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规划(301505):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9号——上市公司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第四条规定的说明

时间:2025年07月15日 09:55:50 中财网
原标题:苏州规划: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9号——上市公司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第四条规定的说明

苏州规划设计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9号——上市公司筹
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第四条规定的说明
苏州规划设计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方式购买北京东进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100.00%股权并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9号——上市公司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以下简称“《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9号》”)的要求,公司董事会对本次交易是否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9号》第四条的规定进行了审慎分析,董事会认为:
1、本次交易的标的资产为股权资产,该标的资产不涉及立项、环保、行业准入、用地、规划、建设施工等有关报批事项,本次交易相关预案披露了本次交易尚需履行的程序,并对可能无法获得批准的风险作出了特别提示; 2、标的公司为依法设立且有效存续的公司,不存在出资不实或者影响其合法存续的情况。交易对方拥有的标的公司股权权属清晰,交易对方已合法拥有标的资产的完整权利,不存在限制或者禁止转让的情形;
3、本次交易有利于提高公司资产的完整性,有利于公司在人员、采购、生产、销售、知识产权等方面继续保持独立;
4、本次交易有利于公司增强持续经营能力,不会导致财务状况发生重大不利变化;有利于公司突出主业、增强抗风险能力,有利于公司增强独立性,不会导致新增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以及严重影响独立性或者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

综上,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9号》第四条的相关规定。

特此说明。

(以下无正文)
苏州规划设计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7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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