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兰股份(301093):回购股份减少注册资本通知债权人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一、 通知债权人的原由 江苏华兰药用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年 6月 23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超募资金、自有资金及自筹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该议案已经公司于 2025年 7月 11日召开的 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逐项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年 7月 12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使用超募资金、自有资金及自筹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回购报告书》(以下简称“《回购报告书》”)。 根据公司《回购报告书》,公司将使用超募资金、自有资金及自筹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本次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10,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 20,000万元(含),其中超募资金不低于人民币3,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 6,000万元(含),自有资金及自筹资金不低于人民币 7,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 14,000万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45.50元/股(含),回购期限为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之日起不超过 12个月。待回购完成后,本次回购的股份将用于注销并减少公司注册资本以及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其中使用超募资金回购的股份将依法予以注销并减少公司注册资本,使用自有资金及自筹资金回购的股份在未来适宜时机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 根据《回购报告书》,若公司在回购期限内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送股、
二、 需债权人知晓的相关信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起 30日内、未接到通知者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45日内,均有权凭有效债权文件及相关凭证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债权人如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不会因此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义务)将由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上述回购股份的注销将按法定程序继续实施。 (一)债权申报所需材料 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 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加盖法人公章并经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 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二)债权申报具体方式 债权人可采用现场、邮件、邮寄等方式进行申报,采取邮件、邮寄等方式进行债权申报的债权人需致电公司进行确认。债权申报具体方式如下: 1、申报时间: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45日内(工作日上午 8:00-11:30;下午 13:00-17:00) 2、联系地址:江苏省江阴市申港镇镇澄路 1488号江苏华兰药用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3、邮政编码:214443 4、联系人:王思宇 5、联系电话:0510-68951502 6、电子邮箱:irs@hua-lan.com (三)其他说明 2、以邮件方式申报的,申报日期以公司收到电子邮件日期为准,电子邮件标题请注明“申报债权”字样。 特此公告。 江苏华兰药用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 7月 15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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