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公用(000421):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事项调整为现金购买资产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时间:2025年07月14日 19:20:59 中财网
原标题:南京公用:关于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事项调整为现金购买资产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的公告

证券代码:000421 证券简称:南京公用 公告编号:2025-44 南京公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
联交易事项调整为现金购买资产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买
卖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重要内容提示: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及本次交易相关主体出具的自查报告及承诺等文件,自查期间内相关主体对公司股票的买入、卖出行为与本次交易无关联,不存在利用本次交易内幕信息从事证券交易的行为;除上述情况外,自查范围内其他相关主体在自查期间均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形。

南京公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南京公用”)原拟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方式向刘爱明等 22名交易对方购买其合计持有的杭州宇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宇谷科技”)68%股权并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2025年7月9日,公司召开第十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事项调整为现金购买资产的议案》,同意公司将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宇谷科技 68%股权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事项,调整为现金方式购买宇谷科技68%股权。具体内容详见2025年7月10日刊载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事项调整为现金购买资产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42)。

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6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8号——重大资产重组》等文件的规定,公司对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调整为现金购买资产事项的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进行了自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知情人自查期间
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知情人自查期间为:本次交易公司申请股票停牌之日前 6个月至披露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调整为现金购买资产之前一日止,即2024年6月27日至2025年7月9日(以下简称“自查期间”)。

二、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知情人核查范围
(一)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二)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主要负责人;
(三)交易对方及其主要负责人;
(四)标的公司及其主要负责人;
(五)本次交易相关中介机构及其经办人员;
(六)其他知悉本次交易内幕信息的法人和自然人;
(七)前述自然人的直系亲属,包括配偶、父母及成年子女。

三、本次交易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核查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等文件,前述纳入本次交易内幕信息知情人范围的主体于自查期间通过二级市场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如下:
序号姓名身份累计买入 (股)累计卖出(股)截至2025年7月9 日结余股数(股)
1夏萍陈清扬(自查期间曾任公司股东南京市城市 建设投资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企业管 理部副部长,现已调任南京公共交通(集团) 有限公司)之母亲210010002500
2罗豪公司股东南京市城市建设投资控股(集团) 有限责任公司科创中心(智慧城建研究总院) 主任045000
3翟照磊公司股东南京市城市建设投资控股(集团) 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济师、投发部部长280028000
4徐嘉毅公司副总经理847001204000
5张丛郁公司党群工作部部长0115500
6刘伟俐公司企业管理部部长0115500
7丁伟公司办公室主任092400
8毛明子公司审计部副部长0115500
9江锡华公司证券法务部部长0110000
10王琴公司证券法务部副部长092400
11常骏公司审计部部长780001260000
12尤龙公司审计部部长常骏之配偶1217001279000
13张小萍公司计划财务部部长赵芳之母亲555001400041500
14梁永忠交易对方海南万盈宇谷投资合伙企业(有限 合伙)总经理20900209000
15严兴望交易对方宁波杉川进出口有限公司总经理严 旭辉之父亲10500105000
16严军交易对方安丰创业投资有限公司投后总监32200322000
17俞良交易对方安丰创业投资有限公司投后总监严 军之配偶3725003725000
对于上述相关人员在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相关人员及其相关直系亲属已分别出具书面说明与承诺,具体如下:
(1)陈清扬自查期间曾任公司股东南京市城市建设投资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企业管理部副部长(现已调任南京公共交通(集团)有限公司),夏萍为其母亲,针对夏萍自查期间内的股票交易,陈清扬及夏萍共同声明与承诺如下: 1.陈清扬从未向他人泄露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亦未以明示或暗示的方式向任何第三方作出买卖公司股票的指示或建议。

2.夏萍于自查期间买卖南京公用股票系基于对二级市场交易情况及股票投资价值的自行判断而进行的操作,纯属个人投资行为,与本次交易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内幕交易的情形;
3.除南京公用公开披露的信息外,夏萍从未知悉或者探知任何有关事宜的内幕信息,也从未向任何人了解任何相关内幕信息或者接受任何内幕信息知情人关于买卖南京公用股票的建议;
4.若上述买卖南京公用股票的行为违反相关法律法规或证券主管机关颁布的规范性文件,夏萍承诺将相关交易所得收益上缴南京公用
5.除夏萍在自查期间存在的上述买卖南京公用股票情况外,陈清扬及其直系亲属(包括夏萍)不存在其他买卖南京公用股票的行为,且不存在泄露有关内幕信息或者建议他人买卖南京公用股票、从事市场操纵等禁止的交易行为,亦不存在获取或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投资的动机;
6.自本函出具日至本次交易实施完毕或终止前,陈清扬及其直系亲属(包括夏萍)将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关于禁止内幕交易的规定,不利用内幕信息买卖南京公用的股票,也不以任何方式将本次交易的未公开信息披露给第三方,或建议他人买卖南京公用股票。

7.陈清扬及夏萍对本承诺函的真实性、准确性承担法律责任,并保证本承诺函中所涉及各项承诺不存在虚假陈述、重大遗漏之情形。

(2)罗豪为公司股东南京市城市建设投资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科创中心(智慧城建研究总院)主任,针对自查期间内的股票交易,罗豪声明与承诺如下: 1.除了南京公用公开披露的信息外,本人从未知悉或者探知任何有关事宜的内幕信息,也从未向任何人了解任何相关内幕信息或者接受任何内幕信息知情人关于买卖南京公用股票的建议。

2.本人于自查期间买卖南京公用股票系基于对二级市场交易情况及股票投资价值的自行判断而进行的操作,纯属个人投资行为,与本次交易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内幕交易的情形;
3.若上述买卖南京公用股票的行为违反相关法律法规或证券主管机关颁布的规范性文件,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承诺将相关交易所得收益上缴南京公用; 4.除本人在自查期间存在的上述买卖南京公用股票情况外,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存在其他买卖南京公用股票的行为,且不存在泄露有关内幕信息或者建议他人买卖南京公用股票、从事市场操纵等禁止的交易行为,亦不存在获取或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投资的动机;
5.自本函出具日至本次交易实施完毕或终止前,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将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关于禁止内幕交易的规定,不利用内幕信息买卖南京公用的股票,也不以任何方式将本次交易的未公开信息披露给第三方,或建议他人买卖南京公用股票; 6.本人对本承诺函的真实性、准确性承担法律责任,并保证本承诺函中所涉及各项承诺不存在虚假陈述、重大遗漏之情形。

(3)翟照磊为公司股东南京市城市建设投资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济师、投发部部长,针对自查期间内的股票交易,翟照磊声明与承诺如下: 1.除了南京公用公开披露的信息外,本人从未知悉或者探知任何有关事宜的内幕信息,也从未向任何人了解任何相关内幕信息或者接受任何内幕信息知情人关于买卖南京公用股票的建议。

2.本人于自查期间买卖南京公用股票系基于对二级市场交易情况及股票投资价值的自行判断而进行的操作,纯属个人投资行为,与本次交易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内幕交易的情形;
3.若上述买卖南京公用股票的行为违反相关法律法规或证券主管机关颁布的规范性文件,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承诺将相关交易所得收益上缴南京公用; 4.除本人在自查期间存在的上述买卖南京公用股票情况外,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存在其他买卖南京公用股票的行为,且不存在泄露有关内幕信息或者建议他人买卖南京公用股票、从事市场操纵等禁止的交易行为,亦不存在获取或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投资的动机;
5.自本函出具日至本次交易实施完毕或终止前,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将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关于禁止内幕交易的规定,不利用内幕信息买卖南京公用的股票,也不以任何方式将本次交易的未公开信息披露给第三方,或建议他人买卖南京公用股票; 6.本人对本承诺函的真实性、准确性承担法律责任,并保证本承诺函中所涉及各项承诺不存在虚假陈述、重大遗漏之情形。

(4)徐嘉毅现为公司副总经理(买卖公司股票时,担任公司下属房地产公司总经理,在2025年4月9日下午被聘为公司副总经理),针对自查期间内的股票交易,徐嘉毅声明与承诺如下:
1.本人于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时,担任公司下属房地产公司总经理职务,在2025年4月9日下午被聘为公司副总经理。在本人买卖公司股票期间,除公司公开披露的信息外,本人从未知悉或者探知任何有关事宜的内幕信息,也从未向任何人了解任何相关内幕信息或者接受任何内幕信息知情人关于买卖公司股票的建议。

2.本人于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系基于对二级市场交易情况及股票投资价值的自行判断而进行的操作,纯属个人投资行为,与本次交易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内幕交易的情形;
3.若上述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违反相关法律法规或证券主管机关颁布的规范性文件,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承诺将相关交易所得收益上缴公司;
4.除本人在自查期间存在的上述买卖公司股票情况外,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存在其他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且不存在泄露有关内幕信息或者建议他人买卖公司股票、从事市场操纵等禁止的交易行为,亦不存在获取或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投资的动机;
5.自本函出具日至本次交易实施完毕或终止前,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将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关于禁止内幕交易的规定,不利用内幕信息买卖公司的股票,也不以任何方式将本次交易的未公开信息披露给第三方,或建议他人买卖公司股票; 6.本人对本承诺函的真实性、准确性承担法律责任,并保证本承诺函中所涉及各项承诺不存在虚假陈述、重大遗漏之情形。

(5)张丛郁为公司党群工作部部长,刘伟俐为公司企业管理部部长,丁伟为公司办公室主任,毛明子为公司审计部副部长,江锡华为公司证券法务部部长,王琴为公司证券法务部副部长。针对自查期间内的股票交易,张丛郁、刘伟俐、丁伟、毛明子、江锡华、王琴声明与承诺如下:
1.本人于自查期间卖出的公司股票,系公司实施的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的股票。进行股票卖出的行为时,公司尚未筹划本次交易,系基于对二级市场交易情况的自行判断而进行的操作,纯属个人投资行为,与本次交易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内幕交易的情形;
2.若上述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违反相关法律法规或证券主管机关颁布的规范性文件,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承诺将相关交易所得收益上缴公司;
3.除本人在自查期间存在的上述买卖公司股票情况外,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存在其他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且不存在泄露有关内幕信息或者建议他人买卖公司股票、从事市场操纵等禁止的交易行为,亦不存在获取或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投资的动机;
4.自本函出具日至本次交易实施完毕或终止前,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将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关于禁止内幕交易的规定,不利用内幕信息买卖南京公用的股票,也不以任何方式将本次交易的未公开信息披露给第三方,或建议他人买卖公司股票; 5.本人对本承诺函的真实性、准确性承担法律责任,并保证本承诺函中所涉及各项承诺不存在虚假陈述、重大遗漏之情形。

(6)常骏为公司审计部部长,尤龙为其配偶,针对其自查期间内的股票交易,常骏及尤龙共同声明与承诺如下:
1.常骏从未向他人泄露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亦未以明示或暗示的方式向任何第三方作出买卖公司股票的指示或建议。

2.常骏及尤龙于自查期间买卖南京公用股票系基于对二级市场交易情况及股票投资价值的自行判断而进行的操作,纯属个人投资行为,与本次交易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内幕交易的情形;
3.除南京公用公开披露的信息外,常骏及尤龙从未知悉或者探知任何有关事宜的内幕信息,也从未向任何人了解任何相关内幕信息或者接受任何内幕信息知情人关于买卖南京公用股票的建议;
4.若上述买卖南京公用股票的行为违反相关法律法规或证券主管机关颁布的规范性文件,常骏及尤龙承诺将相关交易所得收益上缴南京公用
5.除在自查期间存在的上述买卖南京公用股票情况外,常骏及其直系亲属(包括尤龙)不存在其他买卖南京公用股票的行为,且不存在泄露有关内幕信息或者建议他人买卖南京公用股票、从事市场操纵等禁止的交易行为,亦不存在获取或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投资的动机;
6.自本函出具日至本次交易实施完毕或终止前,常骏及其直系亲属(包括尤龙)将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关于禁止内幕交易的规定,不利用内幕信息买卖南京公用的股票,也不以任何方式将本次交易的未公开信息披露给第三方,或建议他人买卖南京公用股票。

7.常骏及尤龙对本承诺函的真实性、准确性承担法律责任,并保证本承诺函中所涉及各项承诺不存在虚假陈述、重大遗漏之情形。

(7)张小萍为公司计划财务部部长赵芳之母亲,针对张小萍自查期间内的股票交易,赵芳及张小萍共同声明与承诺如下:
1.赵芳从未向他人泄露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亦未以明示或暗示的方式向任何第三方作出买卖公司股票的指示或建议。

2.张小萍于自查期间买卖南京公用股票系基于对二级市场交易情况及股票投资价值的自行判断而进行的操作,纯属个人投资行为,与本次交易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内幕交易的情形;
3.除南京公用公开披露的信息外,张小萍从未知悉或者探知任何有关事宜的内幕信息,也从未向任何人了解任何相关内幕信息或者接受任何内幕信息知情人关于买卖南京公用股票的建议;
4.若上述买卖南京公用股票的行为违反相关法律法规或证券主管机关颁布的规范性文件,张小萍承诺将相关交易所得收益上缴南京公用
5.除张小萍在自查期间存在的上述买卖南京公用股票情况外,赵芳及其直系亲属(包括张小萍)不存在其他买卖南京公用股票的行为,且不存在泄露有关内幕信息或者建议他人买卖南京公用股票、从事市场操纵等禁止的交易行为,亦不存在获取或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投资的动机;
6.自本函出具日至本次交易实施完毕或终止前,赵芳及其直系亲属(包括张小萍)将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关于禁止内幕交易的规定,不利用内幕信息买卖南京公用的股票,也不以任何方式将本次交易的未公开信息披露给第三方,或建议他人买卖南京公用股票。

7.赵芳及张小萍对本承诺函的真实性、准确性承担法律责任,并保证本承诺函中所涉及各项承诺不存在虚假陈述、重大遗漏之情形。

(8)梁永忠为交易对方海南万盈宇谷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总经理,针对自查期间内的股票交易,梁永忠声明与承诺如下:
1.除了南京公用公开披露的信息外,本人从未知悉或者探知任何有关事宜的内幕信息,也从未向任何人了解任何相关内幕信息或者接受任何内幕信息知情人关于买卖南京公用股票的建议。

2.本人于自查期间买卖南京公用股票系基于对二级市场交易情况及股票投资价值的自行判断而进行的操作,纯属个人投资行为,与本次交易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内幕交易的情形;
3.若上述买卖南京公用股票的行为违反相关法律法规或证券主管机关颁布的规范性文件,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承诺将相关交易所得收益上缴南京公用; 4.除本人在自查期间存在的上述买卖南京公用股票情况外,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存在其他买卖南京公用股票的行为,且不存在泄露有关内幕信息或者建议他人买卖南京公用股票、从事市场操纵等禁止的交易行为,亦不存在获取或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投资的动机;
5.自本函出具日至本次交易实施完毕或终止前,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将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关于禁止内幕交易的规定,不利用内幕信息买卖南京公用的股票,也不以任何方式将本次交易的未公开信息披露给第三方,或建议他人买卖南京公用股票; 6.本人对本承诺函的真实性、准确性承担法律责任,并保证本承诺函中所涉及各项承诺不存在虚假陈述、重大遗漏之情形。

(9)严兴望为交易对方宁波杉川进出口有限公司总经理严旭辉之父亲,针对严兴望自查期间内的股票交易,严旭辉及严兴望共同声明与承诺如下: 1.严旭辉从未向他人泄露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亦未以明示或暗示的方式向任何第三方作出买卖公司股票的指示或建议。

2.严兴望于自查期间买卖南京公用股票系基于对二级市场交易情况及股票投资价值的自行判断而进行的操作,纯属个人投资行为,与本次交易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内幕交易的情形;
3.除南京公用公开披露的信息外,严兴望从未知悉或者探知任何有关事宜的内幕信息,也从未向任何人了解任何相关内幕信息或者接受任何内幕信息知情人关于买卖南京公用股票的建议;
4.若上述买卖南京公用股票的行为违反相关法律法规或证券主管机关颁布的规范性文件,严兴望承诺将相关交易所得收益上缴南京公用
5.除严兴望在自查期间存在的上述买卖南京公用股票情况外,严旭辉及其直系亲属(包括严兴望)不存在其他买卖南京公用股票的行为,且不存在泄露有关内幕信息或者建议他人买卖南京公用股票、从事市场操纵等禁止的交易行为,亦不存在获取或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投资的动机;
6.自本函出具日至本次交易实施完毕或终止前,严旭辉及其直系亲属(包括严兴望)将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关于禁止内幕交易的规定,不利用内幕信息买卖南京公用的股票,也不以任何方式将本次交易的未公开信息披露给第三方,或建议他人买卖南京公用股票。

7.严旭辉及严兴望对本承诺函的真实性、准确性承担法律责任,并保证本承诺函中所涉及各项承诺不存在虚假陈述、重大遗漏之情形。

(10)严军为交易对方安丰创业投资有限公司投后总监,俞良为其配偶,针对其自查期间内的股票交易,严军及俞良共同声明与承诺如下:
1.严军从未向他人泄露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亦未以明示或暗示的方式向任何第三方作出买卖公司股票的指示或建议。

2.严军及俞良于自查期间买卖南京公用股票系基于对二级市场交易情况及股票投资价值的自行判断而进行的操作,纯属个人投资行为,与本次交易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内幕交易的情形;
3.除南京公用公开披露的信息外,严军及俞良从未知悉或者探知任何有关事宜的内幕信息,也从未向任何人了解任何相关内幕信息或者接受任何内幕信息知情人关于买卖南京公用股票的建议;
4.若上述买卖南京公用股票的行为违反相关法律法规或证券主管机关颁布的规范性文件,严军及俞良承诺将相关交易所得收益上缴南京公用
5.除在自查期间存在的上述买卖南京公用股票情况外,严军及其直系亲属(包括俞良)不存在其他买卖南京公用股票的行为,且不存在泄露有关内幕信息或者建议他人买卖南京公用股票、从事市场操纵等禁止的交易行为,亦不存在获取或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投资的动机;
6.自本函出具日至本次交易实施完毕或终止前,严军及其直系亲属(包括俞良)将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关于禁止内幕交易的规定,不利用内幕信息买卖南京公用的股票,也不以任何方式将本次交易的未公开信息披露给第三方,或建议他人买卖南京公用股票。

7.严军及俞良对本承诺函的真实性、准确性承担法律责任,并保证本承诺函中所涉及各项承诺不存在虚假陈述、重大遗漏之情形。

四、自查结论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及本次交易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出具的自查报告、说明与承诺等文件,在前述主体出具的自查报告、说明与承诺等文件真实、准确、完整的情况下,自查期间内上述主体对公司股票的买入、卖出行为与本次交易无关联,不存在利用本次交易内幕信息从事证券交易的行为;除上述情况外,自查范围内其他机构、人员在自查期间均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形。

特此公告。

南京公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7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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