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银行(600926):杭州银行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证券代码:600926 证券简称:杭州银行 公告编号:2025-062 优先股代码:360027 优先股简称:杭银优1 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 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重要内容提示: ?每股分配比例 A股每股现金红利人民币0.28元(含税) ?相关日期
一、通过分配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日期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经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或“本公司”)2025年6月25日的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通过。 二、分配方案 1.发放年度:2024年年度 2.分派对象: 截至股权登记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 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 3.分配方案: 本次利润分配以方案实施前的公司总股本7,249,002,548股为 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28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 利人民币2,029,720,713.44元。 三、相关日期
1.实施办法 除本公司自行发放对象外,公司其他A股普通股股东的红利 委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上海 证券交易所收市后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办理了指 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 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 暂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2.自行发放对象 杭州市财开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红狮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杭 州市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自有资金、杭州市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五家股东的现金红利由 公司自行派发。 3.扣税说明 (1)对于持有公司A股流通股的自然人股东及证券投资基金, 根据《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 通知》(财税〔2015〕101号)的有关规定,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 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内(含1 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 20%;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暂减按50% 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10%。 公司本次派发现金红利时,对持股1年以内(含1年)的自 然人股东及证券投资基金,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每股派发现金 红利人民币0.28元;待转让股票时,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根据其 持股期限计算实际应纳税额,由证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机构从个人 资金账户中扣收并划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中国结算上海分公 司于次月5个工作日内划付本公司,本公司在收到税款当月的法 定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的 规定,凡中国企业向非居民企业股东派发股息时,需由中国企业 按10%的税率代扣代缴所得税。对于持有公司A股股份的合格境 外机构投资者(QFII),由公司按照10%的税率统一代扣代缴企业 所得税,税后每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252元。如QFII股东认 为其取得的股息、红利收入需要享受税收协定(安排)待遇的, 可按照《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QFII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 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47号)及《关于 发布<非居民纳税人享受协定待遇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 局公告2019年第35号)的规定执行。 (3)对于香港联交所投资者(包括企业和个人)投资上海证 券交易所公司A股股票(“沪股通”),其股息红利将由公司通过中 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按股票名义持有人账户以人民币派发,扣税根 据《关于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有关税收政策的通 知》(财税〔2014〕81号)执行,公司按照10%的税率代扣现金红 利所得税,税后每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252元。对于香港投资 者中属于其他国家税收居民且其所在国与中国签订的税收协定规 定股息红利所得税率低于10%的,企业或个人可以自行或委托代 扣代缴义务人,向公司主管税务机关提出享受税收协定待遇的申 请,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后,应按已征税款和根据税收协定税率计 算的应纳税款的差额予以退税。 (4)对于其他属《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项下居民 企业含义的持有公司A股股份的投资者,每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 币0.28元,公司不代扣代缴所得税。 五、有关咨询办法 公司本次权益分派实施相关事项的咨询方式如下: 联系部门: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电话:0571-87253058 特此公告。 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7月15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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