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田股份(603800):注销部分股票期权
证券代码:603800 证券简称:洪田股份 公告编号:2025-051 江苏洪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江苏洪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7月14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和《江苏洪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或《激励计划》)相关规定,以及公司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4年7月15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江苏洪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江苏洪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以及《关于召开公司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相关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同日,公司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江苏洪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江苏洪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查<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2、2024年7月16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2024-062 了《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公告编号: ),根据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高文进作为征集人就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公开征集投票权。 3、2024年7月16日至2024年7月25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拟授予激励 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布告栏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2024 7 26 到与本激励计划拟授予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 年 月 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公告编号:2024-069)。 4、2024年8月1日,公司召开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江苏洪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2024 的议案》《江苏洪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实施本激励计划获得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股票期权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并办理授予所必需的全部事宜。 5 2024 8 2 www.sse.com.cn 、 年 月 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披露 了《关于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4-072)。 6、2024年8月2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与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 相关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公司监事会对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再次进行了审核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7、2025年7月14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相关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二、本次股票期权注销的原因和数量 2024 根据《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及公司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由于7名激励对象离职,不再符合激励对象条件,其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28.50 共计 万份不得行权,由公司注销。 鉴于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设定的第一个行权期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未达标,42名激励对象第一个行权期计划行权的82.59万份股票期权不得行权,由公司注销。 综上,合计注销111.09万份股票期权。 三、本次注销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股票期权的注销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稳定性。 四、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因7名激励对象已离职且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设定的第一个行权期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未达标,相关审议程序合法有效,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江苏洪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上述事项不会导致本公司股票分布情况不符合上市条件的要求,不会影响本公司《激励计划》的继续实施,不存在损害本公司及股东利益的行为,同意公司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事项。 五、法律意见书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关于本次激励计划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相关事项已获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江苏洪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公司尚需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办理相关注销登记等事项。 六、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独立财务顾问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认为:洪田股份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已取得必要的审批和授权,公司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相关事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及《江苏洪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等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相关事项需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规定期限内进行信息披露和向证券交易所办理相应后续手续。 七、上网公告附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2、江苏洪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公告; 3、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江苏洪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4、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洪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相关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特此公告。 江苏洪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7月15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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