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规划(301505):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符合《创业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第十八条、第二十一条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审核规则》第八条规定的说明

时间:2025年07月15日 09:55:54 中财网
原标题:苏州规划: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符合《创业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第十八条、第二十一条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审核规则》第八条规定的说明

苏州规划设计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本次交易符合《创业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第
十八条、第二十一条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重大资产
重组审核规则》第八条规定的说明
苏州规划设计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方式购买北京东进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进航科”)100.00%股权并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公司董事会对本次交易是否符合《创业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以下简称“《持续监管办法》”)第十八条和第二十一条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审核规则》(以下简称“《重组审核规则》”)第八条的规定进行了审慎分析,认为:
1、本次交易符合《持续监管办法》第十八条和《重组审核规则》第八条的规定
根据《持续监管办法》第十八条规定,“上市公司实施重大资产重组或者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标的资产所属行业应当符合创业板定位,或者与上市公司处于同行业或者上下游”;《重组审核规则》第八条规定,“创业板上市公司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拟购买资产所属行业应当符合创业板定位,或者与上市公司处于同行业或者上下游”。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企业发行上市申报及推荐暂行规定》的有关规定,创业板定位于深入贯彻创新驱动发展战略,适应发展更多依靠创新、创造、创意的大趋势,主要服务成长型创新创业企业,并支持传统产业与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深度融合。

东进航科主要业务为面向空中交通管理领域包含低空空域规划、运行管理平台建设、系统运营服务在内的基础设施建设与运营,以及空管设备、软件、系统的研发、生产、销售,相关产品广泛应用于通用航空、军事航空和民航运输航空等领域。

根据国家统计局发布的《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东进航科所属行业为“I65 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同时,根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东进航科所属行业不属于限制类或者淘汰类行业。东进航科所处行业不属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企业发行上市申报及推荐暂行规定》所列的原则上不支持在创业板上市的行业清单。

本次交易完成后,有助于公司由以地面空间规划设计为核心业务拓展至以“空地融合”立体规划、运营管理、关联产品为核心的综合性业务。

综上所述,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交易符合《持续监管办法》第十八条和《重组审核规则》第八条规定要求。

2、本次交易符合《持续监管办法》第二十一条的规定
根据《持续监管办法》第二十一条规定:“上市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股份的价格不得低于市场参考价的百分之八十。市场参考价为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六十个交易日或者一百二十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之一。”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定价基准日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日,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涉及的股票发行价格为18.00元/股,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符合《持续监管办法》第二十一条的规定。

综上所述,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交易符合《持续监管办法》第二十一条的规定。

综上,本次交易符合《持续监管办法》及《重组审核规则》的相关规定。


特此说明。

(以下无正文)

苏州规划设计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7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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