涛涛车业(301345):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
证券代码:301345 证券简称:涛涛车业 公告编号:2025-033 浙江涛涛车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公告 一、本次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 1、2023年7月17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23年7月17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核实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3、2023年7月17日至2023年7月27日,公司对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名单在公司内部系统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接到与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相关的任何异议。2023年7月28日,公司监事会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4、2023年7月28日,经事后复核和更正,公司披露更正后的《浙江涛涛车业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浙江涛涛车业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人员名单》。 5、2023年8月2日,公司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并披露了《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6、2023年8月2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监事会对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同意的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 7、2024年7月29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限制性股票计划预留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进行审核,认为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与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对授予价格调整及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条件是否成就、对应归属名单等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8、2025年7月14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作废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监事会、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和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对归属名单、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调整、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是否成就、对应归属名单等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发表意见。 二、本次调整的主要内容 1、调整事由 根据《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在《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完成归属登记期间,公司如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缩股、配股或派息等事项,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将根据本激励计划做相应的调整。 (1)公司分别于2024年12月10日、2024年12月26日召开第四届董事 会第三次会议及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并于2024年12月31日披露了《2024年前三季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司以2025年1月7日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109,745,000股剔除已回购股份1,113,259股后的108,631,741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 5元(含税),实际派发现金分红总额=108,631,741股×5元/10股=54,315,870.50元(含税)。 按公司总股本(含回购股份)折算每股现金分红金额=现金分红总额÷公司总股本=54,315,870.50元÷109,745,000股=0.49元(保留2位小数)。 (2)公司分别于2025年4月28日、2025年5月19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及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并于2025年5月22日披露了《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司以2025年5月28日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108,631,741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15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股利162,947,611.50元(含税)。 鉴于上述利润分配方案已实施完毕,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需进行调整。 2、调整方法 根据公司《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授予价格的调整方法如下:P=P0-V 其中:P0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授予价格。经派息调整后,P仍须大于1。 3、调整结果 P=P0-V=24.16元/股-0.49元/股-1.5元/股=22.17元/股。 根据公司《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和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本次对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进行调整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本次授予价格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和公司《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 四、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 经审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调整符合《管理办法》和公司《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并同意公司对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价格进行调整。 五、监事会意见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本次对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调整符合《管理办法》和公司《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审议程序合法有效,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全体监事一致同意公司对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进行调整。 六、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 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涛涛车业本激励计划的本次调整相关事项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与授权,符合《管理办法》与《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次调整的原因、依据符合《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涛涛车业将继续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七、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3、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关于浙江涛涛车业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授予价格、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暨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法律意见书; 4、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浙江涛涛车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7月15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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