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天服务(002188):与关联方签订战略合作协议
证券代码:002188 证券简称:中天服务 公告编号:2025-029 中天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关联方签订战略合作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本次签订的《战略合作协议》为双方开展战略合作框架性、意向性约定,不具有强制约束力,具体合作事项及实施进展存在不确定性; 2、本次签订的《战略合作协议》对公司未来经营业绩的影响需视具体项目的推进和实施情况而定,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战略合作协议签订概况 鉴于中天服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甲方”)与杭州拓深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杭州拓深”或“乙方”) 在各自业务领域具有独特的优势和资源,为了实现资源共享、优势互补、共同发展,推动电力数字化及智能技术在物业行业的应用和落地,经双方友好协商,决定签订《战略合作协议》,具体合作业务开展时,各方将另行商洽签订详细合作协议。 本次签订的《战略合作协议》为双方开展战略合作的框架性文件,根据《公司章程》及相关规定,《战略合作协议》的签订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公司将根据后续具体合作事项履行相应的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董事长操维江先生担任杭州拓深的董事,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本事项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涉及其他应履行的审批或备案程序。 二、合作方介绍 1、基本情况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108341894225H 法定代表人:张轩铭 注册资本:5730.2576万元人民币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成立日期:2015年06月08日 住所: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长河街道建业路511号华创大厦2201室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消防器材销售;电气设备销售;电子产品销售;计算机系统服务;消防技术服务;安防设备销售;软件开发;计算机软硬件及外围设备制造;信息系统集成服务;工程管理服务;承接总公司工程建设业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智能控制系统集成;数据处理和存储支持服务;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设计施工服务;智能输配电及控制设备销售;新兴能源技术研发;电力电子元器件销售;电力设施器材制造;建设工程消防验收现场评定技术服务;充电桩销售;集中式快速充电站;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运营;输配电及控制设备制造;新能源汽车电附件销售;电工仪器仪表销售;配电开关控制设备制造;配电开关控制设备销售;通用设备制造(不含特种设备制造);电力电子元器件制造;电子元器件与机电组件设备制造;机械电气设备制造;电工机械专用设备制造;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进出口代理(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建设工程施工;建设工程监理;电气安装服务;输电、供电、受电电力设施的安装、维修和试验;建筑劳务分包;施工专业作业(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2、关联关系说明:公司董事长操维江先生担任杭州拓深的董事;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6.3.3条第二款第(四)项之规定,杭州拓深为公司的关联法人。 3、类似交易情况:最近三年公司与杭州拓深未发生类似交易。 4、履约能力分析:杭州拓深经营情况良好,具备良好履约能力。经查询,杭州拓深非失信被执行人。 三、《战略合作协议》的主要内容 第一条 合作期限 1.1协议项下双方战略合作有效期为【3】年。双方可通过协商一致以书面形式调整合作期限,到期后双方可根据届时合作成果进行评估,经协商一致后可通过书面方式续签。 第二条 合作内容 2.1 合作的主要内容包括: (1)甲方利用乙方技术开展在管物业项目能源管理升级、电力设备数字化管理、小区用电安全等方面合作,提升甲方物业管理项目能源管理的效率、智能化水平、安全水平。 (2)甲乙双方拟共同成立合作小组,为物业项目的智能化改造、资产运维等定制方案、提供智能设备及服务,目的是通过打造标杆性物业管理项目,提升甲方的品牌形象和口碑,展示乙方的产品和优势。 (3)甲乙双方拟互相导入客户资源,并共同开发工业园区、政府、景区等下游客户,实现物业管理与电力数字化业务的协同。 (4)甲乙双方将共同开发面向物业行业的电力能源管理方案及产品,通过降低物业管理项目能耗的方式实现运营收入。 第三条 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3.1.1有权要求对方按照协议约定提供相关资源和服务。 3.1.2按照协议约定向对方提供其承诺的资源和支持。 3.1.3对对方提供的资源和技术信息保密,未经对方书面同意,不得向第三方披露。 第四条 保密条款 4.1 双方应对在合作过程中知悉的对方商业秘密、技术秘密及其他保密信息予以严格保密。 4.2 保密期限为协议生效之日起【5】年,保密义务不因协议的终止而解除。 第五条 违约责任 5.1 如违约行为给守约方造成损失的,违约方应承担赔偿责任,赔偿范围包括但不限于直接损失、间接损失及守约方为追索赔偿而支付的合理费用。 第六条 争议解决 6.1 协议的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及争议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6.2 因协议引起的或与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四、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战略合作协议》的签订符合公司经营发展情况及战略规划,有利于推动公司电力数字化及智能技术在物业行业的应用和落地,有利于增强公司市场拓展的能力,提升公司在管项目的用电安全和用电效能,提升公司综合竞争力,符合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 本次《战略合作协议》的签订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对未来经营业绩的影响需视《战略合作协议》的履行和实施情况而定,后续进展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风险提示 本次签订的《战略合作协议》为框架性、意向性约定,不具有强制约束力,具体合作事项及实施进展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密切关注该协议涉及的后续事宜,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履行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为本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正式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六、备查文件 1、《中天服务股份有限公司与杭州拓深科技有限公司战略合作协议》。 特此公告。 中天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七月十五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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