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宇顺(002289):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构成重大资产重组但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重组上市情形的说明
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本次交易构成重大资产重组但 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第十三条规定的重组上市情形的说明 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拟以支付现金方式收购中恩云(北京)数据科技有限公司、北京申惠碧源云计算科技有限公司、中恩云(北京)数据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三个公司以下统称“标的公司”)100%股权(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根据本次交易标的资产即中恩云(北京)数据科技有限公司、北京申惠碧源云计算科技有限公司、中恩云(北京)数据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的相关财务数据和公司2024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数据并结合相应的交易作价情况,本次交易的资产总额、净额指标和营业收入指标占比均超过50%,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二条的规定,本次交易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本次交易为现金收购,不涉及发行股份,不会导致上市公司股权结构发生变化,不会导致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变更,也不涉及向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购买资产。因此,本次交易不属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情形,不构成重组上市。 特此说明。 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七月十一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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