涛涛车业(301345):作废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

时间:2025年07月14日 19:15:31 中财网
原标题:涛涛车业:关于作废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证券代码:301345 证券简称:涛涛车业 公告编号:2025-034 浙江涛涛车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作废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浙江涛涛车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涛涛车业”)于2025年7月14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作废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议程序
1、2023年7月17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23年7月17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核实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3、2023年7月17日至2023年7月27日,公司对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名单在公司内部系统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接到与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3年7月28日,公司监事会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4、2023年7月28日,经事后复核和更正,公司披露更正后的《浙江涛涛车业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浙江涛涛车业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人员名单》。

5、2023年8月2日,公司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并披露了《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6、2023年8月2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同意的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

7、2024年7月29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进行审核,认为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和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对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条件是否成就、对应归属名单等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8、2025年7月14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作废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监事会、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和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对归属名单、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调整、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是否成就等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意见。

二、本次作废限制性股票的具体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鉴于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中的1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已离职,不符合激励资格,作废其已授予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16,440股;预留授予部分激励对象中的2名激励对象(其中1名同时为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同意作废其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合计21,000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综上所述,本次合计作废首次及预留授予部分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共37,440股。

根据《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和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本次作废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本次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作废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符合《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不会影响本次激励计划的继续实施,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
经审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公司本次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符合《管理办法》及公司《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程序合法、合规,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一致同意本次作废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事项。

五、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根据《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的1名激励对象及预留授予部分的2名激励对象(其中1名同时为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因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公司对这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予以作废,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监事会同意作废其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合计37,440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六、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
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涛涛车业本激励计划的本次作废相关事项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与授权,符合《管理办法》与《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次作废相关事项符合《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涛涛车业将继续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七、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3、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4、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关于浙江涛涛车业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授予价格、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暨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浙江涛涛车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7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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