-2030年中国数据中心建设市场需求预测及发展趋势前瞻报告》显示,2023年中国数据中心市场规模增长率为26.68%,2024年为15.21%,预计2025年为14.7%。2025年DeepSeek的技术突破引发了全球科技界的广泛关注,进一步带动了IDC需求。根据中研普华产业研究院《2025-2030年中国数据中心建设行业深度调研与发展战略研究报告》,预计2030年中国数据中心市场规模或达1.2万亿元,复合增长率约25%-28%。香江科技目前为涵盖了数据中心从咨询规划、建设施工、设备提供到建成后运营管理的全产业链综合性IDC服务商,具备全产业链的体系化综合竞争优势,在行业内具有较好的竞争力。本次预测未来年度收入增长率为7%-10%,低于行业增长水平,在手订单覆盖率较高,预测具有合理性。 (2)毛利率方面 香江科技历史期及行业内可比公司的毛利率情况如下: 单位:%
看,其毛利率水平为 左右, 年毛利率有所上升。本次预测 年毛 利率为23.49%,基本与2024年持平,预测较为谨慎。以后年度毛利率有所提升,主要是由于香江科技为重资产企业,运营上海联通周浦数据中心和扬中数据中心两个机房,部分固定资产在折旧完毕后可用性高于预期,不用进行资产更新,折旧大幅减少,导致毛利率有所提升,具有合理性。本次预测期毛利率基于其历史期水平进行预测,低于行业平均水平,预测较为谨慎,具有合理性。 (3)期间费用率方面 香江科技历史期及行业内可比公司的期间费用率(含销售费用、管理费用、研发费用)情况如下: 单位:%
费用率为 ,符合其历史期水平,高于行业平均水平,预测较为谨慎,具有合理性。 (4)息税前利润率 香江科技历史期及行业内可比公司的息税前利润率情况如下: 单位:%
的水平,主要系 系统集成项目实施周期及验收节奏的差异性导致收入及毛利额变动所致。未来香江科技将专注在手订单的消纳,市场开拓费用等将有所减少,息税前利润率将有所提升。本次预测期息税前利润率为8%-18%,一是因为未来市场开拓费用等将有所减少,期间费用率将有所下降;二是香江科技为重资产企业,运营上海联通周浦数据中心和扬中数据中心两个机房,部分固定资产在折旧完毕后可用性高于预期,不用进行资产更新,折旧大幅减少,导致毛利率有所提升,因此息税前利润率有所提升,具有合理性。 (5)折现率方面 本次商誉减值测试税前折现率的计算方式与前期商誉减值测试一致,没有3 6 较大变化,具有合理性。具体见本题“、与前期预测的差异”之“()折现率方面”相关答复。 3、与前期预测的差异 近三年商誉减值测试预测的差异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