锐明技术(002970):注销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
证券代码:002970 证券简称:锐明技术 公告编号:2025-059 深圳市锐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注销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的公告 一、本次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2年 5月 25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公司 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意见,律师及独立财务顾问出具了相应的报告。 2、2022年 5月 26日至 2022年 6月 4日,公司对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接到与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或意见。2022年 6月 8日,公司披露了《深圳市锐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3、2022年 6月 13日,公司召开 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并披露了《深圳市锐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4、2022年 7月 20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监事会对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名单再次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意见,律师及独立财务顾问出具了相应的报告。 5、2022年 8月 9日,公司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平台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发布了《关于 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完成向符合条件的 177名激励对象授予 969万份股票期权。 6、2022年 9月 5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比例及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的议案》,同意调整本次激励计划的行权比例及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除上述调整外,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其他内容不变。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意见,监事会发表了同意的核查意见,律师及独立财务顾问出具了相应的报告。 7、2022年 9月 22日,公司召开 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比例及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的议案》。 8、2022年 10月 25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 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部分预留股票期权的议案》,监事会对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意见,律师及独立财务顾问出具了相应的报告。 9、2022年 10月 26日至 2022年 11月 6日,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及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接到与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或意见。2022年11月8日,公司披露了《深圳市锐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10、2022年 11月 16日,公司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平台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发布了《关于 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预留股票期权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完成向符合条件的 97名激励对象授予 186万份股票期权。 11、2023年 4月 24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 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 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剩余部分预留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前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意见,监事会对注销股票期权涉及的数量、激励对象名单及剩余部分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律师及独立财务顾问出具了相应的报告。 12、2023年 4月 26日至 2023年 5月 7日,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剩余部分预留股票期权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及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接到与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或意见。 2023年 5月 10日,公司披露了《深圳市锐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剩余部分预留股票期权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13、2023年 5月 16日,公司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平台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发布了《关于 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剩余部分预留股票期权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完成向符合条件的 45名激励对象授予 56万份股票期权。 14、2023年 7月 4日,公司披露了《关于 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注销完成的公告》,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公司已完成本次股票期权注销事宜。 15、2023年 8月 21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同意将本次激励计划股票期权(含预留部分)的行权价格由 21.25元/份调整为21.05元/份,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意见,律师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16、2024年 4月 22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 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 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二批次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注销股票期权涉及的数量、激励对象名单及预留授予第二批次可行权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律师及独立财务顾问出具了相应的报告。 17、2024年 5月 15日,公司披露了《关于 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二批次第一个行权期采用自主行权模式的提示性公告》,公司 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二批次第一个行权期的行权方式为自主行权,可行权的期限为 2024年 5月 16日起至 2025年 4月 24日止。 18、2024年 5月 27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同意将本次激励计划股票期权(含预留部分)的行权价格由 21.05元/份调整为 20.56元/份,律师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19、2024年 6月 7日,公司披露了《关于 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注销完成的公告》,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公司已完成 4.50万份股票期权的注销事宜。 20、2024年 7月 5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 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 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注销股票期权涉及的数量、激励对象名单及首次授予第二个行权期部分可行权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律师及独立财务顾问出具了相应的报告。 21、2024年 7月 19日,公司披露了《关于 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行权期采用自主行权模式的提示性公告》,公司 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行权期的行权方式为自主行权,可行权的期限为2024年 7月 22日起至 2025年 7月 18日止。 22、2024年 7月 26日,公司披露了《关于 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注销完成的公告》,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公司已办理完成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 25.90万份股票期权的注销事宜。 23、2024年 10月 22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 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 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一批次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注销股票期权涉及的数量、激励对象名单及预留授予第一批次可行权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律师及独立财务顾问出具了相应的报告。 24、2024年 10月 30日,公司披露了《关于 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一批次第二个行权期采用自主行权模式的提示性公告》,公司 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一批次第二个行权期的行权方式为自主行权,可行权的期限为 2024年 10月 31日起至 2025年 10月 24日止。 25、2024年 11月 12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同意将本次激励计划股票期权(含预留部分)的行权价格由 20.56元/份调整为20.26元/份,律师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26、2024年 11月 28日,公司披露了《关于 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注销完成的公告》,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公司已办理完成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一批次 4.90万份股票期权的注销事宜。 27、2025年 4月 23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 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 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二批次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注销股票期权涉及的数量、激励对象名单及预留授予第二批次可行权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律师及独立财务顾问出具了相应的报告。 28、2025年 5月 9日,公司披露了《关于 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二批次第二个行权期采用自主行权模式的提示性公告》,公司 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二批次第二个行权期的行权方式为自主行权,可行权的期限为 2025年 5月 9日起至 2026年 4月 24日止。 29、2025年 5月 27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同意将本次激励计划股票期权(含预留部分)的行权价格由 20.26元/份调整为 19.56元/份,律师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30、2025年 6月 24日,公司披露了《关于 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注销完成的公告》,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公司已办理完成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二批次 1.50万份股票期权的注销事宜。 31、2025年 7月 14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 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 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注销股票期权涉及的数量、激励对象名单及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行权期可行权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律师及独立财务顾问出具了相应的报告。 二、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原因、数量 根据公司《激励计划》规定,激励对象离职的,包括主动辞职、合同到期因个人原因不再续约、因个人过错被公司解聘等,自离职之日起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不得行权,由公司注销。 截至本公告日,4名获授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已从公司离职,已不符合激励对象资格条件,公司董事会决定注销上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 3万份股票期权。 本次注销完成后,获授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由 158人调整为154人,已授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由 273.00万份调整为 270.00万份。 本次注销事项已取得 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无需再次提交股东会审议。 三、本次注销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注销不会影响本次激励计划的继续实施,也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积极性和稳定性。公司已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将前期已累计确认的该等注销股份的股份支付费用予以转回,同时后续不会确认该等注销股份相对应的股份支付费用。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勤勉尽责,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尽力为股东创造价值。 四、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注销股票期权事项,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监事会同意本次注销已授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 3万份。 五、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公司本次注销股票期权事项,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同意本次注销已授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 3万份。 六、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北京市金杜(深圳)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锐明技术本次注销及行权已经履行了现阶段所需必要的批准和授权;锐明技术 2022年激励计划注销的原因、数量符合《管理办法》和《2022年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相关规定。 七、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3、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4、深圳市锐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及可行权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 5、北京市金杜(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锐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及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事宜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锐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 7月 15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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