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高鸿(000851):公司暂时无法按期归还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

时间:2025年07月15日 09:41:30 中财网
原标题:*ST高鸿:关于公司暂时无法按期归还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的公告


大唐高鸿网络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暂时无法按期归还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
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大唐高鸿网络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7月4日召开的第十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十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延期归还闲置募集资金并继续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延期归还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4.90亿元并继续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延期归还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2024年11月15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贵州监管局做出的《关于对大唐高鸿网络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书》”),认定公司存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未能按时偿还、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未按规定履行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的违规行为。要求公司针对信息披露的合规性、募集资金的安全性、内部控制的有效性等及时开展全面排查,并提交书面整改报告。公司收到《决定书》后高度重视,本着严格自律、认真整改、规范运作的态度,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就《决定书》中提出的问题和要求切实进行自查整改,公司已提交整改报告。

目前公司债务逾期,现金流紧张,暂时无法按期归还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待公司恢复正常现金流后,将积极、妥善处理募集资金归还及管理工作。具体情况如下:
一、暂时无法归还闲置募集资金的原因
1.公司募集资金账户被司法冻结和划扣
2022年 4月,常州实道商贸有限责任公司对北京大唐高鸿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原为高鸿股份全资子公司,于 2021年底将其转让)、公司提起 9起诉讼,该 9起案件历经一审、二审,目前在江苏高院再审中(已裁定再审提审);2024年 4月,公司收到常州实道商贸有限责任公司提起的 12起诉讼案件材料,目前一审已开庭、尚未判决;2025年 4月,公司收到常州实道商贸有限责任公司提起的 21起诉讼案件材料,目前一审尚未开庭。受前述常州系列诉讼纠纷影响,自 2022年上半年起高鸿股份交通银行上地支行募集资金账户
(321190100100294130)被诉讼冻结。2024年 3月 31日,被冻结的交通银行上地支行募集资金账户(110060974013001567802)募集资金 12,822.06万元解除冻结。2024年 4月 18日,交通银行上地支行募集资金账户(110060974013001567802)募集资金 2.06万元被司法冻结。截至 2025年 5月 31日,高鸿股份交通银行上地支行募集资金账户(110060974013001567802)、兴业银行花园路支行募集资金账户(321190100100294130)仍处于诉讼冻结状态,涉及实际被冻结金额为413.27万元。

2025年 1月 6日,公司高鸿股份交通银行上地支行募集资金账户
(110060974013001567802)2.06 万元,以及 2025年 1月 9日,公司兴业银行花园路支行募集资金账户(321190100100294130)10,755.92 万元,合计 10,757.98万元因常州涉诉案件被执行划扣。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涉及实际被冻结金额为 416.76万元。

2.债务逾期
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均出现债务逾期,截至本公告日,债务逾期累计本金余额为 123,783.46万元,占公司 2024年 12月 31日经审计净资产的 150.78%,其中公司为上述 99笔逾期债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本金 108,783.46万元,占公司 2024年 12月 31日经审计净资产的 132.51%。

综上,公司募集资金账户因上述重大诉讼事项被冻结以及扣划,且仍在诉讼程序中;公司目前面临严重的金融债务逾期等风险,已无法清偿到期债务以及暂时无法筹集资金归还到募集资金账户。

二、后续整改计划
公司自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贵州监管局做出的《决定书》后高度重视,本着严格自律、认真整改、规范运作的态度,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就《决定书》中提出的问题和要求切实进行自查整改并提交了整改报告。鉴于目前公司目前实际情况,暂时无法归还募集资金,公司将积极整改,待公司恢复正常现金流后,将积极、妥善处理募集资金归还及管理工作。
三、风险提示
1.公司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调查情况公司于 2024年 07月 30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立案告知书》(编号:证监立案字 0382024092号),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中决定对公司立案。

截至本公告日,中国证监会调查工作仍在进行中,公司尚未收到中国证监会就上述立案事项的结论性意见或决定。若收到相关文件,公司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2. 目前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已对常州 2022年 9起案件再审正式立案并决定提审,而再审最终结果直接关系到常州后续系列案件的处理。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没有收到与常州实道再审案件的开庭通知,公司将密切关注相关进展,并积极履行披露义务。

3. 深圳旭泰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对公司 2024年度财务报表进行了审计,并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9.3.1(三)“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的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或者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股票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若公司 2025年度出现《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9.3.12中规定的第(一)项至第(十)项关于终止公司股票上市交易的相关情形,深圳证券交易所将决定公司股票终止上市。敬请广大投资者充分注意上述终止上市风险并注意投资风险。

敬请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大唐高鸿网络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7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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