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爆光电(301362):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民爆光电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并授权办理设立募集资金专户的核查意见

时间:2025年07月14日 20:21:08 中财网
原标题:民爆光电: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民爆光电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并授权办理设立募集资金专户的核查意见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民爆光电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投
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并授权办理设立募集资金专户的核
查意见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信证券”、“保荐机构”)作为深圳民爆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民爆光电”、“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持续督导机构,根据《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对民爆光电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并授权办理设立募集资金专户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并发表如下核查意见: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深圳民爆光电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107号)同意注册,公司首次公开发行新股2,617万股,发行价格为51.05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33,597.85万元,扣除本次发行预计发行费用人民币9,299.08万元(不含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24,298.77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于2023年7月31日对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天职业字[2023]42700号)。公司已对上述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三方/四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公司于2024年9月26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一次会议、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于2024年10月14日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调整投资金额、调整投资结构及延期并使用节余资金投资新项目的议案》,同意调整原募投项目“LED照明灯具自动化扩产项目”的投资金额及投资结构,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投资至新项目“LED工业照明及特种照明灯具生产基地建设项目”和“越南LED照明灯具生产基地建设项目”。变更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序号投资项目原计划募集资金 投资额变更后募集资金 投资额
1LED照明灯具自动化扩产项目59,020.5613,746.14
2总部大楼及研发中心建设项目31,151.3631,151.36
3补充流动资金项目20,000.0020,000.00
4LED工业照明及特种照明灯具生产基地建设 项目-34,361.77
5越南LED照明灯具生产基地建设项目-10,912.65
合计110,171.92110,171.92 
三、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的具体情况和原因
(一)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的具体情况

募投项目 名称LED工业照明及特种照明灯具生产基地建设项目 
 实施主体实施地点
增加前惠州民爆3 惠州市惠澳大道惠南高新科技产业园金达路号
 惠州艾格斯特惠州市惠澳大道惠南高新科技产业园惠泰路1号
增加后惠州民爆惠州市惠澳大道惠南高新科技产业园金达路3号
 惠州艾格斯特惠州市惠澳大道惠南高新科技产业园惠泰路1号
 惠南恺民惠州市惠澳大道惠南高新科技产业园惠泰路1号
(二)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的原因
近日,公司全资子公司惠州民爆使用募投项目“LED工业照明及特种照明灯具生产基地建设项目”之募集资金6,602.59万元通过竞拍取得惠州市惠南产城发展有限公司以挂牌方式出让的惠南恺民100%股权并获得相应土地使用权。

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是为了对现有生产场地进行科学布局,突破现有生产场地限制,满足市场快速增长的订单需求,为公司带来良好经济回报;同时,多实施主体协同推进募投项目建设,可以进一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加快募投项目的实施进度。

四、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事项是基于全资子公司惠州民爆的实际经营情况及发展规划需求做出的谨慎决定,未涉及募集资金用途、募集资金投资总额等的变更,不影响项目原有的投资方案,不会对公司当前和未来经营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况,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等相关规定。

五、设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相关情况
为确保募集资金的规范管理和使用,公司将根据募集资金管理相关法规的要求,为本次募投项目新增的实施主体惠南恺民开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用于募投项目“LED工业照明及特种照明灯具生产基地建设项目”募集资金的存放、管理和使用,同时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包括但不限于上述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开立、与开户银行及保荐机构签订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等相关事项。

六、履行的审议程序及相关意见
公司于2025年7月14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并授权办理设立募集资金专户有关事项的议案》,此事项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公司募投项目“LED工业照明及特种照明灯具生产基地建设项目”增加全资二级子公司惠南恺民作为实施主体和增加相应的实施地点并授权办理设立募集资金专户,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是基于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及发展规划需求做出的谨慎决定,符合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实际需求,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有利于提高公司整体的精细化管理水平,更好地协调整合各方资源,实现公司整体治理水平、管理水平的提升。同时,有利于提高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加快募投项目的实施进度,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存在损害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

七、保荐人核查意见
本次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并授权办理设立募集资金专户有关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

综上,保荐人对本次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并授权办理设立募集资金专户有关事项无异议。


(本页无正文,为《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民爆光电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并授权办理设立募集资金专户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
程久君 张 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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