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浦钛业(000545):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相关主体不存在《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7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二条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情形的说明
金浦钛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相关主体不存在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7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 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二条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 产重组情形的说明 金浦钛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或“公司”)拟通过重大资产置换、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南京金浦东裕投资有限公司、南京恒誉泰和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的南京利德东方橡塑科技有限公司100%股权并同时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公司董事会对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相关主体是否存在《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7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规定的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情形进行如下说明: 本次交易涉及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7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六条规定的相关主体,不存在因涉嫌与本次交易相关的内幕交易被立案调查或立案侦查的情况,最近 36个月内不存在因与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内幕交易被中国证监会作出行政处罚或者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不存在依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7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二条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的重大资产重组的情形。 特此说明。 金浦钛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五年七月十四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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