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超控股(002471):独立董事津贴制度(2025年7月)
江苏中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津贴制度 第一条 本制度所指的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其所受聘的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 第二条 津贴原则:津贴水平综合考虑独立董事的工作任务、责任等。 第三条 津贴标准:独立董事津贴为人民币 42600元/年。 第四条 以上津贴标准为税前标准。独立董事津贴从股东会通过当日起计算按月发放。 第五条 独立董事出席公司董事会、股东会的差旅费以及按《公司章程》行使职权所需费用,均由公司据实报销。 第六条 除本制度规定的津贴外,独立董事不得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有利害关系的单位和人员取得其他利益。 第七条 本制度由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江苏中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 7月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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