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规划(301505):苏州规划设计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预案

时间:2025年07月15日 09:55:50 中财网

原标题:苏州规划:苏州规划设计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预案

证券代码:301505.SZ 证券简称:苏州规划 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苏州规划设计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
并募集配套资金预案




二〇二五年七月
上市公司声明
本公司及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预案及其摘要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对本预案及其摘要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负相应的法律责任。

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如本次交易所提供或披露的信息涉嫌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在形成调查结论以前,将暂停转让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如有),并于收到立案稽查通知的两个交易日内将暂停转让的书面申请和股票账户提交上市公司董事会,由董事会代为向深交所和登记结算公司申请锁定;未在两个交易日内提交锁定申请的,授权董事会核实后直接向深交所和登记结算公司报送本人或本单位的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并申请锁定;董事会未向深交所和登记结算公司报送本人或本单位的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的,授权深交所和登记结算公司直接锁定相关股份。如调查结论发现存在违法违规情节,承诺锁定股份自愿用于相关投资者赔偿安排。

截至本预案签署日,本次交易相关的审计、评估工作尚未完成,本公司将在审计、评估工作完成后再次召开董事会,相关资产经审计的财务数据和资产评估结果将在重组报告书中予以披露。相关资产经审计的财务数据、资产评估结果可能与本预案披露的情况存在较大差异,请投资者审慎使用。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预案及其摘要所引用的相关数据的真实性和合理性。

本预案及其摘要所述事项并不代表中国证监会、深交所对于本公司股票的投资价值或者投资者收益作出实质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对本预案及其摘要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作出保证。本预案及其摘要所述本次交易相关事项的生效和完成尚待本公司董事会再次审议通过,并取得本公司股东大会批准、深交所审核通过、中国证监会注册同意及其他有权监管机构的批准、核准或同意(如需)。

请全体股东及其他公众投资者认真阅读有关本次交易的全部信息披露文件,做出谨慎的投资决策。本公司将根据本次交易进展情况,及时披露相关信息,提请股东及其他投资者注意。

本次交易完成后,本公司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本公司自行负责;因本次交易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投资者在评价本公司本次交易时,除本预案及其摘要内容以及与本预案及其摘要同时披露的相关文件外,还应认真地考虑本预案及其摘要披露的各项风险因素。投资者若对本预案及其摘要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股票经纪人、律师、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交易对方声明
本次交易的交易对方已出具承诺函,将及时向上市公司披露有关本次交易的信息,并保证该等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保证该等信息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交易对方承诺,如本次交易所提供或披露的信息涉嫌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在形成调查结论以前,将暂停转让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并于收到立案稽查通知的两个交易日内将暂停转让的书面申请和股票账户提交上市公司董事会,由上市公司董事会代为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申请锁定;未在两个交易日内提交锁定申请的,授权上市公司董事会核实后直接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报送本人或本单位的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并申请锁定;上市公司董事会未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报送本人或本单位的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的,授权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直接锁定相关股份。如调查结论发现存在违法违规情节,承诺锁定股份自愿用于相关投资者赔偿安排。


目 录

上市公司声明 ............................................................................................................... 1
交易对方声明 ............................................................................................................... 3
目 录............................................................................................................................ 4
释 义............................................................................................................................ 7
重大事项提示 ............................................................................................................... 9
一、本次交易方案概述 ......................................................................................... 9
二、募集配套资金情况简要介绍 ....................................................................... 11
三、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 12
四、本次交易已经履行及尚需履行的决策和审批程序 ................................... 14 五、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关于本次交易的原则性意见 ................................................................................................................... 14
六、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自本次重组预案披露之日起至实施完毕期间的股份减持计划 ............................................................................................................................... 15
七、本次重组对中小投资者权益保护的安排 ................................................... 15 八、待补充披露的信息提示 ............................................................................... 17
重大风险提示 ............................................................................................................. 18
一、与本次交易相关的风险 ............................................................................... 18
二、与标的资产相关的风险 ............................................................................... 20
三、其他风险 ....................................................................................................... 20
第一节 本次交易概况 ................................................................................................ 22
一、本次交易的背景和目的 ............................................................................... 22
二、本次交易的具体方案 ................................................................................... 24
三、本次交易的性质 ........................................................................................... 28
四、本次交易的业绩承诺和补偿安排 ............................................................... 29
五、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 29
六、本次交易已经履行及尚需履行的决策和审批程序 ................................... 31 七、本次交易的预估作价情况 ........................................................................... 31
八、本次交易相关方作出的重要承诺 ............................................................... 31
第二节 上市公司基本情况 ........................................................................................ 49
一、基本情况 ....................................................................................................... 49
二、最近三十六个月内控制权变动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情况 ............... 49 三、最近三年重大资产重组情况 ....................................................................... 50
四、主营业务发展情况和主要财务数据 ........................................................... 50 五、上市公司因本次交易导致的股权控制结构的预计变化情况 ................... 51 六、上市公司及其现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因涉嫌犯罪正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正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 ........... 51 七、上市公司及其现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受到行政处罚(与证券市场明显无关的除外)或刑事处罚情况 ....................................... 51 八、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最近十二个月内是否受到交易所公开谴责 ....... 52 第三节 交易对方基本情况 ........................................................................................ 53
一、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交易对方 ................................................... 53 二、募集配套资金的交易对方 ........................................................................... 55
第四节 标的资产基本情况 ........................................................................................ 56
一、基本情况 ....................................................................................................... 56
二、股权结构及控制关系 ................................................................................... 56
三、主营业务情况 ............................................................................................... 57
四、最近两年及一期主要财务数据 ................................................................... 62
第五节 本次交易预估作价情况 ................................................................................ 63
第六节 本次交易发行股份情况 ................................................................................ 64
一、发行股份购买资产 ....................................................................................... 64
二、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 ............................................................................... 66
第七节 风险因素 ........................................................................................................ 69
一、与本次交易相关的风险 ............................................................................... 69
二、与标的资产相关的风险 ............................................................................... 70
三、其他风险 ....................................................................................................... 71
第八节 其他重要事项 ................................................................................................ 73
一、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对本次重组的原则性意见 ....................................................................................................................... 73
二、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自本次重组预案披露之日起至实施完毕期间的股份减持计划 ............................................................................................................................... 73
三、上市公司本次交易前十二个月内发生资产交易的情况 ........................... 73 四、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治理机制的影响 ....................................................... 75 五、本次交易对中小投资者权益保护的安排 ................................................... 76 六、上市公司停牌前股价波动未达到 20%的说明 .......................................... 76 七、本次交易的相关主体不存在依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 7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二条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情形 ................................................................................................... 77
第九节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审核意见 .................................................................... 78
第十节 声明与承诺 .................................................................................................... 83
一、上市公司全体董事声明 ............................................................................... 83
二、上市公司全体监事声明 ............................................................................... 84
三、上市公司全体高级管理人员声明 ............................................................... 85

释 义
本预案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本预案、重组预案苏州规划设计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 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预案》
重组报告书苏州规划设计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 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报告书(草案)》
上市公司、本公 司、公司、苏州规 划苏州规划设计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控股股东、实际控 制人及其一致行动 人李锋先生、钮卫东先生、张靖先生、朱建伟先生,签署一致 行动协议
标的公司、东进航 科北京东进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标的资产北京东进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100%股份
交易对方张宁、海口域米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施贲宁、吴小 林、李虹、刘晓辉、吴慧娟、张毅、马里、张志东、李洪 春、北京众信同航投资咨询有限公司、石琪霞、张琳、朱 彤、毛浩、范明、刘泊宇、邵可之、杨永欣、钱娟芳
本次重组、本次发 行、本次交易上市公司拟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向张宁等 21名交 易对方购买其持有的东进航科 100%股份,并向不超过 35名 特定投资者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
本次发行股份及支 付现金购买资产上市公司拟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向张宁等 21名交 易对方购买其持有的东进航科 100%股份
本次发行股份募集 配套资金、本次募 集配套资金上市公司向不超过 35名特定投资者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
对价股份上市公司为实施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而向交 易对方所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份
域米科技海口域米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众信同航北京众信同航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中国证监会、证监 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交所、证券交易 所深圳证券交易所
登记结算公司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重组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发行注册管理办 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
《信息披露管理办 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26号准则》《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26号——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
《公司章程》苏州规划设计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元、万元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中国的法定流通货币
定价基准日上市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日
发行日上市公司向交易对方发行的新增股份登记在交易对方名下之 日
过渡期自评估基准日(不含评估基准日当日)至交割日(含交割日 当日)止的期间
国家空管委办公室国务院、中央军委空中交通管制委员会办公室
民航局中国民用航空局
军事航空用于军事目的的一切航空活动,其主旨是维护地区和平与领 土完整
民用航空使用各类航空器从事除了军事性质以外所有的航空活动,包 括民用运输航空和通用航空
通用航空使用民用航空器从事公共航空运输以外的民用航空活动
空中交通管理通过各方合作提供的系统设施和无缝隙服务,对空中交通和 空域进行安全、经济和高效的动态统一管理
TIMTerritory information model,国土空间信息模型,指以面向对 象方法为指导,以 GIS、数字孪生、知识图谱等技术为支 撑,在国土空间要素和各类国土空间单元的基础上,对国土 空间实体进行空间信息建模和时空知识图谱构建,从而形成 的国土空间全空间全要素覆盖、三维化和知识化的信息模型
除特别说明外,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本预案所引用的财务数据和财务指标,如无特殊说明,均指合并报表口径的财务数据和根据该类财务数据计算的财务指标。

重大事项提示
截至本预案签署日,本次交易相关的审计、评估工作尚未完成,标的公司经审计的财务数据和资产评估结果将在重组报告书中予以披露,相关资产经审计的财务数据可能与预案披露情况存在差异。特别提请投资者注意,在作出投资决策之前,务必仔细阅读本预案的全部内容,并特别关注以下重要事项: 一、本次交易方案概述
(一)本次交易方案

交易形式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  
交易方案简介上市公司拟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向张宁等 21名交易 100% 35 对方购买其持有的东进航科 股份,并向不超过 名特定投 资者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  
交易价格 (不含募集配套资金 金额) 截至本预案签署日,标的公司的审计和评估工作尚未完成,本次 交易的具体交易价格尚未确定。标的资产的交易价格将以上市公 司聘请的符合《证券法》规定的资产评估机构出具的资产评估报 告载明的评估值为基础,由交易双方协商确定。本次交易标的资 产经审计的财务数据、资产评估结果、最终交易价格等将在重组 报告书中予以披露,提请投资者关注 
交 易 标 的名称北京东进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100%股份 
 主营业务面向空中交通管理领域包含低空空域规划、运行管理平台建设、 系统运营服务在内的基础设施建设与运营,以及空管设备、软 件、系统的研发、生产、销售 
 所属行业根据国家统计局发布的《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与代码(GB/T4754- 2017),标的公司所属行业为“I65 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 
 其他符合板块定位? 是 □否 □不适用
  属于上市公司的同行业或上下 游? 是 □否
  与上市公司主营业务具有协同 效应? 是 □否
交易性质构成关联交易? □是 否 
 构成《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二 条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是 否 
 构成重组上市? □是 否 
本次交易有无业绩补 偿承诺□有 □无 截至本预案签署日,标的公司的审计、评估工作尚未完成,本次 交易暂未签订业绩承诺及补偿协议。上市公司将在相关审计、评 估工作完成后,根据《重组管理办法》的相关要求与交易对方就 业绩承诺和补偿、减值补偿等事项进行协商,并另行签署相关协 议  
本次交易有无减值补 偿承诺□有 □无 截至本预案签署日,标的公司的审计、评估工作尚未完成,本次  

 交易暂未签订明确的减值补偿相关协议。上市公司将在相关审 计、评估工作完成后,根据《重组管理办法》的相关要求与交易 对方就业绩承诺和补偿、减值补偿等事项进行协商,并另行签署 相关协议
其他需特别说明的事 项
(二)标的资产评估情况

交易标的名称基准日评估或 估值方 法评估或 估值结 果增值率 /溢价 率本次拟交 易的权益 比例交易 价格其他 说明
北京东进航空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 100%股 份截至本预案签署日,标的公司的审计和评估工作尚未完成,本次 交易的具体交易价格尚未确定。标的资产的交易价格将以上市公 司聘请的符合《证券法》规定的资产评估机构出具的资产评估报 告载明的评估值为基础,由交易双方协商确定。本次交易标的资 产经审计的财务数据、资产评估结果、最终交易价格等将在重组 报告书中予以披露,提请投资者关注      
(三)本次交易支付方式

序 号交易对方交易标的名称及 权益比例支付方式  向该交易 对方支付 的总对价
   现金对价股份对价其 他 
1张宁等 21 名交易对 方北京东进航空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 100% 股份发行股份的数量及现金对价比 例待标的资产最终交易价格确 定后由交易双方协商确定本次交易 的最终交 易价格尚 未确定 
(四)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具体情况

股票种类A 人民币普通股( 股)每股面值1.00元
定价基准日上市公司第五届董 事会第三次会议决 议公告日发行价格18.00元/股,不低于定价基准 日前 20个交易日的上市公司 股票交易均价的 80%
发行数量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股份发行数量将按照下述公式确定: 发行股份总数量=(标的资产的交易价格-本次交易支付的现 金对价)/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股票发行价格。 按上述公式计算的交易对方取得新增股份数量不为整数时,则 向下取整精确至股,不足 1股部分由交易对方自愿放弃。 本次发行股份数量最终以经深交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 意注册的发行数量为准。 在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上市公 司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 事项,或者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召开董事会、股东大会对发行价 格进行调整的,发行数量也将根据发行价格的调整情况进行相 应调整  
是否设置发行价格调整 方案?是 ?否(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上市公司如有派 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  

 发行价格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的相关规则进行相应调 整)
锁定期安排交易对方通过本次交易取得股份的锁定期将在满足《重组管理 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要求的前提下,由上市公司与 交易对方协商一致确定,具体股份锁定情况将在重组报告书中 详细披露。 本次交易完成后,股份锁定期内,交易对方通过本次交易取得 的对价股份因上市公司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原因而相应 增加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如上述锁定期的安 排与中国证监会等监管部门的最新监管意见不符的,双方将根 据监管部门的最新监管意见对锁定期安排予以调整。 若本次交易签订明确的业绩补偿协议,则业绩补偿协议的签署 方将通过签订书面补充协议的方式进一步明确因本次交易取得 的上市公司股份的锁定期安排
二、募集配套资金情况简要介绍
(一)募集配套资金概况

募集配套资金金额本次拟募集配套资金的总额不超过本次交易中以发行股份方式购 买资产的交易价格的 100%,且发行股份数量不超过本次发行股份 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完成后上市公司总股本的 30%  
发行对象不超过 35名特定投资者  
募集配套资金用途项目名称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使用金额占全部募 集配套资金金额的 比例
本次交易募集配套资金将用于支付本次交易的现金对价、中介机构费用、交易税费等, 募集资金具体用途及金额将在重组报告书中予以披露   
(二)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的具体情况

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 (A股)每股面值1.00元
定价基准日本次募集配套资 金的发行期首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20个交易日 上市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80%; 最终发行价格将在本次发行获得 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由上市 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 权,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及 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依据发行对 象申购报价的情况,与本次交易 的独立财务顾问(主承销商)协 商确定
发行数量本次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本次交易中以发行股份方式购买资产的交易 价格的 100%,且发行股份数量不超过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 资产完成后上市公司总股本的 30%;最终的发行数量将在本次发行获 得深交所审核通过及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 大会的授权,与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主承销商)根据询价确定 的发行价格相应计算并协商确定。在募集配套资金的定价基准日至发 行完成日期间,若上市公司发生其他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或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发行价格将按照相关规 则作相应调整,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发行数量也将作相应调整
是否设置发行价 格调整方案□是 ?否
锁定期安排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发行对象所认购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 6个月内 不得转让。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完成后,若本次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的发行对象 由于上市公司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而新 增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其锁定期亦参照上述约定。 若上述锁定期安排与证券监管机构的最新监管意见不相符,则本次发 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的发行对象将根据相关证券监管机构的监管意见 进行相应调整。上述锁定期届满之后,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发行对象 所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转让事宜按照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的有关规定 执行
三、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一)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主营业务的影响
上市公司以规划设计为核心业务,为客户提供规划设计、工程设计及总承包管理、智慧城市等综合技术服务。当前,低空经济已上升为国家战略,是新质生产力的代表,被列为战略新兴产业,正逐渐成为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新动力。目前,规划设计行业正经历从“土地资源的平面管控”到“立体空间资源的释放调配”的范式革命,融合低空空域规划、运行管理平台建设及运营管理的一体化服务,将成为传统规划设计单位的转型升级方向。

标的公司主营业务为面向空中交通管理领域包含低空空域规划、运行管理平台建设、系统运营服务在内的基础设施建设与运营,以及空管设备、软件、系统的研发、生产、销售。标的公司在低空经济领域已有数十年的深耕,具有低空空域规划资质,持有国家空管委办公室颁发的《空域评估技术支持单位》证书,拥有民用无人机企业服务能力(甲级)、无人机安防保障专项企业服务能力(甲级)、无人机货运专项服务能力(甲级)等资质。标的公司具备从基础产品制造到整体解决方案的自主研发和灵活定制能力,在通用航空、军事航空和民航运输航空等领域有深厚的技术积累。

上市公司与标的公司的业务具有较强的协同效应,具体表现如下:一方面,通过双方的业务协同,有助于实现传统城市空间规划业务与低空空域规划业务深度融合,形成城市规划业务的新范式。随着低空经济产业的渐进式发展,城市规划不仅涵盖地面空间的系统规划,而且要纳入对低空空域布局的统筹考量,最终以立体化全域视野,实现空间资源的合理配置与高效利用。上市公司通过整合标的公司在低空领域规划与评估的技术和经验,融合原有主营业务,塑造面向未来的城市规划业务范式,具有深远意义。另一方面,通过双方的业务协同,有助于上市公司实现从提供传统技术服务向提供空地融合的一体化信息平台服务延伸的战略目标。上市公司依托城市规划领域的数据积淀,与标的公司低空空域数据深度融合,加快推进国土空间信息模型(TIM)等平台的开发与迭代,打造空地一体化信息平台,构建城市三维空间数字底座,实现地上地下、空中地面数据的统一管理、分析与可视化,进而提升综合服务能力。

本次交易完成后,有助于上市公司由以地面空间规划设计为核心业务拓展至以“空地融合”立体规划、运营管理、关联产品为核心的综合性业务,提升上市公司为城市建设与城市发展的规划、建设、管理等全生命周期提供全方位、综合化的服务能力。本次交易完成后,双方将在技术、产品、市场、管理等方面充分协同,增强综合盈利能力。

(二)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股权结构的影响
本次交易前,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为李锋先生、钮卫东先生、张靖先生、朱建伟先生。根据目前的交易方案,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发生变化,仍为李锋先生、钮卫东先生、张靖先生、朱建伟先生,本次交易不会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

截至本预案签署日,标的公司的审计、评估工作尚未完成,本次交易的具体交易价格尚未确定。因此,本次交易前后上市公司的股权结构变动情况尚无法准确计算。对于本次交易前后上市公司股权结构变动的具体情况,上市公司将在标的公司的审计、评估等相关工作完成后进行测算,并在重组报告书中披露。

(三)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财务指标的影响
截至本预案签署日,标的公司的审计和评估工作尚未完成,本次交易的具体交易价格尚未确定,因此尚无法对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盈利能力进行准确定量分析。上市公司将在标的公司审计、评估等相关工作完成后再次召开董事会对本次交易作出决议,并在重组报告书中详细分析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财务状况和盈利能力的具体影响。

四、本次交易已经履行及尚需履行的决策和审批程序
(一)本次交易已履行的决策和审批程序
1、本次交易已经上市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2、本次交易已经上市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3、本次交易方案已取得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的原则性同意;
4、交易双方已签署相关框架协议。

(二)本次交易尚需履行程序
1、本次交易相关审计、评估报告出具后,上市公司将再次召开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交易正式方案相关议案;
2、交易对方内部决策机构审议通过本次交易正式方案;
3、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交易正式方案相关议案;
4、本次交易获得深交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注册同意;
5、相关法律法规所要求的其他可能涉及的必要的审批/备案程序(如有)。

本次交易能否取得或完成上述批准、审核通过或同意注册,以及最终取得的时间均存在不确定性,提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关于本次交易
的原则性意见
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李锋、钮卫东、张靖、朱建伟均出具了《关于本次交易的原则性意见》:“本次交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规则的要求,有利于增强上市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和综合竞争力,有利于提高上市公司质量,有利于维护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本人原则上同意本次交易。”
六、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全体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自本次重组预案披露之日起至实施完毕期间的
股份减持计划
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李锋、钮卫东、张靖、朱建伟对股份减持计划已出具承诺如下:“自有关本次交易的上市公司重组事项首次公告之日起至本次交易实施完毕期间,本人不以任何方式减持上市公司股份,亦无任何减持上市公司股份的计划。若后续本人根据自身实际需要或市场变化拟在前述期间内进行减持,本人将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股份减持的规定及要求,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上市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对股份减持计划已出具承诺如下:“自有关本次交易的上市公司重组事项首次公告之日起至本次交易实施完毕期间,本人不以任何方式减持上市公司股份,亦无任何减持上市公司股份的计划。

若后续本人根据自身实际需要或市场变化拟在前述期间内进行减持,本人将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股份减持的规定及要求,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七、本次重组对中小投资者权益保护的安排
本次交易过程中上市公司将采取以下安排和措施保护投资者尤其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一)严格履行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义务
上市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重组管理办法》《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26号准则》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要求,切实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时、公平地向所有投资者披露可能对上市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本预案披露后,上市公司将继续按照相关法规的要求,及时、准确地披露本次交易的进展情况。

(二)严格履行上市公司审议及表决程序
本次交易涉及的董事会、股东大会等决策程序,上市公司将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履行法定程序进行表决、披露。独立董事已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对相关事项进行审议。

(三)确保本次交易的定价公平、公允
上市公司将聘请符合《证券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对标的公司进行审计、评估,确保本次交易的定价公允、公平、合理。上市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将对本次交易涉及的评估定价的公允性发表独立意见。

此外,上市公司将聘请独立财务顾问、法律顾问等中介机构,对本次交易所涉及的资产定价、标的资产的权属状况等情况进行核查,对实施过程、相关协议及承诺的履行情况和相关后续事项的合规性及风险进行核查,发表明确意见,以确保本次交易标的资产定价公平、公允,定价过程合法合规,不损害上市公司股东利益。

(四)股东大会的网络投票安排
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要求召集表决本次交易方案的股东大会,公司全体董事当勤勉尽责,确保股东大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权,保证每位股东能充分行使表决权,保证股东大会各项议案审议程序合法、经表决通过的议案能够得到有效执行。

未来召开股东大会审议本次重组相关议案时,上市公司将根据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为股东参加股东大会提供便利,以保障股东的合法权益。上市公司股东可以参加现场投票,也可以直接通过网络进行投票表决。

上市公司披露股东大会决议时,还将单独统计中小股东投票情况。

(五)本次交易摊薄当期每股收益的影响及填补回报安排
截至本预案签署日,本次交易的审计、评估工作尚未完成,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摊薄即期回报的情况需在审计、评估结果及交易价格确定后予以明确。

上市公司及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相关方将在本次重组报告书中根据评估结果及交易价格情况,按照相关监管规则要求,制定相应的填补措施及承诺,并就相关填补回报安排在重组报告书中予以披露。

八、待补充披露的信息提示
截至本预案签署日,本次交易涉及标的公司的审计和评估工作尚未完成,本预案中涉及的财务数据仅供投资者参考之用,最终数据以审计机构出具的审计报告、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为准。相关资产经审计的财务数据、评估或估值结果及定价情况等将在重组报告书中予以披露。本次交易作价及募集配套资金金额尚未确定,上市公司发行股份的具体情况尚未确定,相关情况将在标的公司审计、评估工作完成之后,由交易各方协商确定,并在本次交易的重组报告书中予以披露。本次交易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的具体用途及金额将在重组报告书中予以披露。

本预案披露后,上市公司将继续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披露本次交易的进展情况,提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重大风险提示
投资者在评价本公司本次资产重组时,除本预案的其他内容和与本预案同时披露的相关文件外,还应特别认真地考虑下述各项风险因素:
一、与本次交易相关的风险
(一)本次交易可能被暂停、中止或取消的风险
由于本次交易方案需满足多项前提条件,因此在实施过程中将受到多方因素的影响,可能导致本次交易暂停、中止或取消,该等因素包括但不限于: 1、尽管上市公司已按照相关规定制定了严格的内幕信息管理制度,并在与交易对方协商本次交易的过程中,尽可能缩小内幕信息知情人员的范围,减少和避免内幕消息的传播,但仍无法排除有关机构和个人利用本次交易的内幕消息进行内幕交易的可能,上市公司仍存在因涉嫌内幕交易、股价异常波动或异常交易致使本次交易被暂停、中止或取消的风险;
2、在本次交易的推进过程中,市场环境的变化和监管机构的审核要求可能对交易方案产生影响。交易各方可能需根据市场环境变化及监管机构的审核要求完善交易方案。如交易各方无法就完善交易方案的措施达成一致意见,则本次交易存在取消的风险;
3、本次交易存在因标的公司出现无法预见的业绩大幅下滑或其他重大不利事项,而被暂停、中止或取消的风险;
4、其他无法预见的可能导致本次交易被暂停、中止或取消的风险。

若本次交易因上述某种原因或其他原因被暂停、中止或取消,而上市公司又计划重新启动重组,则交易方案、交易定价及其他交易相关的条款、条件可能较本预案中披露的重组方案存在重大变化,上市公司提请广大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二)本次交易无法获得批准的风险
截至本预案签署日,本次交易尚需满足多项交易条件方可实施,包括但不限于:
1、本次交易相关审计、评估报告出具后,上市公司将再次召开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交易正式方案相关议案;
2、交易对方内部决策机构审议通过本次交易正式方案;
3、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交易正式方案相关议案;
4、本次交易获得深交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注册同意;
5、相关法律法规所要求的其他可能涉及的必要的审批/备案程序(如有)。

本次交易能否取得或完成上述批准、审核通过或同意注册,以及最终取得的时间均存在不确定性,提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三)本次交易审计、评估工作尚未完成的风险
截至本预案签署日,标的公司的审计、评估工作尚未完成。本次交易标的资产的最终交易价格将以上市公司聘请的符合《证券法》规定的资产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为参考依据,由交易各方协商确定。

相关资产经审计的财务数据、资产评估结果、标的资产最终交易价格等数据将在重组报告书中予以披露,可能与本预案披露的情况存在差异,提请广大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四)本次交易后续方案调整的风险
截至本预案签署日,本次交易相关的审计、评估及其他相关工作尚在进行中,本预案披露的方案仅为本次交易的初步方案,最终方案将在本次交易的重组报告书中予以披露。本次交易仍存在后续方案调整或变更的风险。

(五)本次交易可能摊薄上市公司即期回报的风险
截至本预案签署日,本次交易相关的审计、评估工作尚未完成,尚无法对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的合并财务状况和盈利能力进行准确的定量分析。本次交易实施完成后,上市公司净利润水平和股本数量均会发生变动,从而可能导致公司即期回报被摊薄,提请投资者关注本次交易可能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

二、与标的资产相关的风险
(一)产业政策变化的风险
标的公司主要业务为面向空中交通管理领域包含低空空域规划、运行管理平台建设、系统运营服务在内的基础设施建设与运营,以及空管设备、软件、系统的研发、生产、销售,相关产品广泛应用于通用航空、军事航空和民航运输航空等领域。国家产业政策变动将会影响到标的公司的生产和经营,随着行业发展格局的调整以及空中交通新产品、新技术的推陈出新,可能存在产业政策的变化给标的公司生产经营带来不利影响的风险。

(二)行业竞争加剧的风险
随着近年来技术水平和产品质量的不断提升,标的公司所处行业日常竞争日趋激烈。同时,良好的市场机遇也吸引了更多企业布局相关技术进入这一市场,进一步加剧了行业内竞争。未来若标的公司不能在技术创新、产品研发、服务质量、客户维护等方面不断增强实力,持续保持竞争优势,则标的公司的产品有面临被同行业同类产品代替的风险,可能出现客户流失、市场份额下降的风险。

三、其他风险
(一)股票市场波动的风险
公司股票市场价格波动不仅取决于企业的经营业绩,还受宏观经济周期、利率、汇率、资金供求关系等因素的影响,同时也会因国际、国内政治经济形势及投资者心理因素的变化而产生波动。本次交易尚需履行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深交所审核及证监会注册等程序,整体流程较长且存在不确定性,在此期间,上市公司股价可能发生较大波动,提请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上市公司将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规范运作,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前瞻性陈述具有不确定性的风险
本预案所载的内容中包括部分前瞻性陈述,一般采用诸如“将”“将会”“预期”“预测”“计划”“可能”等带有前瞻性色彩的用词。尽管该等陈述是公司基于行业理性所作出的,但鉴于前瞻性陈述往往具有不确定性或依赖特定条件(包括本节中所披露的已识别的各种风险因素),因此本预案中所载的任何前瞻性陈述均不应被视作公司对未来计划、目标、结果等能够实现的承诺。

任何潜在投资者均应在阅读完整预案的基础上独立做出投资决策,而不应仅仅依赖于该等前瞻性陈述。

(三)不可抗力引起的风险
本公司不排除因政治、经济、自然灾害等其他不可控因素带来不利影响的可能性,提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本预案披露后,公司将继续按照相关法规的要求,及时、准确地披露公司重组的进展情况,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第一节 本次交易概况
一、本次交易的背景和目的
(一)本次交易的背景
1、国家鼓励企业通过并购重组进行资源优化配置、做优做强,提高企业质量
近期,国家有关部门不断出台政策鼓励企业通过实施并购重组,促进行业整合和产业升级,不断提高企业质量。

2024年 3月,证监会发布《关于加强上市公司监管的意见(试行)》,支持上市公司通过并购重组提升投资价值。多措并举活跃并购重组市场,鼓励上市公司综合运用股份、现金、定向可转债等工具实施并购重组、注入优质资产。

2024年 4月,国务院发布《关于加强监管防范风险推动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提出综合运用并购重组、股权激励等方式提高上市公司发展质量,加大并购重组改革力度,多措并举活跃并购重组市场。2024年 9月,证监会发布《关于深化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市场改革的意见》,提出支持上市公司围绕科技创新、产业升级布局,引导更多资源要素向新质生产力方向聚集;支持运作规范的上市公司围绕产业转型升级、寻求第二增长曲线等需求开展符合商业逻辑的跨行业并购,加快向新质生产力转型步伐。2025年 2月,中国证券会发布《关于资本市场做好金融“五篇大文章”的实施意见》,明确支持鼓励科技型企业开展同行业上下游产业并购,支持上市公司围绕产业转型升级、寻找第二增长曲线开展并购重组。

本次交易是上市公司积极响应国家号召,通过整合资源发挥协同效应,从而实现上市公司的做优做强。本次交易通过并购优质资产,为上市公司带来新的盈利增长点,有利于推动上市公司高质量发展和促进资源优化配置。

2、国家产业政策高度支持低空经济产业发展
2021年 2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国家综合立体交通网规划纲要》,首次将“低空经济”概念写入国家规划,标志着低空经济正式上升为国家战略。

2023年 12月,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把低空经济列入战略性新兴产业。2024年 3月,“低空经济”首次被写入国务院政府工作报告,提出“积极打造生物制造、商业航天、低空经济等新增长引擎”。2024年 12月,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成立低空经济发展司。2025年 3月,政府工作报告提出“推动商业航天、低空经济等新兴产业安全健康发展”,凸显了低空经济在国家经济发展中的重要地位。

当前各地对发展低空经济热情高涨,截至目前,多个省份、自治区已经出台促进低空经济发展的纲领性文件。工信部赛迪研究院发布的《中国低空经济发展研究报告(2024)》显示,2023年中国低空经济规模达 5,059.50亿元,增速为33.8%。乐观预计,到 2026年低空经济规模有望突破万亿元。

(二)本次交易的目的
1、本次交易充分发挥协同效应,打造“空地融合”立体规划、运营管理、关联产品一体化企业
上市公司与标的公司的业务具有较强的协同效应,具体表现如下:一方面,通过双方的业务协同,有助于实现传统城市空间规划业务与低空空域规划业务深度融合,形成城市规划业务的新范式。随着低空经济产业的渐进式发展,城市规划不仅涵盖地面空间的系统规划,而且要纳入对低空空域布局的统筹考量,最终以立体化全域视野,实现空间资源的合理配置与高效利用。上市公司通过整合标的公司在低空领域规划与评估的技术和经验,融合原有主营业务,塑造面向未来的城市规划业务范式,具有深远意义。另一方面,通过双方的业务协同,有助于上市公司实现从提供传统技术服务向提供空地融合的一体化信息平台服务延伸的战略目标。上市公司依托城市规划领域的数据积淀,与标的公司低空空域数据深度融合,加快推进国土空间信息模型(TIM)等平台的开发与迭代,打造空地一体化信息平台,构建城市三维空间数字底座,实现地上地下、空中地面数据的统一管理、分析与可视化,进而提升综合服务能力。

本次交易完成后,有助于上市公司由以地面空间规划设计为核心业务拓展至以“空地融合”立体规划、运营管理、关联产品为核心的综合性业务,提升上市公司为城市建设与城市发展的规划、建设、管理等全生命周期提供全方位、综合化的服务能力。本次交易完成后,双方将在技术、产品、市场、管理等方面充分协同,增强综合盈利能力。

2、本次交易有利于推动上市公司布局新质生产力,实现战略转型升级 本次交易系上市公司优化产业布局、向新质生产力转型的重要战略规划。

低空经济作为战略性新兴产业,科技含量高、创新要素集中,具有产业链条长、应用场景多样、使用主体多元等特点,既包括传统通用航空业态,又融合了以无人机为支撑的低空生产服务方式,通过信息化、数字化管理技术赋能,具有明显的新质生产力特征。标的公司主营业务为面向空中交通管理领域包含低空空域规划、运行管理平台建设、系统运营服务在内的基础设施建设与运营,以及空管设备、软件、系统的研发、生产、销售,相关产品及服务广泛应用于通用航空、军事航空和民航运输航空等领域,其发展前景与国家战略需求深度绑定,契合新质生产力的发展方向。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业务将拓展至低空经济领域,积极进行空中交通管理领域相关业务的开展,实现战略转型升级。

3、本次交易置入优质资产,增强上市公司的核心竞争力与抗风险能力 本次交易完成后,标的资产将纳入上市公司合并范围。预计本次交易的实施将显著提升上市公司的综合实力与核心竞争力,有助于上市公司进一步拓展收入来源,分散经营风险。本次交易符合国家新质生产力发展方向,符合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二、本次交易的具体方案
本次交易由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和募集配套资金两部分组成。本次募集配套资金以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成功实施为前提条件,但募集配套资金成功与否或是否足额募集不影响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实施。

(一)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
上市公司拟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张宁等 21名交易对方持有的北京东进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100%股份,发行股份的数量及现金对价比例待标的资产最终交易价格确定后由交易双方协商确定。

1、发行股票种类、面值及上市地点
本次发行的股票种类为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为 1元,上市地点为深交所。

2、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采用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的方式,本次发行股份对象为张宁等 21名交易对方。

3、定价基准日、定价原则及发行价格
本次交易中购买资产所涉及发行股份的定价基准日为上市公司审议本次交易相关事项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日。

根据《重组管理办法》规定,上市公司发行股份的价格不得低于市场参考价的 80%。市场参考价为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前 20个交易日、60个交易日或者 120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之一。交易均价的计算公式为: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前若干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决议公告日前若干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决议公告日前若干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

经交易各方协商,本次交易的股份发行价格为 18.00元/股,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20个交易日的上市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80%,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在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上市公司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发行价格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的相关规则进行相应调整。

4、发行数量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股份发行数量将按照下述公式确定:
发行股份总数量=(标的资产的交易价格-本次交易支付的现金对价)/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股票发行价格
按上述公式计算的交易对方取得新增股份数量不为整数时,则向下取整精确至股,不足 1股部分由交易对方自愿放弃。

本次发行股份数量最终以经深交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发在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上市公司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或者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召开董事会、股东大会对发行价格进行调整的,发行数量也将根据发行价格的调整情况进行相应调整。

5、锁定期安排
交易对方通过本次交易取得股份的锁定期将在满足《重组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要求的前提下,由上市公司与交易对方协商一致确定,具体股份锁定情况将在重组报告书中详细披露。

本次交易完成后,股份锁定期内,交易对方通过本次交易取得的对价股份因上市公司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原因而相应增加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如上述锁定期的安排与中国证监会等监管部门的最新监管意见不符的,双方将根据监管部门的最新监管意见对锁定期安排予以调整。

若本次交易签订明确的业绩补偿协议,则业绩补偿协议的签署方将通过签订书面补充协议的方式进一步明确因本次交易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的锁定期安排。

6、滚存未分配利润安排
本次发行完成后,上市公司滚存的未分配利润将由上市公司新老股东按照发行完成后的股份比例共享。

7、过渡期损益归属
标的资产在过渡期间产生的收益由上市公司享有,标的资产在过渡期间产生的亏损由各交易对方按照其出售的股份占标的公司股份的比例进行承担。

8、现金支付
上市公司本次交易现金对价的资金来源包括募集配套资金、自有或自筹资金等,但募集配套资金成功与否或是否足额募集不影响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实施。

在募集配套资金到位之前,上市公司可以根据实际情况以自有和/或自筹资金先行支付,待募集资金到位后再予以置换。如上市公司未能成功实施募集配套资金或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小于募集资金用途的资金需求量,上市公司将通过自有或自筹资金解决资金缺口。

(二)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
上市公司拟向不超过 35名符合条件的特定投资者,以询价方式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发行股份数量不超过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的 30%,募集配套资金总额不超过本次交易中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方式购买资产的交易价格的 100%。

本次为募集配套资金所发行股份数量,将根据募集配套资金总额及发行价格最终确定,发行股份数量的计算公式为:本次为募集配套资金所发行股份数量=本次募集配套资金总额÷发行价格。最终的发行数量将在本次发行获得深交所审核通过及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与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主承销商)根据询价确定的发行价格相应计算并协商确定。在募集配套资金的定价基准日至发行完成日期间,若上市公司发生其他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或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发行价格将按照相关规则作相应调整,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发行数量也将作相应调整。

本次交易募集配套资金将用于支付本次交易的现金对价、中介机构费用、交易税费等,募集资金具体用途及金额将在重组报告书中予以披露。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以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成功实施为前提,但募集配套资金成功与否或是否足额募集不影响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实施。若证券监管机构的最新监管意见发生调整,则上市公司可根据相关证券监管机构的最新监管意见对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相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

在募集配套资金到位之前,上市公司可以根据实际情况以自有和/或自筹资金先行支付,待募集资金到位后再予以置换。如上市公司未能成功实施募集配套资金或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小于募集资金用途的资金需求量,上市公司将通过自有或自筹资金解决资金缺口。

三、本次交易的性质
(一)本次交易预计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本次交易中上市公司拟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北京东进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100%股份。

截至本预案签署日,标的公司的审计和评估工作尚未完成,本次交易的具体交易价格尚未确定。经初步预估,本次交易预计未达到《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二条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标准,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对于本次交易是否构成重大资产重组的具体认定,上市公司将在重组报告书中予以详细分析和披露。

由于本次交易涉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根据《重组管理办法》规定,本次交易需获得深交所审核同意及中国证监会注册批复后方可实施。

(二)本次交易预计不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交易对方在交易前与上市公司及其关联方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本次交易完成后,各交易对方预计持有上市公司股份不会超过 5%。根据《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本次交易预计不构成关联交易。

但鉴于本次交易涉及标的资产的审计、评估工作尚未完成,本次交易标的资产的预估值及作价尚未确定,本次交易上市公司向各交易对方发行的股份数量尚未确定,因此上述初步测算和预计后续可能发生变化,对于本次交易是否构成关联交易的具体认定,上市公司将在重组报告书中予以披露。

(三)本次交易不构成重组上市
本次交易前后,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均为李锋先生、钮卫东先生、张靖先生、朱建伟先生,本次交易不会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变更。本次交易前 36个月内,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且本次交易不会导致上市公司主营业务发生根本变化。因此本次交易不构成《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重组上市情形。

四、本次交易的业绩承诺和补偿安排
鉴于标的资产的审计、评估工作尚未完成,本次交易暂未签订明确的业绩补偿协议。待相关审计、评估等工作完成后,上市公司将根据《重组管理办法》的相关要求与交易对方就业绩承诺和补偿、减值测试等事项进行协商,并另行签署相关协议。

五、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一)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主营业务的影响
上市公司以规划设计为核心业务,为客户提供规划设计、工程设计及总承包管理、智慧城市等综合技术服务。当前,低空经济已上升为国家战略,是新质生产力的代表,被列为战略新兴产业,正逐渐成为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新动力。目前,规划设计行业正经历从“土地资源的平面管控”到“立体空间资源的释放调配”的范式革命,融合低空空域规划、运行管理平台建设及运营管理的一体化服务,将成为传统规划设计单位的转型升级方向。

标的公司主营业务为面向空中交通管理领域包含低空空域规划、运行管理平台建设、系统运营服务在内的基础设施建设与运营,以及空管设备、软件、系统的研发、生产、销售。标的公司在低空经济领域已有数十年的深耕,具有低空空域规划资质,持有国家空管委办公室颁发的《空域评估技术支持单位》证书,拥有民用无人机企业服务能力(甲级)、无人机安防保障专项企业服务能力(甲级)、无人机货运专项服务能力(甲级)等资质。标的公司具备从基础产品制造到整体解决方案的自主研发和灵活定制能力,在通用航空、军事航空和民航运输航空等领域有深厚的技术积累。

上市公司与标的公司的业务具有较强的协同效应,具体表现如下:一方面,通过双方的业务协同,有助于实现传统城市空间规划业务与低空空域规划业务深度融合,形成城市规划业务的新范式。随着低空经济产业的渐进式发展,城市规划不仅涵盖地面空间的系统规划,而且要纳入对低空空域布局的统筹考量,最终以立体化全域视野,实现空间资源的合理配置与高效利用。上市公司通过整合标的公司在低空领域规划与评估的技术和经验,融合原有主营业务,塑造面向未来的城市规划业务范式,具有深远意义。另一方面,通过双方的业务协同,有助于上市公司实现从提供传统技术服务向提供空地融合的一体化信息平台服务延伸的战略目标。上市公司依托城市规划领域的数据积淀,与标的公司低空空域数据深度融合,加快推进国土空间信息模型(TIM)等平台的开发与迭代,打造空地一体化信息平台,构建城市三维空间数字底座,实现地上地下、空中地面数据的统一管理、分析与可视化,进而提升综合服务能力。

本次交易完成后,有助于上市公司由以地面空间规划设计为核心业务拓展至以“空地融合”立体规划、运营管理、关联产品为核心的综合性业务,提升上市公司为城市建设与城市发展的规划、建设、管理等全生命周期提供全方位、综合化的服务能力。本次交易完成后,双方将在技术、产品、市场、管理等方面充分协同,增强综合盈利能力。

(二)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股权结构的影响
本次交易前,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为李锋先生、钮卫东先生、张靖先生、朱建伟先生。根据目前的交易方案,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发生变化,仍为李锋先生、钮卫东先生、张靖先生、朱建伟先生,本次交易不会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

截至本预案签署日,标的公司的审计、评估工作尚未完成,本次交易的具体交易价格尚未确定。因此,本次交易前后上市公司的股权结构变动情况尚无法准确计算。对于本次交易前后上市公司股权结构变动的具体情况,上市公司将在标的公司的审计、评估等相关工作完成后进行测算,并在重组报告书中披露。

(三)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财务指标的影响
截至本预案签署日,标的公司的审计和评估工作尚未完成,本次交易的具体交易价格尚未确定,因此尚无法对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盈利能力进行准确定量分析。上市公司将在标的公司审计、评估等相关工作完成后再次召开董事会对本次交易作出决议,并在重组报告书中详细分析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财务状况和盈利能力的具体影响。

六、本次交易已经履行及尚需履行的决策和审批程序
(一)本次交易已经履行的决策和审批程序
1、本次交易已经上市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2、本次交易已经上市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3、本次交易方案已取得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的原则性同意;
4、交易双方已签署相关框架协议。

(二)本次交易尚需履行程序
1、本次交易相关审计、评估报告出具后,上市公司将再次召开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交易正式方案相关议案;
2、交易对方内部决策机构审议通过本次交易正式方案;
3、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交易正式方案相关议案;
4、本次交易获得深交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注册同意;
5、相关法律法规所要求的其他可能涉及的必要的审批/备案程序(如有)。

七、本次交易的预估作价情况
截至本预案签署日,标的公司的审计和评估工作尚未完成,本次交易的具体交易价格尚未确定。标的资产的交易价格将以上市公司聘请的符合《证券法》法律规定的资产评估机构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载明确定的评估值结果为基础,由交易双方协商确定。

本次交易标的资产经审计的财务数据、资产评估结果、最终交易价格等将在重组报告书中予以披露,提请投资者关注。

八、本次交易相关方作出的重要承诺
本次交易相关方作出的重要承诺如下:
(一)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作出的重要承诺
1、上市公司作出的重要承诺

承诺方承诺事项承诺的主要内容
上市公 司关于所提 供信息真 实性、准 确性、完 整性的承 诺函一、本公司保证为本次交易向参与本次交易的中介机构所提供 的有关信息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所提供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二、本公司保证向参与本次交易的中介机构所提供的资料均为 真实、准确、完整的原始资料或副本资料,副本资料与其原始 资料一致;所有文件的签名、印章均是真实的,不存在任何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三、本公司保证为本次交易所出具的说明及确认均为真实、准 确和完整的,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保证已履行法定的披露和报告义务,不存在应当披露而未 披露的合同、协议、安排或其他事项; 四、本公司保证本次交易的各中介机构在申请文件中引用的由 本公司所出具的文件及引用文件的相关内容已经本公司审阅, 确认本次交易的申请文件不致因引用上述内容而出现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的情形; 五、本公司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及 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保证该等信息真实、准确和完整,保 证该等信息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六、本公司知悉上述承诺可能导致的法律后果,对违反前述承 诺的行为本公司将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上市公 司关于合法 合规及诚 信情况的 承诺函一、本公司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并合法存续的公 司,具备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参与本次交易的主体资 格。 二、截至本承诺函出具日,本公司、本公司控制的企业及董 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 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调查的情 形,包括但不限于收到司法机关的立案侦查决定或通知、中国 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其派出机构的立案调查通知书、行政处 罚事先告知书等情形。 三、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企业最近三年未受到过行政处罚 (与证券市场明显无关的除外)或刑事处罚,不存在与经济纠 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 四、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企业在最近一年不存在受到证券交 易所公开谴责的情形,不存在其他重大失信行为。 五、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企业在最近三年不存在损害公司利 益或投资者合法权益或社会公共利益的重大违法行为。 六、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企业最近三年诚信情况良好,不存 在未按期偿还大额债务、未履行承诺、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 员会采取行政监管措施或受到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的情形。 七、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企业的权益不存在被控股股东或实 际控制人严重损害且尚未消除的情形;本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不 存在违规对外提供担保且尚未解除的情形;本公司不存在任何
承诺方承诺事项承诺的主要内容
  尚未了结的或可预见的重大诉讼、仲裁及行政处罚案件;本公 司最近三年不存在严重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 的重大违法行为的情形。 八、如本承诺函被证明是不真实或未被遵守,本公司将承担相 应的法律责任。
上市公 司关于不存 在泄露内 幕信息或 进行内幕 交易的承 诺函一、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企业不存在《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7 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二 条规定的不得参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情形。 二、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企业、本公司控股股东、董事、监 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各自控制的机构不存在泄露本次交易的 相关内幕信息及利用该内幕信息进行内幕交易的情形。 三、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企业、本公司控股股东、董事、监 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各自控制的机构不存在因涉嫌与本次交 易相关的内幕交易被立案调查或者立案侦查尚未完成责任认定 的情形,最近 36个月内不存在因涉嫌与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内 幕交易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作出行政处罚或者司法机关 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 四、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企业保证采取必要措施对本次交易 事宜所涉及的资料和信息严格保密。 五、本公司若违反上述承诺给上市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 的,将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上市公 司关于符合 向特定对 象发行股 票条件的 承诺函一、截至本承诺函出具日,本公司不存在《上市公司证券发行 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的不得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下 列情形: (一)擅自改变前次募集资金用途未作纠正,或者未经股东大 会认可; (二)最近一年财务报表的编制和披露在重大方面不符合企业 会计准则或者相关信息披露规则的规定;最近一年财务会计报 告被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最近一年财 务会计报告被出具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且保留意见所涉及事 项对公司的重大不利影响尚未消除。本次发行涉及重大资产重 组的除外; (三)现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受到中国证监 会行政处罚,或者最近一年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 (四)公司或者其现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因涉嫌犯罪 正在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正在被中国证监会 立案调查; (五)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最近三年存在严重损害公司利益 或者投资者合法权益的重大违法行为; (六)最近三年存在严重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或者社会公共利 益的重大违法行为。 二、如本承诺函被证明是不真实或未被遵守,本公司将承担相 应的法律责任。
上市公 司关于本次 交易采取 的保密措 施及保密 制度的承 诺函一、公司已按照《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上市公 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5号——上市公司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 要求,遵循《公司章程》及内部管理制度的规定,制定了严格 有效的保密制度,并就本次交易采取了充分必要的保密措施。
承诺方承诺事项承诺的主要内容
  二、本公司筹划本次交易期间高度重视内幕信息管理,本公司 与交易相关方就本次交易进行初步磋商时,采取了必要且充分 的保密措施,严格控制本次交易事项参与人员范围,尽可能地 缩小知悉本次交易相关敏感信息的人员范围,确保信息处于可 控范围之内。 三、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的规定,本公司 与拟聘请的相关中介机构签署了保密协议。 四、本公司已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5号——上市公司内幕 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及时记录商议筹划、 论证咨询等阶段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及筹划过程,建立内幕信息 知情人档案、制作重大事项进程备忘录,并及时报送深圳证券 交易所。 五、本公司与各交易相关方沟通时,多次督导、提示交易相关 方对本次信息严格保密,不得向其他人员公开或泄露本次交易 相关内幕信息,不得利用内幕信息买卖本公司股票。 六、如本承诺函被证明是不真实或未被遵守,本公司将承担相 应的法律责任。
上市公 司关于不存 在不得参 与任何上 市公司资 产重组情 形的承诺 函一、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企业、本公司控股股东、董事、监 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各自控制的机构不存在泄露本次交易的 相关内幕信息及利用该内幕信息进行内幕交易的情形。 二、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企业、本公司控股股东、董事、监 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各自控制的机构不存在因涉嫌本次交易 相关的内幕交易被立案调查或者立案侦查尚未完成责任认定的 情况,或最近 36个月内因涉嫌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内幕交易被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作出行政处罚或者司法机关依法追究 刑事责任而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资产重组的情形。 三、本公司不存在《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7号——上市公司重大 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二条以及《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8号——重大资产重组》第三十条 规定的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资产重组的情形。 四、如本承诺函被证明是不真实或未被遵守,本公司将承担相 应的法律责任。
2、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作出的重要承诺
承诺方承诺事项承诺的主要内容
上市公 司控股 股东、 实际控 制人及 其一致 行动人关于所提 供信息真 实性、准 确性和完 整性的承 诺函一、本人保证为本次交易向上市公司、参与本次交易的中介机 构所提供的有关信息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所提供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 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二、本人保证向上市公司、参与本次交易的中介机构所提供的 资料均为真实、准确、完整的原始资料或副本资料,副本资料 与其原始资料一致;所有文件的签名、印章均是真实的,不存 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三、本人保证为本次交易所出具的说明及确认均为真实、准确 和完整的,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四、本人将及时向上市公司、参与本次交易的中介机构提供与 本次交易相关的信息,并保证所提供的信息真实、准确、完 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承诺方承诺事项承诺的主要内容
  五、本人保证本次交易的各中介机构在申请文件中引用的由本 人所出具的文件及引用文件的相关内容已经本人审阅,确认本 次交易的申请文件不致因引用上述内容而出现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的情形。 六、如本次交易因涉嫌所提供或者披露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而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 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调查的,在案件调查结论明确之前,本 人将暂停转让所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如有)。本人将于收到 立案稽查通知的两个交易日内将暂停转让的书面申请和股票账 户提交上市公司董事会,由董事会代本人向深圳证券交易所 (以下简称“深交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 圳分公司(以下简称“登记结算公司”)申请锁定;本人未在 两个交易日内提交锁定申请的,授权董事会核实后直接向深交 所和登记结算公司报送本人的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并申请锁 定。董事会未向深交所和登记结算公司报送本人的身份信息和 账户信息的,授权深交所和登记结算公司直接锁定相关股份。 如调查结论发现存在违法违规情节,本人承诺将锁定股份用于 相关投资者赔偿安排。 七、本人知悉上述承诺可能导致的法律后果,对违反前述承诺 的行为本人将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上市公 司控股 股东、 实际控 制人及 其一致 行动人关于合法 合规及诚 信情况的 承诺函一、截至本承诺函出具日,本人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 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调查 的情形,包括但不限于收到司法机关的立案侦查决定或通知、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其派出机构的立案调查通知书、行 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等情形。 二、本人在最近三年未受到过行政处罚(与证券市场明显无关 的除外)或者刑事处罚,未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 讼或者仲裁。 三、本人最近三年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利益或投资者合法权益 或社会公共利益的重大违法行为,不存在其他重大失信行为。 四、本人最近三年诚信情况良好,不存在重大失信情况,不存 在未按期偿还大额债务、未履行承诺、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行政 监管措施或受到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的情形。 五、本人最近十二个月不存在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的情 形。 六、如本承诺函被证明是不真实或未被遵守,本人将承担相应 的法律责任。
上市公 司控股 股东、 实际控 制人及 其一致 行动人关于不存 在泄露内 幕信息或 进行内幕 交易的承 诺函一、本人及本人控制的企业不存在《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7号—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二条规 定的不得参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情形。 二、本人及本人控制的企业不存在违规泄露本次交易相关内幕 信息及违规利用该内幕信息进行内幕交易的情形,并保证采取 必要措施对本次交易事宜所涉及的资料和信息严格保密。 三、本人及本人控制的企业不存在因涉嫌与本次交易相关的内 幕交易被立案调查或者立案侦查尚未完成责任认定的情形,最 近 36个月内不存在因涉嫌与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内幕交易被中 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作出行政处罚或者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 事责任的情形。 四、若违反上述承诺,本人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承诺方承诺事项承诺的主要内容
上市公 司控股 股东、 实际控 制人及 其一致 行动人关于本次 交易期间 不减持上 市公司股 份的承诺 函一、自有关本次交易的上市公司重组事项首次公告之日起至本 次交易实施完毕期间,本人不以任何方式减持上市公司股份, 亦无任何减持上市公司股份的计划。若后续本人根据自身实际 需要或市场变化拟在前述期间内进行减持,本人将严格执行相 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 股份减持的规定及要求,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如违反上述承诺,届时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交易 所规则执行。由此给上市公司或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 将向上市公司或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上市公 司控股 股东、 实际控 制人及 其一致 行动人关于保证 苏州规划 设计研究 院股份有 限公司独 立性的承 诺函一、截至本承诺函出具日,本人及其所控制的除上市公司外的 其他企业(以下简称“其他企业”)在资产、人员、财务、机 构和业务等方面与上市公司及其控制的企业保持独立,符合中 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上市公司独立性的相关规定。 二、本次交易完成后,本人及其控制的企业将继续按照有关法 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要求,与其他股东平 等行使股东权利、履行股东义务,与上市公司在资产、人员、 财务、机构和业务方面保持独立,本人承诺不利用上市公司股 东地位,谋取、损害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的合法利益,切实保 障上市公司在资产、人员、财务、机构和业务等方面的独立 性。 三、本次交易完成后,本人将继续遵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 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的规定,规 范上市公司及其控制企业的对外担保行为,不违规占用上市公 司及其控制企业的资金。 四、如本承诺函被证明是不真实或未被遵守,本人将承担相应 法律责任。
上市公 司控股 股东、 实际控 制人及 其一致 行动人关于避免 同业竞争 的承诺函一、于本承诺函签署之日,本人及其所控制的除上市公司外的 其他企业(以下简称“其他企业”),均未生产、开发任何与 上市公司生产的产品构成竞争或可能竞争的产品,未直接或间 接经营任何与上市公司经营的业务构成竞争或可能竞争的业 务。 二、自本承诺函签署之日起,本人及所控制的其他企业将不在 任何地方、以任何形式生产、开发任何与上市公司生产的产品 构成竞争或可能构成竞争的产品,不直接或间接经营任何与上 市公司经营的业务构成竞争或可能竞争的业务。 三、自本承诺函签署之日起,如上市公司进一步拓展其产品和 业务范围,本人及所控制的其他企业将不与上市公司拓展后的 产品或业务相竞争;若与上市公司拓展后的产品或业务产生竞 争,本人及其所控制的其他企业将以停止生产或经营相竞争的 业务或产品的方式、或者将相竞争的业务纳入到上市公司经营 的方式、或者将相竞争的业务转让给无关联关系第三方的方式 避免同业竞争。 四、本人及所控制的企业未来从任何第三方获得的任何商业机 会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主营业务有竞争或者有可能竞 争,则本人及控制的企业将立即通知上市公司,在征得第三方 允诺后,尽力将该商业机会给予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 五、本人及所控制的企业因同业竞争产生利益冲突,则优先考 虑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利益。
承诺方承诺事项承诺的主要内容
  六、如本承诺函被证明是不真实或未被遵守,本人将向上市公 司赔偿一切直接和间接损失。
上市公 司控股 股东、 实际控 制人及 其一致 行动人关于减少 并规范关 联交易的 承诺函一、本人及所控制的除上市公司外的其他企业(以下简称“其 他企业”)绝不非法占用上市公司资金、资产,在任何情况 下,不要求上市公司违规向本人及所控制的其他企业提供任何 形式的担保。 二、本人及所控制的其他企业将尽量避免与上市公司及其控制 企业发生不必要的关联交易,如确需与上市公司及其控制的企 业发生不可避免的关联交易,本人保证:1.将严格执行相关回避 制度,依法诚信地履行股东的义务,不利用关联人的地位,就 上述关联交易采取任何行动以促使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董事 会、监事会作出侵犯上市公司及其控制企业、其他股东合法权 益的决议;2.关联交易将遵循公正、公平的原则,确保交易价格 公允,不损害上市公司及其控制企业的合法权益;3.按照相关法 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上市公司《公司章程》、关联交易制 度的规定履行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三、如本承诺函被证明是不真实或未被遵守,本人将向上市公 司赔偿一切直接和间接损失。
上市公 司控股 股东、 实际控 制人及 其一致 行动人关于本次 交易摊薄 即期回报 及填补回 报措施的 承诺函一、本人承诺继续保持上市公司的独立性。 二、本人承诺不越权干预上市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不侵占上市 公司利益。 三、自本承诺函出具日至本次交易实施完毕前,若中国证券监 督管理委员会或证券交易所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 其他新的监管规定的,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 委员会或证券交易所该等规定时,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中国证 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或证券交易所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四、本人承诺切实履行上市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回报措施以及 本人对此作出的任何有关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若本人违反该 等承诺并给上市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将依法承担 相应的法律责任。
上市公 司控股 股东、 实际控 制人及 其一致 行动人关于同意 本次交易 的原则性 意见本次交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规则的要求,有利于增强 上市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和综合竞争力,有利于提高上市公司质 量,有利于维护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本人原则上同意 本次交易。
上市公 司控股 股东、 实际控 制人及 其一致 行动人关于不存 在不得参 与任何上 市公司资 产重组情 形的承诺 函一、本人及所控制的除上市公司外的其他企业(以下简称“其 他企业”)不存在泄露本次交易的相关内幕信息及利用该内幕 信息进行内幕交易的情形。 二、本人及所控制的其他企业不存在因涉嫌本次交易相关的内 幕交易被立案调查或者立案侦查尚未完成责任认定的情况,或 最近 36个月内因涉嫌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内幕交易被中国证券 监督管理委员会作出行政处罚或者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而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资产重组的情形。 三、本人及控制的其他企业不存在在《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7号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二条 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8号——重大资 产重组》第三十条规定的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资产重组的情形。
承诺方承诺事项承诺的主要内容
  四、本人保证采取必要措施对本次交易事宜所涉及的资料和信 息严格保密。 五、如本承诺函被证明是不真实或未被遵守,承诺人将承担相 应的法律责任。
3、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作出的重要承诺 (未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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