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智慧(601519):持股5%以上股东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时间:2025年07月15日 10:15:32 中财网
原标题:大智慧: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601519 证券简称:大智慧 公告编号:临 2025-051
上海大智慧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权益变动属于湘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湘财股份”)发行的可交换债券换股导致其持有上海大智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股份减少、湘财股份及其一致行动人浙江新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湖集团”)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总股本变化导致湘财股份及其一致行动人新湖集团持股比例被动变
化,不触及要约收购。

? 本次权益变动不会使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一、本次权益变动基本情况
公司于2025年7月14日收到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湘财股份的通知,
湘财股份发行的可交换公司债券“22湘02EB”已于2023年3月23日
进入换股期,其中自2025年4月19日至2025年7月11日换股
22,457,822股。此外,因权益变动期间(2020年8月19日至2025年7
月11日)湘财股份及其一致行动人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以及公司总股本变化导致股东持股比例被动变化。湘财股份及其一致行动人新湖集团累计权益变动触及5%整数倍,具体情况如下:

信息披露名称浙江新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义务人1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西溪路128号1201室   
 企业类型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法定代表人黄伟   
 注册资本34757万人民币   
 成立时间1994年11月30日   
 统一社会信 用代码91330000142928410C   
 权益变动时 间2020年8月19日至2025年7月11日   
权益变动 明细变动方式变动日期股份种类减持股数(股)变动比例 (%)
 集中竞价减 持2023年3月21日 -2023年3月28日人民币普通股10,355,400-0.513
 总股本变化 导致持股比 例被动变化----0.008
信息披露 义务人2名称湘财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哈尔滨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迎宾路集中区太湖北路7号   
 企业类型股份有限公司(上市、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法定代表人史建明   
 注册资本2,859,187,743元人民币   
 成立时间1994年3月25日   
 统一社会信 用代码91330000142928410C   
 权益变动时 间2020年8月19日至2025年7月11日   
权益变动 明细变动方式变动日期股份种类减持股数(股)变动比例 (%)
 可交债换股2023年8月8日 -2025年7月11日人民币普通股93,140,965-4.654
 集中竞价减 持2023年8月7日 -2023年8月10日人民币普通股11,070,000-0.548
 总股本变化 导致持股比 例被动变化----0.049
备注:
1、上述信息披露义务人为一致行动人。

限售流通股份,其中143,824,326股处于质押状态,除此之外不存在其他权利受限的情形。本次权益变动所涉及股份均享有表决权,不存在表决权委托或受限等权利限制的情况。

3、本次变动不存在违反《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法
律法规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相关规定及承诺。

二、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公司股份的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后,湘财股份及其一致行动人新湖集团拥有上市公
司权益的情况如下:

股东 名称股份性质本次变动前持有股份 本次变动后持有股份 
  股数(股)占总股本比 例(%)股数(股)占总股本比例 (%)
湘财 股份持有股份298,155,00015.000193,944,0359.750
 其中:无限售条 件股份298,155,00015.000193,944,0359.750
新湖 集团持有股份10,405,4000.52350,0000.003
 其中:无限售条 件股份10,405,4000.52350,0000.003
合计合计持有股份308,560,40015.523193,994,0359.753
 其中:无限售条 件股份308,560,40015.523193,994,0359.753
三、所涉及后续事项
上述权益变动情况不会导致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变化。

根据《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要求,相关
信息披露义务人需披露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的相关公告。湘财股份发行的可交换公司债券“22湘02EB”仍在换股期内,公司将持续关注其换股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及时按照相关规定要求履行权益变动报告书的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上海大智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七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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