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浦钛业(000545):董事会关于公司本次交易前十二个月内购买、出售资产情况的说明

时间:2025年07月15日 10:21:07 中财网
原标题:金浦钛业:董事会关于公司本次交易前十二个月内购买、出售资产情况的说明


金浦钛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
公司本次交易前十二个月内购买、出售资产情况的说明

金浦钛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通过重大资产置换、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南京金浦东裕投资有限公司、南京恒誉泰和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的南京利德东方橡塑科技有限公司 100%股权并同时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四条的有关规定:“上市公司在十二个月内连续对同一或者相关资产进行购买、出售的,以其累计数分别计算相应数额。已按照本办法的规定编制并披露重大资产重组报告书的资产交易行为,无须纳入累计计算的范围。中国证监会对本办法第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的累计期限和范围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交易标的资产属于同一交易方所有或者控制,或者属于相同或者相近的业务范围,或者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下,可以认定为同一或者相关资产。”
2025年 2月 28日和 2025年 3月 19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和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出售下属子公司股权的议案》,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南京钛白化工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南京钛白”)出售其持有的上海东邑酒店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邑酒店”)100%股权,交易对手方为马鞍山市文天教育发展有限公司、江苏大业投资有限公司、无锡市大业房屋建设开发有限公司。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年3月 4日发布的《关于出售下属子公司股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7)。

截至 2025年 4月 29日,公司已收到交易款项合计 178,676,003.33元,东邑酒店已完成该次交易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变更完成后,南京钛白不再持有东邑酒店的股权。鉴于该次交易涉及的资产与本次交易标的资产属于同一交易方所有或者控制,属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四条所述的同一或者相关资产,因而纳入本次交易是否构成重大资产重组的累计计算范围。

除上述交易外,在本次交易前 12个月内,公司未发生《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认定的重大资产交易行为,亦不存在购买、出售与本次交易标的资产属于同一或相关资产的行为,不存在其他需纳入本次交易累计计算范围的情况。


特此说明。



金浦钛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五年七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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