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保]盛和资源(600392):盛和资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时间:2025年07月14日 19:05:55 中财网
原标题:盛和资源:盛和资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600392 证券简称:盛和资源 公告编号:临2025-036
盛和资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名称:乐山盛和稀土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乐山盛和”)、赣州晨光稀土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晨光稀土”)为盛和资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盛和资源”)下属全资子公司。

?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2025年6月,公司在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的担保额度范围内为乐山盛和提供的融资担保金额为10,000.00万元,为晨光稀土提供的融资担保金额为20,000.00万元。截止2025年6月30日,公司及下属控股子公司为乐山盛和提供融资担保余额为62,000.00万元,为晨光稀土提供融资担保余额为95,700.00万元。

?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乐山盛和、晨光稀土提供反担保。

?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
一、担保情况概述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及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先后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预计担保额度的议案》,根据公司及下属控股子公司2025年度生产经营和对外投资计划的融资需求,同意公司为合并范围内控股子公司提供不超过450,000万元(含之前数)的担保额度,用于办理包括但不限于长、短期贷款、票据、信用证、保理等融资业务,本次预计提供担保总额占2024年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46.64%。前述预计担保额度有效期为自公司此次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至下一年度预计担保额度经股东大会批准日止。担保方式包括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控股子公司为公司提供担保、控股子公司之间提供担保、控股子公司为其下属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23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2025年度预计担保额度的公告》等相关公告。

2025年6月,公司为乐山盛和提供的融资担保金额为10,000.00万元,为晨光稀土提供的融资担保金额为20,000.00万元。截至
2025年6月30日,公司及下属控股子公司相互提供担保发生情况及累计融资担保余额如下:
序 号担保方被担保方被担保方与 公司的关系金融机构2025年6 月担保金 额(万元)累计担保余 额(万元)累计担保余 额占公司最 近一期经审 计净资产的 比例(%)担保方式担保 期限是否 有反 担保被担保方 最近一期 资产负债 率(%)
1盛和资源乐山盛和全资子公司乐山农商银行五通桥支行 15,000.001.55连带责任保证三年26.03
2盛和资源乐山盛和全资子公司招商银行乐山分行 7,000.000.73连带责任保证三年26.03
3盛和资源乐山盛和全资子公司建设银行乐山分行 20,000.002.07连带责任保证三年26.03
4盛和资源乐山盛和全资子公司工商银行五通桥支行 10,000.001.04连带责任保证三年26.03
5盛和资源乐山盛和全资子公司交通银行乐山分行10,000.0010,000.001.04连带责任保证三年26.03
6盛和资源科百瑞全资孙公司招商银行乐山分行 3,000.000.31连带责任保证三年27.26
7盛和资源晨光稀土全资子公司中行上犹县分行 28,500.002.95连带责任保证三年56.17
8盛和资源晨光稀土全资子公司进出口银行江西省分行 30,000.003.11连带责任保证三年56.17
9盛和资源晨光稀土全资子公司招商银行赣州分行 17,000.001.76连带责任保证三年56.17
10盛和资源晨光稀土全资子公司浦发银行赣州分行 200.000.02连带责任保证三年56.17
11盛和资源晨光稀土全资子公司交通银行赣州分行10,000.0010,000.001.04连带责任保证三年56.17
12盛和资源晨光稀土全资子公司光大银行南昌分行10,000.0010,000.001.04连带责任保证三年56.17
13晨光稀土步莱铽全资孙公司光大银行南昌分行 22,500.002.33连带责任保证三年69.93
14盛和资源盛和锆钛全资子公司光大银行海口分行 12,500.001.30连带责任保证三年3.67
15盛和资源盛和锆钛全资子公司兴业银行海口分行 20,000.002.07连带责任保证三年3.67
16盛和资源海南海拓全资孙公司光大银行海口分行 6,000.000.62连带责任保证三年66.23
17盛和海南三隆新材控股孙公司中国银行包头分行 5,000.000.52连带责任保证三年68.14
18盛和海南包头三隆控股孙公司招商银行包头分行 2,500.000.26连带责任保证三年62.91
19盛和海南包头三隆控股孙公司浦发银行包头分行 5,000.000.52连带责任保证三年62.91
20盛和海南包头三隆控股孙公司中信银行包头分行 5,000.000.52连带责任保证三年62.91
21盛和资源海南国贸控股孙公司进出口银行海南省分行 10,000.001.04连带责任保证三年69.18
合 计30,000.00249,200.0025.83----    
注:
“乐山盛和”指乐山盛和稀土有限公司; “科百瑞”指四川省乐山市科百瑞新材料有限公司;“晨光稀土”指赣州晨光稀土新材料有限公司; “步莱铽”指赣州步莱铽新资源有限公司;“海南国贸”指盛和资源(海南)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盛和锆钛”指盛和锆钛(海南)有限公司;“盛和海南”指盛和资源(海南)有限公司; “海南海拓”指海南海拓矿业有限公司;“三隆新材”指包头市三隆新材料有限责任公司; “包头三隆”指包头市三隆稀有金属材料有限责任公司。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乐山盛和稀土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1100733418113Y
法定代表人王晓东
公司注册资本15,100万元人民币
注册地乐山市五通桥区金栗镇
成立时间2001年12月5日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矿产资源(非煤矿山)开采(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 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一般项目:稀有稀土金属冶炼;稀土功能材料销售;金属材料销售;金属矿石 销售;新型金属功能材料销售;新型催化材料及助剂销售;高纯元素及化合物 销售;非金属矿及制品销售;电子专用材料销售;电子专用材料制造;金属材 料制造;化工产品生产(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 化工产品);国内贸易代理;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进出口代理;技术服 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除依法须经批 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主要股东公司持有盛和稀土100%的股权,盛和稀土为公司全资子公司。
(二)赣州晨光稀土新材料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60700723932995K
法定代表人黄平
公司注册资本36,000万元人民币
注册地江西省赣州市上犹县黄埠镇仙人陂小区
成立时间2003年11月17日
经营范围稀土产品冶炼;稀土金属、稀土合金、稀土氧化物、稀土化合物销售;原辅材 料的进出口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 动)。
主要股东公司持有晨光稀土100%的股权,晨光稀土为公司全资子公司。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盛和资源为乐山盛和提供担保的主要内容
1、合同签署人
保证人:盛和资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乐山分行
2、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3、担保金额:10,000.00万元整
4、保证期间:根据主合同约定的各笔主债务的债务履行期限(开立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担保函项下,根据债权人垫付款项日期)分别计算。每一笔主债务项下的保证期间为,自该笔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或债权人垫付款项之日)起,计至全部主合同项下最后到期的主债务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或债权人垫付款项之日)后三年止。

5、保证范围:全部主合同项下主债权本金及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催收费用、诉讼费(或仲裁费)、保全费、公告费、执行费、律师费、差旅费及其它费用。

(二)盛和资源为晨光稀土提供担保的主要内容
1、合同签署人
保证人:盛和资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赣州分行
2、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3、担保金额:10,000.00万元整
4、保证期间:根据主合同约定的各笔主债务的债务履行期限(开立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担保函项下,根据债权人垫付款项日期)分别计算。每一笔主债务项下的保证期间为,自该笔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或债权人垫付款项之日)起,计至全部主合同项下最后到期的主债务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或债权人垫付款项之日)后三年止。

5、保证范围:全部主合同项下主债权本金及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催收费用、诉讼费(或仲裁费)、保全费、公告费、执行费、律师费、差旅费及其它费用。

(三)盛和资源为晨光稀土提供担保的主要内容
1、合同签署人
保证人:盛和资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分行
2、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3、担保金额:10,000.00万元整
4、保证期间: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如因法律规定或主合同约定的事件发生而导致主合同项下债务提前到期,保证期间为债务提前到期日起三年。

保证人同意债务展期的,保证期间为展期协议重新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如主合同项下债务分期履行,则对每期债务而言,保证期间均为最后一期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5、保证范围:主合同债务人在主合同项下应向债权人偿还或支付的本金、利息(包括法定利息、约定利息及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仲裁费用、律师费用、保全费、鉴定费、差旅费、公证费用、执行费用等)和所有其他应付的费用(以上各项合称为“被担保债务”)。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公司根据下属控股子公司生产经营资金需要为其提供担保,可以保证下属控股子公司资金需求,促进其发展,符合公司经营和整体发展需要。公司对下属控股子公司的日常经营活动和资信状况能够及时掌握,担保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及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已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度预计担保额度的议案》,本次是公司执行股东大会决议为下属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

五、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公司根据下属控股子公司生产经营资金需要为其提供担保,可以保证下属控股子公司资金需求,促进其发展,符合公司及股东的整体利益。被担保对象为公司下属控股子公司,具有充足的偿债能力,在提供担保时,公司会要求被担保方提供反担保,所可能涉及的财务风险均属于可控制范围,不会对公司及股东权益产生不利影响。

公司为上述下属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及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担保总额在年初预计担保额度范围内,无需单独上报董事会审议。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止2025年6月30日,公司对下属控股子公司及下属控股子公司相互之间累计提供的融资担保余额为249,200.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比例为25.83%。

为盛和新加坡履行包销协议提供的履约担保,担保金额为盛和新加坡对Peak公司到期应付的全部付款义务,但公司根据担保协议应支付的最高金额不得超过盛和新加坡在包销协议项下应付的总额。公司不存在其他对外担保,无逾期担保。

特此公告。

盛和资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7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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