埃夫特(688165):埃夫特关于控股股东续签一致行动人协议

时间:2025年07月14日 20:15:29 中财网
原标题:埃夫特:埃夫特关于控股股东续签一致行动人协议的公告

证券代码:688165 证券简称:埃夫特 公告编号:2025-051
埃夫特智能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续签一致行动人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近日,埃夫特智能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埃夫特”)收到公司控股股东芜湖远宏工业机器人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芜湖远宏”)、芜湖远大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远大创投”)与芜湖睿博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睿博投资”)、芜湖嘉植可为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芜湖嘉植”)续签《一致行动人协议》的通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续签《一致行动人协议》的背景情况
芜湖远宏、远大创投、睿博投资、芜湖嘉植均为公司股东。芜湖远宏、远大创投分别为公司第一、第二大股东,远大创投为芜湖远宏的控股股东,芜湖远宏、远大创投均为芜湖市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控制的公司,芜湖市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为芜湖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控制的公司,因此,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为芜湖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睿博投资、芜湖嘉植为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员工设立的持股平台。

公司控股股东芜湖远宏、远大创投与睿博投资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前签署了《一致行动人协议》,约定《一致行动人协议》有效期自签订之日起至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合格上市届满三年之日止。在该《一致行动人协议》到期后,以上各方于2023年7月14日续签了《一致行动人协议》,有效期一年,有效期届满前30天如各方未提出书面异议,则有效期自动续延十二个月。2024年3月18日,公司控股股东芜湖远宏、远大创投与睿博投资、芜湖嘉植签订了《一致行动人协议之补充协议》(以下简称“补充协议”),原《一致行动人协议》下有关睿博投资的各项约定均适用于芜湖嘉植,补充协议的有效期与原《一致行动人协议》一致。2024年7月,因有效期届满前30天各方未提出书面异议,协议有效期自动续延至2025年7月。近日,为维持公司的股权和控制结构的稳定性,各方同意续签《一致行动人协议》,有效期一年。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芜湖远宏、远大创投和睿博投资、芜湖嘉植分别持有公司股份数量84,000,000股、65,818,276股和45,922,050股、5,533,982股,分别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16.10%、12.61%、8.80%、1.06%,上述各方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数量201,274,308股,合计持股比例为38.57%。

二、本次续签《一致行动人协议》的主要内容
本次仅为原《一致行动人协议》及补充协议的续延,本协议自各方签字盖章并于本协议首页载明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一年。本次《一致行动人协议》具体内容与原《一致行动人协议》及补充协议中对一致行动人各方的各项约定均保持不变,详见公司分别于2023年7月15日、2024年3月2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埃夫特关于控股股东续签一致行动人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43)、《埃夫特关于控股股东之一致行动人增持公司股份计划暨控股股东增加一致行动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4)。

三、本次续签《一致行动人协议》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续签《一致行动人协议》后,公司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控股股东仍为芜湖远宏,实际控制人仍为芜湖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本次续签《一致行动人协议》,有利于公司控制权的稳定,有利于保持发展战略和经营管理政策的连贯性和稳定性,不存在对公司日常经营管理产生不利影响或损害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埃夫特智能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7月15日
  中财网
各版头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