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大立(002214):浙江大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关于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的审查意见
浙江大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 提名委员会 关于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的审查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浙江大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并参照《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我们作为浙江大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第七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成员,现就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王友钊先生、李海龙先生、沈书豪先生的任职资格发表审查意见如下: 经审核独立董事候选人的相关资料,我们认为: 1、独立董事候选人王友钊先生、李海龙先生、沈书豪先生具备《管理办法》《股票上市规则》《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规定的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独立董事的任职条件、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独立性等条件要求。 2、独立董事候选人王友钊先生、李海龙先生、沈书豪先生的任职资格、教育背景、工作经历、业务能力符合公司独立董事任职要求,候选人不存在《公司法》《管理办法》《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董事、独立董事的情形,具备担任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能力。综上所述,我们一致同意提名王友钊先生、李海龙先生、沈书豪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进行审议。 提名委员会成员:王仁春 潘彬 庞惠民 二〇二五年七月九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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