绿的谐波(688017):调整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

时间:2025年07月14日 20:46:15 中财网
原标题:绿的谐波:关于调整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公告

证券代码:688017 证券简称:绿的谐波 公告编号:2025-030
苏州绿的谐波传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苏州绿的谐波传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称“绿的谐波”或“公司”)于2025年7月14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公司 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一)2021年9月30日,公司召开首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首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核实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二)2021年10月1日至2021年10月10日,公司内部对本次拟激励对
象的姓名和职务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人对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2021年10月19日,公司监事会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披露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公告编号:2021-041)。

(三)2021年10月25日,公司召开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2021年10月26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1-042)。

(四)2021年10月27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与第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首次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五)2022年8月11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截止本次2021年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律师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财务顾问出具了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六)2023年2月24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处理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律师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财务顾问出具了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七)2023年6月2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结果暨股份上市公告》,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2023 6 6
期归属股票的上市流通日为 年 月 日。

(八)2024年7月26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及作废处理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

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意见,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律师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财务顾问出具了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九)2024年8月9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结果暨股份上市公告》,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股票的上市流通日为2024年8月14日。

(十)2025年4月29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意见,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律师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财务顾问出具了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十一)2025年7月14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意见,律师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本次授予价格调整事由及调整结果
(一)调整事由
公司于2025年5月20日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截至目前,公司2024年度权益分派已实施完毕。具体情况为:本次利润分配以方案实施前的公司总股本183,212,735股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1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18,321,273.5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6月13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的《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25-028)。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需对授予价格进行相应调整。

(二)调整方法
1、根据《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本激励计划公告日至激励对象完成限制性股票归属登记前,公司有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缩股或派息等事项,应对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调整方法如下:
(1)派息
P=P-V
0
其中:P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授予价格。

0
经派息调整后,P仍须大于1。

鉴于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的实施,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经调整后的授予价格=41.99元/股-0.10元/股=41.89元/股
三、本次调整授予价格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对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核心团队的稳定性,不会影响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继续实施。

四、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就本次调整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进行核查,认为:公司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已实施完毕,公司董事会根据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对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价格进行调整,审议程序合法合规,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由41.99元/股调整为41.89元/股。

五、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
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关于授予价格调整方法的规定,本次调整事项在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决策的事项范围内,且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本次授予价格调整合法、有效。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本次对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进行调整,由41.99元/股调整为41.89元/股。

六、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法律意见书结论意见:
1、公司本次授予价格调整已经取得必要的批准与授权,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自律监管指南》及《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2、公司已履行的信息披露义务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自律监管指南》的规定;随着本次授予价格调整事项的进行,公司尚需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继续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七、上网公告附件
1、《北京市君合律师事务所关于苏州绿的谐波传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调整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苏州绿的谐波传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7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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