芯原股份(688521):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证券代码:688521 证券简称:芯原股份 公告编号:2025-032 芯原微电子(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芯原微电子(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7月14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180,000万元(含)的闲置募集资金适时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低风险保本型理财产品,使用期限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或至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视届时审批权限)审议通过下一年度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额度之日止(以孰短者为准),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可循环滚动使用。上述额度是指现金管理单日最高余额不超过人民币180,000万元(含本数)。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负责办理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等相关事宜,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芯原微电子(上海)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5]561号),同意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总数量为24,860,441股,发行价格为72.68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806,856,851.88元,扣除本次发行费用(不含税)人民币26,594,726.32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780,262,125.56元。前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2025年6月20日出具《芯原微电子(上海)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天职业字[2025]32473号)。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设立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公司已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户监管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二、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一)投资目的 为进一步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与管理,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合理利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可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益。 (二)额度及期限 公司拟使用额度不超过180,000万元(含)的闲置募集资金适时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低风险保本型理财产品,使用期限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或至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视届时审批权限)审议通过下一年度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额度之日止(以孰短者为准),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可循环滚动使用。上述额度是指现金管理单日最高余额不超过人民币180,000万元(含本数)。 (三)投资产品品种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拟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产品期限不超过十二个月、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销售的保本型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通知存款、大额存单等)。 (四)决议有效期 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或至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视届时审批权限)审议通过下一年度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额度之日止(以孰短者为准)有效。 (五)实施方式 在授权额度范围内,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负责办理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等相关事宜,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 (六)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要求,及时披露公司现金管理的具体情况。 三、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公司拟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低风险保本型理财产品,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并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存在一定的系统风险。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将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筛选投资对象,主要选择信誉好、规模大、有能力保障资金安全的单位所发行的产品; 2、公司将根据市场情况及时跟踪理财产品投向,如果发现潜在风险因素,将组织评估,并针对评估结果及时采取相应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3、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审计委员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 四、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本次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建设,亦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的正常使用。 同时,对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适时进行现金管理,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有利于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和股东谋取较好的投资回报。 五、专项意见说明 (一)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拟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以及《芯原微电子(上海)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公司使用的闲置募集资金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运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二)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核查了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的董事会、监事会会议文件。 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并且能够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保荐人对公司实施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无异议。 六、上网公告附件 (一)《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芯原微电子(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芯原微电子(上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7月15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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