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报]冠石科技(605588):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回复2024年年度报告信息披露问询函的独立意见
南京冠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回复2024年年度报告信息披露问询函的 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冠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南京冠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的信息披露监管问询函》(上证公函【2025】0760号)(以下简称“《问询函》”)所涉及的相关事项予以了高度重视,本着客观、公平、公正的原则,经认真核实《监管工作函》所涉及的相关事项并审阅相关资料,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现就相关问题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问题3.年报及前期公告显示,公司于2023年计划投资16.10亿元用于建设“光掩膜版制造项目”,2023年10月开工建设,2025年3月实现55纳米光掩膜版交付、40纳米产线通线;截至2024年末,该项目累计已投入10.92亿元,2024年实现营业收入69.47万元。2023年至2024年,公司购建固定资产等长期资产支付的现金分别为4.47亿元、7.56亿元;同期末,固定资产账面价值分别为2.77亿元、8.44亿元,在建工程账面价值分别为0.33亿元、3.01亿元,较2022年末均大幅增加。此外,2023年末、2024年末,其他非流动资产余额分别为3.75亿元、2.33亿元,主要为预付设备工程款。 请公司补充披露:(1)结合光掩膜版行业的市场规模、竞争格局、供需情况、技术门槛等,说明公司光掩膜版项目的投资金额、建设周期与产能规划及达产情况是否匹配,与同行业可比公司是否存在差异;(2)2023年至2024年购建固定资产等长期资产支付现金的前十大流出方情况,包括供应商名称及采购内容、采购数量及金额、采购模式,相关合同签订、货款支付、设备到货时点,相关设备主要用途、所在具体地址等,说明相关供应商是否为公司关联方,相关款项是否最终流向公司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3)2023年末、2024年末其他非流动资产的前十大交易对手方名称、采购内容及金额、结算模式,以及合同签订时点、付款时点、预计回款或取得相应资产时点等,说明相关交易对手方是否为公司关联方,相关款项是否最终流向公司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请年审会计师、独立董事对问题(2)(3)发表意见。 独立董事意见: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本着认真负责、实事求是的态度,对2023年至2024年购建固定资产等长期资产支付现金的前十大流出方情况,包括供应商名称及采购内容、采购数量及金额、采购模式,相关合同签订、货款支付、设备到货时点,相关设备主要用途、所在具体地址等情况进行了认真的了解和核查,我们认为前述供应商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相关款项不存在流向公司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的情况, 对2023年末、2024年末其他非流动资产的前十大交易对手方名称、采购内容及金额、结算模式,以及合同签订时点、付款时点、预计回款或取得相应资产时点等情况进行了认真的了解和核查,我们认为前述交易对手方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相关款项不存在流向公司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的情况。 南京冠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刘汉明、江小三 2025年7月14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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