劲旅环境(001230):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证券代码:001230 证券简称:劲旅环境 公告编号:2025-034 劲旅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劲旅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知于 2025年 7月 7日以邮件等方式发出,会议于 2025年 7月 11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参加董事 7名,实际参加董事 7名(独立董事陈高才、华东、程永文以通讯方式出席并表决)。会议由董事长于晓霞女士召集并主持,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董事会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做出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劲旅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约束机制,吸引和留住公司核心管理人才,充分调动其积极性和创造性,有效提升核心队伍凝聚力和企业核心竞争力,有效地将股东、公司和核心队伍三方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在充分保障股东利益的前提下,按照收益与贡献对等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号——业务办理》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制定了《劲旅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拟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总计不超过 173万股,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 13,349.61万股的 1.30%。本次授予为一次性授予,无预留权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等的《劲旅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同意:7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表决结果为通过。 本议案已经第二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2025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安徽天禾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关于劲旅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之法律意见书。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劲旅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为保证公司 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顺利推进及有序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号——业务办理》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劲旅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等的《劲旅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同意:7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表决结果为通过。 本议案已经第二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2025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为保证公司 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办理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包括但不限于: 1、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负责具体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以下事项: (1)授权董事会确定激励对象参与本次激励计划的资格和条件,确定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日; (2)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出现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缩股或配股等事宜时,按照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方法对限制性股票授予/回购数量进行相应的调整; (3)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出现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缩股、配股或派息等事宜时,按照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方法对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回购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4)授权董事会在限制性股票授予前,将因员工离职或员工放弃的限制性股票份额在激励对象之间进行分配调整或直接调减; (5)授权董事会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与激励对象签署《限制性股票授予协议书》、向证券交易所提出授予申请、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申请办理有关登记结算业务、修改《公司章程》、办理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等; (6)授权董事会对激励对象的解除限售资格、解除限售条件、解除限售数量进行审查确认,并同意董事会将该项权利授予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行使; (7)授权董事会决定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是否可以解除限售; (8)授权董事会办理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时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向证券交易所提出解除限售申请、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申请办理有关登记结算业务、修改《公司章程》、办理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 (9)授权董事会根据本次激励计划的规定办理本次激励计划的变更与终止所涉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取消激励对象的解除限售资格,对激励对象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处理,办理已身故(死亡)的激励对象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继承事宜; (10)授权董事会对公司本次激励计划进行管理和调整,在与本次激励计划的条款一致的前提下不定期制定或修改该计划的管理和实施规定。但如果法律、法规或相关监管机构要求该等修改需得到股东大会或/和相关监管机构的批准,则董事会的该等修改必须得到相应的批准; (11)授权董事会签署、执行、修改、终止与本次激励计划有关的协议和其他相关协议; (12)授权董事会实施本次激励计划所需的其他必要事宜,但有关文件明确规定需由股东大会行使的权利除外。 2、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就本次激励计划向有关政府、机构办理审批、登记、备案、核准、同意等手续;签署、执行、修改、完成向有关政府、机构、组织、个人提交的文件;以及做出其认为与本次激励计划有关的必须、恰当或合适的所有行为。 3、提请公司股东大会为本次激励计划的实施,授权董事会委任独立财务顾问、收款银行、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证券公司等中介机构。 4、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同意,向董事会授权的期限与本次激励计划有效期一致。 上述授权事项中,除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规章、规范性文件、本次激励计划或公司章程有明确规定需由董事会决议通过的事项外,其他事项可由董事长或其授权的适当人士代表董事会直接行使。 同意:7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表决结果为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关于召开 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决定于 2025年 7月 30日(星期三)召开公司 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等的《关于召开 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同意:7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表决结果为通过。 三、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2、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2025年第二次会议决议; 3、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公司 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4、安徽天禾律师事务所关于劲旅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劲旅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 7月 15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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