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海通(603061):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议
天津金海通半导体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议 天津金海通半导体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6月26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了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本次会议经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豁免会议通知时限要求,会议通知已于2025年6月25日以电子邮件、电话、短信等方式送达各位独立董事。本次会议应到独立董事3人,实到独立董事3人,会议由独立董事孙晓伟主持(其中:通讯方式出席独立董事3人)。 本次会议的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天津金海通半导体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本次会议以书面记名投票的方式表决通过了如下事项: (一)审议《关于全资子公司对外出租厂房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为提高江苏金海通半导体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金海通”)的资产利用率,江苏金海通拟与鑫益邦半导体(江苏)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鑫益邦”)签订《厂房租赁合同》,江苏金海通拟将其位于南通市崇川区齐心路22号的部分厂房租赁给鑫益邦,鑫益邦向江苏金海通支付租金及水电费。双方约定租赁期自2025年7月至2028年9月止,其中自双方约定租赁起始日起的2个月为免租期。该厂房每平方米每月租金为24元,租赁面积为3,000平方米,合计月租金为72,000元,年租金为864,000元,租赁期内水电费按实际使用量核算并结算。 公司独立董事经审议后认为: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鑫益邦为公司关联法人,公司全资子公司江苏金海通出租厂房给鑫益邦构成关联交易,但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一致同意将以上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关联董事应当回避表决。 本议案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后,还须提交董事会审议。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此议案获得通过。 特此决议。 独立董事:孙晓伟、李治国、石建宾 2025年6月26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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