思创医惠(300078):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思创医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出售暨关联交易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二次修订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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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5年07月15日 09:26:02 中财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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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
思创医惠: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思创医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出售暨关联交易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二次修订稿)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思创医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资产出售暨关联交易
之
独立财务顾问报告(二次修订稿)
独立财务顾问 二零二五年七月
独立财务顾问声明和承诺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独立财务顾问”或“
国金证券”)接受
思创医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思创医惠”、“上市公司”或“公司”)的委托,担任本次交易之独立财务顾问,就该事项向
思创医惠全体股东提供独立意见,并制作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本独立财务顾问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并购重组财务顾问业务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26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按照证券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经过审慎调查,本着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态度,就本次交易认真履行尽职调查义务,对上市公司相关的申报和披露文件进行审慎核查,向
思创医惠全体股东出具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并做出如下声明与承诺:
一、独立财务顾问声明
1、本独立财务顾问与本次交易各方无任何关联关系。本独立财务顾问本着客观、公正的原则对本次交易出具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2、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所依据的文件、材料由相关各方向本独立财务顾问提供。相关各方对所提供的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相关各方保证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所提供资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本独立财务顾问出具的核查意见是在假设本次交易的各方当事人均按相关协议的条款和承诺全面履行其所有义务的基础上提出的,若上述假设不成立,本独立财务顾问不承担由此引起的任何风险责任。
3、本独立财务顾问的职责范围并不包括应由上市公司董事会负责的对本次交易事项在商业上的可行性评论,本独立财务顾问并未参与本次交易条款的磋商和谈判。独立财务顾问报告旨在就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全体股东是否公平、合理,遵循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职业准则独立发表意见。
慎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仅对已核实的事项向
思创医惠全体股东提供独立核查意见。
5、本独立财务顾问的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已经提交证券内核机构审查,内核机构经审查后同意出具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6、本独立财务顾问同意将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作为
思创医惠本次交易的法定文件,报送相关监管机构,随重组报告书上报深圳证券交易所并上网公告。
7、对于对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至关重要而又无法得到独立证据支持或需要法律、审计、评估等专业知识来识别的事实,本独立财务顾问主要依据有关政府部门、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及其他有关单位出具的意见、说明及其他文件做出判断。
8、本独立财务顾问未委托和授权任何其它机构和个人提供未在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核查意见做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9、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不构成对
思创医惠的任何投资建议,对投资者根据本核查意见所作出的任何投资决策可能产生的风险,本独立财务顾问不承担任何责任。本独立财务顾问特别提请广大投资者认真阅读
思创医惠董事会发布的重组报告书和与本次交易有关的其他公告文件全文。
二、独立财务顾问承诺
作为
思创医惠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
国金证券对本次交易提出的意见建立在假设本次交易的各当事方均按照相关协议、承诺条款全面履行其所有责任的基础上。本独立财务顾问特作如下承诺:
1、本独立财务顾问已按照规定履行尽职调查义务,有充分理由确信所发表的专业意见与上市公司和交易对方披露的文件内容不存在实质性差异; 2、本独立财务顾问已对上市公司和交易对方披露的文件进行充分核查,确信披露文件的内容与格式符合要求;
3、本独立财务顾问有充分理由确信上市公司委托本独立财务顾问出具核查意见的交易方案符合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4、本独立财务顾问有关本次交易的专业意见已提交本独立财务顾问内核机构审查,内核机构同意出具此专业意见;
5、本独立财务顾问在与上市公司接触后至担任独立财务顾问期间,已采取严格的保密措施,严格执行风险控制和内部隔离制度,不存在内幕交易、操纵市场和证券欺诈问题。
目录
独立财务顾问声明和承诺 ....................................................... 1 一、独立财务顾问声明 ..................................................... 1 二、独立财务顾问承诺 ..................................................... 2 目录 ........................................................................ 4 释义 ........................................................................ 8 重大事项提示 ................................................................ 11 一、本次重组方案简要介绍 ................................................ 11 二、本次交易的性质 ...................................................... 12 三、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 13 四、本次交易的决策过程和审批情况 ........................................ 15 五、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 5%以上股东对本次重组的原则性意见 ....................................................................... 15 六、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5%以上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自本次重组报告书披露之日起至本次交易实施完毕期间的股份减持计划 ........ 16 七、本次交易相关方所作出的重要承诺 ...................................... 17 八、本次交易对中小投资者权益保护的安排 .................................. 27 九、本次交易涉及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安排 .................................. 28 重大风险提示 ................................................................ 30 一、本次交易相关风险 .................................................... 30 二、本次交易后上市公司面临的风险 ........................................ 32 三、其他风险 ............................................................ 33 第一节 本次交易概况 ......................................................... 34 一、本次交易的背景和目的 ................................................ 34 二、本次交易的具体方案 .................................................. 35 三、本次交易的性质 ...................................................... 36 四、本次交易的决策过程和审批情况 ........................................ 37 五、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 37 第二节 上市公司基本情况 ..................................................... 38 一、上市公司基本信息 .................................................... 38 二、上市公司设立及股本变动情况 .......................................... 39 三、前十大股东情况 ...................................................... 40 四、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概况 .................................... 40 五、上市公司最近三十六个月控制权变动情况 ................................ 43 六、最近三年的主营业务发展情况 .......................................... 43 七、主要财务指标情况 .................................................... 44 八、最近三年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情况 .................................... 44 九、上市公司合法合规经营情况 ............................................ 45 第三节 交易对方基本情况 ..................................................... 46 一、基本信息 ............................................................ 46 二、历史沿革 ............................................................ 46 三、产权控制关系 ........................................................ 47 四、主要股东基本情况 .................................................... 47 五、最近三年主营业务发展状况及下属企业 .................................. 47 六、最近两年主要财务指标及最近一年简要财务报表 .......................... 48 七、交易对方与上市公司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关联关系说明 .... 48 八、交易对方向上市公司推荐的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 49 九、交易对方及其主要管理人员最近五年内受处罚、涉及诉讼或仲裁情况 ........ 49 十、交易对方及主要管理人员最近五年内的诚信情况 .......................... 49 第四节 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 50 一、基本情况 ............................................................ 50 三、股权结构 ............................................................ 67 四、主营业务情况及最近三年发展情况 ...................................... 69 五、主要资产及权属状况、对外担保、主要负债及或有负债情况 ................ 69 六、主要财务数据 ........................................................ 73 七、立项、环保、行业准入、用地、规划、施工建设等有关报批事项 ............ 74 八、合法合规情况 ........................................................ 74 第五节 交易标的评估情况 ..................................................... 76 一、评估的基本情况 ...................................................... 76 二、对估值结论有重要影响的评估假设 ...................................... 77 三、标的资产评估情况 .................................................... 77 四、引用其他评估机构报告的内容 .......................................... 87 五、估值特殊处理、对评估结论有重大影响事项的说明 ........................ 87 六、评估基准日至报告书签署日之间重要变化事项及其对评估及交易作价的影响 .. 92 七、董事会对本次交易标的评估合理性以及定价公允性分析 .................... 93 八、独立董事对本次交易评估事项的意见 .................................... 96 第六节 本次交易合同的主要内容 ............................................... 97 一、合同主体及签订时间 .................................................. 97 二、交易价格及定价依据 .................................................. 97 三、交易对价的支付方式 .................................................. 97 四、过渡期损益安排 ...................................................... 97 五、债权债务及人员安排 .................................................. 98 六、交割安排 ............................................................ 98 七、交易对方的陈述、保证与承诺 .......................................... 99 八、违约责任 ........................................................... 100 九、协议成立和生效 ..................................................... 100 第七节 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 101 二、本次交易的合规性分析 ............................................... 101 三、本次交易所涉及的资产定价的合理性的分析 ............................. 104 四、本次交易根据资产评估结果定价,对所选取的评估方法的适当性、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 105 五、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和财务状况、本次交易是否有利于上市公司的持续发展、是否存在损害股东合法权益的问题 ........................... 106 六、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的市场地位、经营业绩、持续发展能力、公司治理机制进行全面分析 ............................................................. 109 七、对交易合同约定的资产交付安排是否可能导致上市公司交付现金或其他资产后不能及时获得对价的风险、相关的违约责任是否切实有效发表明确意见 ............. 109 八、本次交易的必要性及本次交易是否损害上市公司及非关联股东的利益的核查 . 110 九、本次交易符合《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的相关规定的核查意见 ............................................... 111 十、关于本次交易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的制定和执行情况的核查意见 ....... 111 十一、本次交易中直接或间接有偿聘请其他第三方的相关情形 ................. 112 第八节 独立财务顾问内核程序及内部审核意见 .................................. 114 一、内核程序 ........................................................... 114 二、内核意见 ........................................................... 114 第九节 独立财务顾问结论意见 ................................................ 115 附件 ...................................................................... 118 附件一:商标 ........................................................... 118 附件二:专利 ........................................................... 123 附件三:软件著作权 ..................................................... 127
释义
本报告书中,除非另有规定或说明,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公司、上市公司、思创医惠 | 指 | 思创医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本次重组、本次交易、本次重大
资产重组、本次重大资产出售 | 指 | 上市公司转让其所持有的医惠科技有限公司
100%股权 |
交易对方、山海数科、受让方 | 指 | 苍南县山海数字科技有限公司 |
医惠科技、标的公司 | 指 | 医惠科技有限公司 |
交易标的、标的资产、拟出售资
产 | 指 | 医惠科技有限公司 100%股权 |
山海实业 | 指 | 苍南县山海实业集团有限公司,系苍南县财政局
的全资子公司 |
苍南建投 | 指 | 苍南县工业建设投资有限公司,系苍南县财政局
的全资二级子公司 |
苍南国资 | 指 | 苍南县财政局及其控制的国有企业 |
思加物联 | 指 | 苍南县思加物联智能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云海链 | 指 | 云海链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
杭州博泰 | 指 | 杭州博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医惠软件 | 指 | 杭州医惠软件有限公司 |
交割日 | 指 | 标的资产权属转移至交易对方名下的市场监督
管理部门变更登记手续办理完成之日 |
评估基准日 | 指 | 2024年 10月 31日 |
重组报告书 | 指 | 《思创医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出售暨
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二次修订稿)》 |
本报告书、本独立财务顾问报
告、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 指 |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思创医惠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出售暨关联交易之独立财
务顾问报告(二次修订稿)》 |
GM2D | 指 | Global Migration to 2D的简称,即全球二维码迁
移计划,由国际物品编码组织于 2020年底提出,
旨在推动 2027年前全球范围内实现从一维码向
二维码的过渡迁移,推动各领域全面实现商品二
维码的识读解析等功能,达到行业间数据信息互
联。已经有中国、美国、澳大利亚、巴西等 20多
个国家和地区加入了该计划 |
RFID | 指 | Radio Frequency Identification的简称,即射频识
别,是一种非接触式的自动识别技术,它通过射
频信号自动识别目标对象并获取相关数据,识别
工作无需人工干预,可工作于各种恶劣环境 |
EAS | 指 | Electronic Article Surveillance的简称,即电子商
品防盗系统,该系统是一个高科技的电子防盗设
备体系,它以高科技的手段赋予商品一种自卫能
力,能有效的保护商品、防止商品失窃 |
《审计报告》 | 指 | 《医惠科技有限公司 2023年度、2024年度及
2025年 1-2月财务报表及审计报告》(天健审
[2025]15641号) |
《备考审阅报告》 | 指 | 《思创医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及2025
年 1-2月备考财务报表及审阅报告》(天健审
[2025]15642号) |
《资产评估报告》 | 指 | 《思创医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拟进行重大资产
出售涉及的医惠科技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
值评估项目资产评估报告》(坤元评报[2025]359
号) |
《法律意见书》 | 指 | 《北京德恒(杭州)律师事务所关于思创医惠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出售暨关联交易的法
律意见》《北京德恒(杭州)律师事务所关于思创
医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出售暨关联交
易的补充法律意见(一)》《北京德恒(杭州)律
师事务所关于思创医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大
资产出售暨关联交易的补充法律意见(二)》 |
《标的公司股权转让协议》 | 指 | 《思创医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苍南县山海数
字科技有限公司关于医惠科技有限公司之附生
效条件的股权转让协议》 |
《上市公司股份转让协议》 | 指 | 《路楠与苍南县工业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关于思
创医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转让之股份转让
协议》 |
《公司法》 | 指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
《证券法》 | 指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
《股票上市规则》 | 指 |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
《重组管理办法》 | 指 |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
《财务顾问办法》 | 指 | 《上市公司并购重组财务顾问业务管理办法》 |
《重组审核规则》 | 指 |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审核
规则》 |
《格式准则 26号》 | 指 |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
则第 26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2025年
修订) |
《监管指引第 9号》 | 指 |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9号——上市公司筹划和
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 |
《适用意见第 12号》 | 指 |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四条、
第四十四条的适用意见——证券期货法律适用
意见第 12号》 |
《公司章程》 | 指 | 《思创医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
中国证监会 | 指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
深交所 | 指 | 深圳证券交易所 |
最近两年一期、报告期 | 指 | 2023年、2024年、2025年1-2月 |
过渡期 | 指 | 指自 2024年 10月 31日(不含当日)起至交割
日(不含当日)之间的期间 |
独立财务顾问、国金证券 | 指 |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审计机构、天健 | 指 |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法律顾问、德恒 | 指 | 北京德恒(杭州)律师事务所 |
评估机构、坤元 | 指 | 坤元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
元、万元、亿元 | 指 |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人民币亿元 |
注:除特别说明外,本报告书所有数值保留 2位小数,本报告书中所列出的汇总数据与所列示的相关单项数据计算得出的结果略有差异系由四舍五入造成的。
重大事项提示
特别提醒投资者认真阅读本报告书全文,并特别注意下列事项:
一、本次重组方案简要介绍
(一)重组方案概况
交易形式 | 重大资产出售 | |
交易方案简介 | 上市公司向交易对方山海数科出售上市公司持有的医
惠科技 100.00%股权。 | |
交易价格 | | 29,959.95万元 |
交易
标的 | 名称 | 医惠科技有限公司 |
| 主营业务 | 智慧医疗产品的研发、生产、销售 |
| 所属行业 | 根据中国上市公司协会《中国上市公司协会上市公司
行业统计分类指引》,标的公司所处行业为“I 信息传
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中的“I65 软件和信息技
术服务业”。 |
交易
性质 | 构成关联交易 | √是□否 |
| 构成《重组管理办法》
第十二条规定的重大资
产重组 | √是□否 |
| 构成重组上市 | □是√否 |
本次交易有无业绩补偿承诺 | □是√无 | |
本次交易有无减值补偿承诺 | □是√无 | |
其他需特别说明的事项 | 无 | |
(二)交易标的评估情况
标的公司
名称 | 基准日 | 评估方法 | 评估结果
(万元) | 增值率
/溢价
率 | 本次拟交
易的权益
比例 | 交易价
格(万
元) | 其他
说明 |
医惠科技 | 2024年 10月
31日 | 资产基础法 | 29,959.95 | 26.87% | 100.00% | 29,959.95 | - |
(三)本次重组支付方式
序号 | 交易对方 | 交易标的名称及权益比
例 | 支付方式 | | 向该交易对方
收取的总对价 |
| | | 现金对价 | 其他 | |
1 | 山海数科 | 医惠科技 100.00%股权 | 29,959.95万元 | - | 29,959.95万元 |
二、本次交易的性质
(一)本次交易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本次出售标的资产为医惠科技 100.00%股权,根据 2023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数据,本次交易是否构成重大资产重组的指标计算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上市公司 | 标的公司 | 计算比例 |
资产总额 | 259,233.76 | 180,665.28 | 69.69% |
资产净额 | 50,774.50 | 56,132.13 | 110.55% |
营业收入 | 100,592.93 | 21,000.12 | 20.88% |
基于上述测算,本次交易构成《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二条“(一)购买、出售的资产总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告期末资产总额的比例达到百分之五十以上;(三)购买、出售的资产净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告期末净资产额的比例达到 50%以上,且超过 5,000万元人民币”的情况,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
(二)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2025年 4月 26日,苍南建投(系苍南县财政局的全资二级子公司)与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路楠签署了《上市公司股份转让协议》。本次协议转让完成后,苍南县财政局间接持股比例将达到 11.33%(按照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股份数计算),成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同时,本次交易的交易对方山海数科为苍南县财政局的全资三级子公司,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山海数科构成上市公司关联方。因此,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依照上市公司《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关联董事在审议本次交易的董事会会议上回避表决,关联股东在股东会上回避表决。
(三)本次交易不构成重组上市
本次交易为上市公司出售所持标的公司股权,本次交易不构成《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重组上市情形。
苍南建投与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路楠于 2025年 4月 26日签署了《上市公司股份转让协议》。本次协议转让完成后,苍南县财政局间接持股比例将达到 11.33%(按照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股份数计算),将成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因医惠科技出售导致的上市公司主营业务发生变化外,苍南县财政局未来 36个月内暂无改变上市公司主营业务或者对上市公司主营业务做出重大调整的计划。
三、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一)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股权结构的影响
本次交易为上市公司出售子公司医惠科技 100.00%股权,不涉及上市公司股权变动,因此本次交易不会导致上市公司股权结构发生变化。
苍南国资为进一步增持股份并取得上市公司控制权,苍南建投与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路楠于 2025年 4月 26日签署了《上市公司股份转让协议》。苍南建投及其一致行动人思加物联均系苍南县财政局控制的企业,本次协议转让完成后,按照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股份数计算,合计控制公司 11.33%股份对应的表决权,成为公司的共同控股股东,苍南县财政局成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
(二)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主营业务的影响
本次交易前,上市公司主要经营商业智能业务及智慧医疗业务。
近年来,公司智慧医疗业务受行业竞争激烈、业务调整等多方面因素影响,营业收入有较大下滑,持续亏损,且未有明显改善迹象。通过本次交易,上市公司将剥离运营情况不佳的智慧医疗业务,并保留上市公司原有的商业智能业务。
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仍能保持业务完整性,本次交易不会导致上市公司主要资产为现金或者无具体经营业务的情形。本次交易有利于增厚公司资金储备、实现业务结构优化和转型升级、提升公司盈利能力以及维护中小股东利益。
(三)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根据上市公司 2024年度、2025年1-2月财务报表,以及天健会计师出具的《备考审阅报告》(天健审[2025]15642号),上市公司本次交易前后合并报表主要财务数据对比如下:
项目 | 2025年1-2月/2025年2月28日 | | 2024年度/2024年 12月 31日 | |
| 交易前 | 交易后(备考) | 交易前 | 交易后(备考) |
资产总额(万元) | 152,563.78 | 126,598.59 | 218,979.53 | 126,443.07 |
负债总额(万元) | 95,439.22 | 64,955.52 | 160,093.20 | 63,501.48 |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
者权益(万元) | 56,193.36 | 60,235.10 | 57,978.89 | 61,597.20 |
营业收入(万元) | 36,288.05 | 5,959.92 | 69,076.56 | 52,507.78 |
营业利润(万元) | -1,873.20 | -1,408.49 | -45,218.82 | -5,494.12 |
净利润(万元) | -1,900.87 | -1,437.63 | -50,409.26 | -10,070.64 |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
者的净利润(万元) | -1,861.91 | -1,438.47 | -50,150.98 | -10,023.41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
后归属于母公司所
有的净利润(万元) | -2,640.70 | -1,351.41 | -44,156.90 | -5,254.74 |
基本每股收益(元
/股) | -0.02 | -0.01 | -0.53 | -0.11 |
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 2024年度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增加 4.01亿元,2025年1-2月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增加423.44万元。
2024年和2025年1-2月,受智慧医疗行业竞争加剧,技术更新迭代速度加剧的影响,医惠科技智慧医疗业务亏损较大,且预计短期内较难得到有效改善。
因此,公司拟剥离智慧医疗业务,有利于减少公司亏损,盈利能力有较大幅度改善。
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盈利能力有所改善,资金实力有所增强,有利于提高上市公司质量和保护中小投资者权益。
四、本次交易的决策过程和审批情况
(一)本次交易已履行的程序
1、本次交易已经上市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本次交易有关事项在提交董事会会议审议前,已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并发表意见; 2、本次交易已获得交易对方山海数科内部决议通过,并且评估结果已完成备案;
3、2025年5月29日,上市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思创医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出售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等与本次交易相关的议案;
4、2025年7月14日,上市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思创医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出售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二次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等与本次交易相关的议案。
(二)本次交易尚需履行的程序
1、本次交易及本次交易涉及的相关事宜尚需
思创医惠股东会审议通过; 2、尚需标的公司股东
思创医惠作出股东决定,同意将持有的医惠科技 100%股权转让给山海数科;
3、深交所等监管机构要求履行的其他程序(如需);
4、相关法律法规所要求的其他可能涉及的审批/备案程序。
上述审批为本次交易的前提条件,通过审批前不得实施本次交易方案。本次交易能否通过上述审批以及最终通过审批的时间均存在不确定性,提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 5%以上股东对本次
重组的原则性意见
截至目前,公司无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路楠及其一致行动人杭州博泰、上市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思加物联、云海链就本次重大资产出售已出具说明,原则性同意本次重大资产出售。
六、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 5%以上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自本次重组报告书披露之日起至本次交易实施完毕期间的股份减持计划
1、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路楠及其一致行动人杭州博泰出具承诺:
“(1)自上市公司首次披露本次交易公告之日起的 6个月内,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路楠拟通过集中竞价、大宗交易或协议转让方式减持上市公司股份,减持数量预计不超过 62,739,500股,按照截至首次披露本次交易公告之日上市公司的股份数计算,即减持不超过上市公司总股本的 5.61%。除上述减持计划外,自上市公司首次披露本次交易公告之日起至实施完毕期间内,如本人拟另减持上市公司股份的,本人届时将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2)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路楠的一致行动人杭州博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承诺,自上市公司首次披露本次交易公告之日起 6个月内,本企业不减持所持上市公司股份。除上述减持计划外,自上市公司首次披露本次交易公告之日起至实施完毕期间内,如本企业拟减持上市公司股份的,本企业届时将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3) 若上市公司自首次披露本次交易公告之日起至实施完毕期间实施转增股份、送红股、配股等除权行为,本人/本企业因此获得的新增股份同样遵守上述承诺。
(4) 如违反上述承诺给上市公司、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本企业将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2、上市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思加物联、云海链出具承诺:
“(1) 本企业承诺,自上市公司首次披露本次交易公告之日起至实施完毕期间,不减持所持上市公司的股份。
(2) 若上市公司自首次披露本次交易公告之日起至实施完毕期间实施转增股份、送红股、配股等除权行为,本企业因此获得的新增股份同样遵守上述承诺。
(3) 如违反上述承诺给上市公司、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企业将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3、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具承诺:
“1. 本人承诺,自上市公司首次披露本次交易公告之日起至实施完毕期间,不减持所持上市公司的股份(如有)。
2. 若上市公司自首次披露本次交易公告之日起至实施完毕期间实施转增股份、送红股、配股等除权行为,本人因此获得的新增股份同样遵守上述承诺。
3. 如违反上述承诺给上市公司、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将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七、本次交易相关方所作出的重要承诺
(一)关于提供信息真实、准确和完整的承诺
承诺主体 | 承诺内容 |
上市公司 | 1.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在本次交易过程中
及时提供与本次交易相关的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原始书面材料、
副本材料和口头证言等),并保证所提供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 向参与本次交易的各中介机构提供的材料均为真实、准确、
完整的原始书面材料或与原始书面材料一致的副本材料。该等材
料的签名、印章均是真实的,且该等材料的签署人已经合法授权
并有效签署该等材料;该等材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
3. 为本次交易所作的说明、承诺或确认均为真实、准确、完整
的,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4. 如违反上述承诺,给投资者、交易各方及参与本次交易的各
中介机构造成损失的,本公司将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
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
持股 5%以上股东及其
一致行动人 | 1.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在本次交易过程中
及时提供与本次交易相关的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原始书面材料、
副本材料和口头证言等),并保证所提供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
| 2. 向参与本次交易的各中介机构提供的材料均为真实、准确、
完整的原始书面材料或与原始书面材料一致的副本材料。该等材
料的签名、印章均是真实的,且该等材料的签署人已经合法授权
并有效签署该等材料;该等材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
3. 为本次交易所作的说明、承诺及确认均为真实、准确、完整
的,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4. 如违反上述承诺,给上市公司、投资者、交易各方及参与本
次交易的各中介机构造成损失的,本人/本企业将依法承担赔偿责
任。 |
交易对方 | 1.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在本次交易过程中
及时提供与本次交易相关的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原始书面材料、
副本材料和口头证言等),并保证所提供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 向参与本次交易的各中介机构提供的材料均为真实、准确、
完整的原始书面材料或与原始书面材料一致的副本材料。该等材
料的签名、印章均是真实的,且该等材料的签署人已经合法授权
并有效签署该等材料;该等材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
3. 为本次交易所作的说明、承诺或确认均为真实、准确、完整
的,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4. 如本次交易所披露或提供的信息涉嫌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
员会立案调查的,在形成调查结论以前,不转让在上市公司拥有
权益的股份(如有),并于收到立案稽查通知的两个交易日内将暂
停转让的书面申请和股票账户提交上市公司董事会,由董事会代
本公司向证券交易所和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申请锁定;未在两个交
易日内提交锁定申请的,授权董事会核实后直接向证券交易所和
证券登记结算机构报送本公司的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并申请锁
定;董事会未向证券交易所和证券登记结算机构报送本公司的身
份信息和账户信息的,授权证券交易所和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直接
锁定相关股份。如调查结论发现存在违法违规情节,本公司承诺
锁定股份自愿用于相关投资者赔偿安排。
5. 如违反上述承诺,给投资者、交易各方及参与本次交易的各
中介机构造成损失的,本公司将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
标的公司 | 1.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在本次交易过程中
及时提供与本次交易相关的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原始书面材料、
副本材料和口头证言等),并保证所提供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 向参与本次交易的各中介机构提供的材料均为真实、准确、
完整的原始书面材料或与原始书面材料一致的副本材料。该等材
料的签名、印章均是真实的,且该等材料的签署人已经合法授权
并有效签署该等材料;该等材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
| 述或者重大遗漏。
3. 为本次交易所作的说明、承诺及确认均为真实、准确、完整
的,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4. 如违反上述承诺,给上市公司、投资者、交易各方及参与本
次交易的各中介机构造成损失的,本公司将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
上市公司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 | 1.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在本次交易过程中
及时提供与本次交易相关的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原始书面材料、
副本材料和口头证言等),并保证所提供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 向参与本次交易的各中介机构提供的材料均为真实、准确、
完整的原始书面材料或与原始书面材料一致的副本材料。该等材
料的签名、印章均是真实的,且该等材料的签署人已经合法授权
并有效签署该等材料;该等材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
3. 为本次交易所作的说明、承诺及确认均为真实、准确、完整
的,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4. 如本次交易所披露或提供的信息涉嫌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
员会立案调查的,在形成调查结论以前,不转让在上市公司拥有
权益的股份(如有),并于收到立案稽查通知的两个交易日内将暂
停转让的书面申请和股票账户提交上市公司董事会,由董事会代
本人向证券交易所和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申请锁定;未在两个交易
日内提交锁定申请的,授权董事会核实后直接向证券交易所和证
券登记结算机构报送本人的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并申请锁定;董
事会未向证券交易所和证券登记结算机构报送本人的身份信息和
账户信息的,授权证券交易所和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直接锁定相关
股份。如调查结论发现存在违法违规情节,本人承诺锁定股份自
愿用于相关投资者赔偿安排。
5. 如违反上述承诺,给上市公司、投资者、交易各方及参与本
次交易的各中介机构造成损失的,本人将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
标的公司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 | 1.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在本次交易过程中
及时提供与本次交易相关的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原始书面材料、
副本材料和口头证言等),并保证所提供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 向参与本次交易的各中介机构提供的材料均为真实、准确、
完整的原始书面材料或与原始书面材料一致的副本材料。该等材
料的签名、印章均是真实的,且该等材料的签署人已经合法授权
并有效签署该等材料;该等材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
3. 为本次交易所作的说明、承诺及确认均为真实、准确、完整
的,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4. 如违反上述承诺,给上市公司、投资者、交易各方及参与本
次交易的各中介机构造成损失的,本人将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
(二)关于减持计划的承诺
承诺主体 | 承诺内容 |
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及
其一致行动人 | (1) 自上市公司首次披露本次交易公告之日起的 6个月内,上市
公司第一大股东路楠拟通过集中竞价、大宗交易或协议转让方式
减持上市公司股份,减持数量预计不超过 62,739,500股,按照截
至首次披露本次交易公告之日上市公司的股份数计算,即减持不
超过上市公司总股本的 5.61%。除上述减持计划外,自上市公司
首次披露本次交易公告之日起至实施完毕期间内,如本人拟另减
持上市公司股份的,本人届时将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
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2) 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路楠的一致行动人杭州博泰投资管理有
限公司承诺,自上市公司首次披露本次交易公告之日起 6个月内,
本企业不减持所持上市公司股份。除上述减持计划外,自上市公
司首次披露本次交易公告之日起至实施完毕期间内,如本企业拟
减持上市公司股份的,本企业届时将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3) 若上市公司自首次披露本次交易公告之日起至实施完毕期间
实施转增股份、送红股、配股等除权行为,本人/本企业因此获得
的新增股份同样遵守上述承诺。
(4) 如违反上述承诺给上市公司、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本企
业将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
上市公司持股 5%以上
股东 | (1)本企业承诺,自上市公司首次披露本次交易公告之日起至实
施完毕期间,不减持所持上市公司的股份。
(2)若上市公司自上市公司首次披露本次交易公告之日起至实施
完毕期间实施转增股份、送红股、配股等除权行为,本企业因此
获得的新增股份同样遵守上述承诺。
(3)如违反上述承诺给上市公司、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企业将
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
上市公司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 | 1. 本人承诺,自上市公司首次披露本次交易公告之日起至实施
完毕期间,不减持所持上市公司的股份(如有)。
2. 若上市公司自首次披露本次交易公告之日起至实施完毕期间
实施转增股份、送红股、配股等除权行为,本人因此获得的新增
股份同样遵守上述承诺。
3. 如违反上述承诺给上市公司、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将依
法承担赔偿责任。 |
(三)关于不存在泄露内幕信息或进行内幕交易的承诺
承诺主体 | 承诺内容 |
上市公司 | 1. 本公司不存在泄露本次交易内幕信息以及利用本次交易内幕 |
| 信息进行证券交易的情形。
2. 本公司不存在《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7号——上市公司重大
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规定的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
重大资产重组的情形,包括但不限于本公司不涉及因内幕交易被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调查或者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
最近 36个月内因内幕交易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作出行政
处罚或者被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
3. 如违反上述声明或承诺,本公司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
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
持股 5%以上股东及其
一致行动人 | 1. 本企业/本人不存在泄露本次交易内幕信息以及利用本次交
易内幕信息进行证券交易的情形。
2. 本企业/本人不存在《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7号——上市公司
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规定的不得参与任何上市
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情形,包括但不限于本企业/本人不涉及因内
幕交易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调查或者被司法机关立案
侦查,或最近 36个月内因内幕交易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作出行政处罚或者被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
3. 如违反上述声明或承诺,本企业/本人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
任。 |
上市公司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 | 1. 本人不存在泄露本次交易内幕信息以及利用本次交易内幕信
息进行证券交易的情形。
2. 本人不存在《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7号——上市公司重大资
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规定的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
大资产重组的情形,包括但不限于本人不涉及因内幕交易被中国
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调查或者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最近
36个月内因内幕交易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作出行政处罚
或者被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
3. 如违反上述声明或承诺,本人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
交易对方 | 1. 本公司不存在泄露本次交易内幕信息以及利用本次交易内幕
信息进行证券交易的情形。
2. 本公司不存在《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7号——上市公司重大
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规定的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
重大资产重组的情形,包括但不限于本公司不涉及因内幕交易被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调查或者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
最近 36个月内因内幕交易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作出行政
处罚或者被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
3. 如违反上述声明或承诺,本公司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
标的公司 | 1. 本公司不存在泄露本次交易内幕信息以及利用本次交易内幕
信息进行证券交易的情形。
2. 本公司不存在《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7号——上市公司重大
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规定的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
重大资产重组的情形,包括但不限于本公司不涉及因内幕交易被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调查或者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 |
| 最近 36个月内因内幕交易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作出行政
处罚或者被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
3. 如违反上述声明或承诺,本公司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
标的公司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 | 1. 本人不存在泄露本次交易内幕信息以及利用本次交易内幕信
息进行证券交易的情形。
2. 本人不存在《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7号——上市公司重大资
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规定的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
大资产重组的情形,包括但不限于本人不涉及因内幕交易被中国
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调查或者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最近
36个月内因内幕交易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作出行政处罚
或者被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
3. 如违反上述声明或承诺,本人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
(四)减少和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
承诺主体 | 承诺内容 |
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及
其一致行动人 | 1. 截至本承诺函出具之日,本人/本企业及本人/本企业控制的
其他企业与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之间不存在显失公平的关联交
易。
2. 本次交易完成后,本人/本企业及本人/本企业控制的其他企
业将尽量避免或减少与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之间的关联交易。对
于无法避免或者因合理原因发生的关联交易,本人/本企业及本人
/本企业控制的其他企业将遵循平等、自愿、等价和有偿的原则,
与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签订相关协议,并确保关联交易的价格公
允,同时,本人/本企业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
及上市公司章程等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和决策程序,以维
护上市公司及其投资者的利益。
3. 如出现因本人/本企业及本人/本企业控制的其他企业违反上
述承诺而导致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的权益受到损害的情况,本人
/本企业将依法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
上市公司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 | 1. 截至本承诺函出具之日,本人及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与上市
公司及其子公司之间不存在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
2. 本次交易完成后,本人及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将尽量避免或
减少与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之间的关联交易。对于无法避免或者
因合理原因发生的关联交易,本人及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将遵循
平等、自愿、等价和有偿的原则,与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签订相
关协议,并确保关联交易的价格公允,同时,本人将严格遵守相
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上市公司章程等的规定,履行信息
披露义务和决策程序,以维护上市公司及其投资者的利益。
3. 如出现因本人及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违反上述承诺而导致上
市公司及其子公司的权益受到损害的情况,本人将依法承担相应
的赔偿责任。 |
交易对方 | 1. 截至本承诺函出具之日,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与
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之间不存在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
2. 本次交易完成后,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将尽量避
免或减少与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之间的关联交易。对于无法避免
或者因合理原因发生的关联交易,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
业将遵循平等、自愿、等价和有偿的原则,与上市公司及其子公
司签订相关协议,并确保关联交易的价格公允,同时,本公司将
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和决策程序,以维护上市公司及其投资者的利益。
3. 如出现因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违反上述承诺而导
致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的权益受到损害的情况,本公司将依法承
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
(五)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承诺主体 | 承诺内容 |
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及
其一致行动人 | 1. 截至本承诺函出具之日,本人/本企业未控制任何与上市公司
及其子公司的主营业务构成直接或间接竞争关系的其他企业。
2. 本次交易完成后,本人/本企业及本人/本企业控制的其他企
业不会以任何形式从事与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的主营业务构成直
接或间接竞争关系的经营活动。
3. 如本人/本企业及本人/本企业控制的其他企业获得与上市公
司及其子公司主营业务构成直接或间接竞争关系的业务机会,本
人/本企业及本人/本企业控制的其他企业愿意按照如下方式之一
种或者几种避免与上市公司的竞争:(1)停止生产构成竞争或可
能构成竞争的产品;(2)停止经营构成竞争或可能构成竞争的业
务;(3)将相竞争的业务纳入到上市公司进行经营;(4)将相竞
争的业务转让给无关联的第三方。
4. 如出现因本人/本企业及本人/本企业控制的其他企业违反上
述承诺而导致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的权益受到损害的情况,本人
/本企业将依法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
(六)合法合规的承诺
承诺主体 | 承诺内容 |
上市公司 | 1. 本公司最近三年内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
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
确结论意见的情形。
2. 2022年 6月 21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浙江监管局出
具《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22]58号),就本公司相关信息披
露不准确事宜,对本公司及相关人员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2022
年 8月 29日,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告《关于对思创医惠科技股份有 |
| 限公司及相关当事人给予通报批评处分的决定》,就本公司 2021
年度业绩预告披露的净利润与年度报告披露的经审计净利润相比
存在较大差异事宜,对本公司及相关人员给予通报批评的处分。
2023年 12月 29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浙江监管局出具
《行政处罚决定书》([2023]49号),对本公司公开发行文件编造
重大虚假内容及信息披露违法行为作出行政处罚。2024年 1月 22
日,深圳证券交易所出具《关于对思创医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
相关当事人给予纪律处分的决定》(深证审纪[2024]5号),就本公
司公开发行文件编造重大虚假内容及 2019年、2020年年度报告
存在虚假记载事宜,对本公司及相关人员给予纪律处分。除前述
情形外,本公司最近三年内不存在受到重大行政处罚或者刑事处
罚的情形,未被证券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纪律处分或者被中国
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其派出机构采取行政监管措施,未受到过
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
3. 截至本承诺函出具之日,本公司自身不存在尚未了结且标的
金额在 300万元以上的,或可预见的重大诉讼或者仲裁情形。 |
上市公司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 | 1. 本人最近三十六个月内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
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调查的情
形。
2. 本人最近三十六个月内不存在受到行政处罚或者刑事处罚的
情形,未被证券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纪律处分或者被中国证券
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其派出机构采取行政监管措施,未受到过证券
交易所公开谴责。
3. 本人最近三十六个月内未涉及与经济纠纷相关的重大民事诉
讼或者仲裁情形;截至本承诺函出具之日,本人不存在尚未了结
或可预见的重大诉讼或者仲裁情形。 |
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
员、标的公司董事华松
鸳 | 1. 本人最近三十六个月内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
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调查,尚未
有明确结论意见的情形。
2. 2022年 6月 21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浙江监管局出
具《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22]58号),就上市公司相关信息
披露不准确事宜,对上市公司及本人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2022
年 8月 29日,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告《关于对思创医惠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及相关当事人给予通报批评处分的决定》,就上市公司
2021年度业绩预告披露的净利润与年度报告披露的经审计净利
润相比存在较大差异事宜,对上市公司及本人给予通报批评的处
分。除前述情形外,本人最近三十六个月内不存在受到行政处罚
或者刑事处罚的情形,未被证券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或者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其派出机构采取行政监管措
施,未受到过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
3. 本人最近三十六个月内未涉及与经济纠纷相关的重大民事诉
讼或者仲裁情形;截至本承诺函出具之日,本人不存在尚未了结
或可预见的重大诉讼或者仲裁情形。 |
交易对方 | 1. 本公司最近五年内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
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调查的情形。
2. 本公司最近五年内不存在受到重大行政处罚或者刑事处罚的
情形,未被证券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纪律处分或者被中国证券
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其派出机构采取行政监管措施,未受到过证券
交易所公开谴责。
3. 截至本承诺函出具之日,本公司不存在尚未了结的或可预见
的重大诉讼或者仲裁情形。 |
标的公司 | 1. 本公司最近三年内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
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调查的情形。
2. 本公司最近三年内不存在受到行政处罚或者刑事处罚的情
形,未被证券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纪律处分或者被中国证券监
督管理委员会及其派出机构采取行政监管措施,未受到过证券交
易所公开谴责。
3. 截至本承诺函出具之日,除本次交易的信息披露文件中已披
露的诉讼、仲裁情况外,本公司不存在其他尚未了结且标的金额
在 300万元以上的,或可预见的诉讼或者仲裁情形。 |
标的公司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 | 1. 本人最近三十六个月内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
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调查的情
形。
2. 本人最近三十六个月内不存在受到行政处罚或者刑事处罚的
情形,未被证券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纪律处分或者被中国证券
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其派出机构采取行政监管措施,未受到过证券
交易所公开谴责。
3. 本人最近三十六个月内未涉及与经济纠纷相关的重大民事诉
讼或者仲裁情形;截至本承诺函出具之日,本人不存在尚未了结
或可预见的重大诉讼或者仲裁情形。 |
标的公司董事汪骏 | 1. 本人最近三十六个月内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
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调查,尚未
有明确结论意见的情形。
2. 2023年 12月 29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浙江监管局出
具《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23]46号),就上市公司信息披露
违法事宜,对本人给予警告并处以罚款。2024年 1月 22日,深
圳证券交易所出具《关于对思创医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当
事人给予纪律处分的决定》(深证审纪[2024]5号),就上市公司公
开发行文件编造重大虚假内容及 2019年、2020年年度报告存在
虚假记载事宜,对上市公司及本人给予纪律处分。除前述情形外,
本人最近三十六个月内不存在受到行政处罚或者刑事处罚的情
形,未被证券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纪律处分或者被中国证券监
督管理委员会及其派出机构采取行政监管措施,未受到过证券交
易所公开谴责。
3. 本人最近三十六个月内未涉及与经济纠纷相关的重大民事诉 |
| 讼或者仲裁情形;截至本承诺函出具之日,本人不存在尚未了结
或可预见的重大诉讼或者仲裁情形。 |
(七)关于标的资产权属的承诺
承诺主体 | 承诺内容 |
上市公司 | 1. 本公司对标的资产拥有合法的、完整的所有权和处分权。标
的资产权属清晰,不存在被质押、查封、冻结、托管等限制转让
的情形,亦不存在任何形式的权属纠纷或潜在纠纷。本公司转让
标的资产不存在法律障碍。
2. 标的资产为依法设立且有效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不存在出
资瑕疵,不存在任何导致或可能导致其解散、清算或破产的情形。
3. 如违反上述承诺,本公司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
(八)关于保持上市公司独立性的承诺
承诺主体 | 承诺内容 |
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及
其一致行动人 | 本次交易实施完毕后,本人/本企业将继续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
范性文件的要求,保持与上市公司在人员、资产、业务、机构、
财务方面的独立性,不从事任何影响上市公司人员独立、资产独
立完整、业务独立、机构独立、财务独立的行为,不损害上市公
司及其他股东的利益。 |
(九)关于保障公司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的承诺
承诺主体 | 承诺内容 |
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及
其一致行动人 | 1. 不越权干预上市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不侵占上市公司利益。
2. 本承诺函出具之日后至上市公司本次交易实施完毕前,若中
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
及其承诺的其他监管规定,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该等监管规定时,
本人、本企业承诺届时将按照该等监管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3. 本人/本企业保证切实履行上市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回报措
施以及本人/本企业对此作出的任何有关填补即期回报措施的承
诺,若本人/本企业违反该等承诺并给上市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
失的,将依法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
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 | 1. 本人承诺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
益,也不采用其他方式损害上市公司利益。
2. 本人承诺对本人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3. 本人承诺不动用上市公司资产从事与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
费活动。
4. 本人承诺由董事会或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 |
| 度与上市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5. 若上市公司未来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其行权条件将与上市公
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6. 本承诺函出具之日后至上市公司本次交易实施完毕前,若中
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
及其承诺的其他监管规定,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该等监管规定时,
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该等监管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7. 本人保证切实履行上市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回报措施以及本
人对此作出的任何有关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若本人违反该等承
诺并给上市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承担相应的赔偿
责任。 |
八、本次交易对中小投资者权益保护的安排
(一)严格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本次重大资产出售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公司已切实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重组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对本次交易方案采取严格的保密措施,切实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平地向所有投资者披露可能对上市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
(二)严格履行上市公司审议及表决程序
公司在本次交易进程中严格遵守《公司法》《重组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法定程序进行表决和披露,相关议案在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前,已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就本次交易发表了明确意见。本报告书已获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交易后续将提交股东会进行进一步审议。
(三)股东会表决及网络投票安排
思创医惠董事会将在召开审议本次交易方案的股东会前发布提示性公告,提醒全体股东参加审议本次交易方案的股东会。
思创医惠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有关规定,在表决本次交易方案的股东会中,采用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充分保护中小股东行使投票权的权益。
(四)确保本次交易定价公允、公平
对于本次交易,上市公司已聘请符合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和资产评估机构对交易资产进行专项审计、评估,以确保交易资产的定价公允、公平、合理。
本次交易标的资产的交易价格,以坤元评估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确定的评估值为依据确定。本次交易的定价原则和方法恰当、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广大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公司根据自身经营特点制定的填补即期回报的具体措施
根据本次交易上市公司备考财务报表,本次重组完成之后,2024年及2025年1-2月上市公司每股收益均有所提升,不存在因本次重组而导致上市公司即期回报被摊薄的情况。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等相关规定,为保护投资者利益、防范可能出现的即期回报被摊薄的风险,提高对公司股东的回报能力,上市公司将继续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并积极采取填补每股收益的相关措施,保护中小股东权益。同时,上市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已出具《关于保障公司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的承诺函》。
(六)其他保护投资者权益的措施
公司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保证提供信息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保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声明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在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将继续保持上市公司的独立性,在资产、人员、财务、机构和业务上遵循“五分开”原则,规范关联交易,遵守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有关规定,规范上市公司运作。
九、本次交易涉及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安排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
思创医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1442号)核准,上市公司于 2019年 11月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 5,139.01万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 11.15元,共计募集资金 57,299.99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 56,540.28万元。该募集资金已于 2019年 11月全部到位,业经天健会计师验资。(未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