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络电子(300975):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证券代码:300975 证券简称:商络电子 公告编号:2025-042 南京商络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1、本次股东会无增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结合网络投票的方式召开。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7月14日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7月14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7月14日09:15-15:00的任意时间。 (二)会议召开地点:南京市雨花台区玉盘西街4号绿地之窗C3-9层公司会议室 (三)会议召集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 (四)召开方式: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五)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沙宏志先生 公司全体董事、董事会秘书、监事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全部高级管理人员和公司聘任的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 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决定召开股东会,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包括委托代理人)共有294名,代表股份262,111,96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8.3550%(有表决权股份总数为截至股权登记日公司股本总数剔除回购专用账户的股份总数,下同)。其中,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包括委托代理人)共有4名,代表股份260,192,37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8.0741%;通过网络投票方式参与本次股东会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包括委托代理人)有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290名,代表股份1,919,59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809%。 参加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网络和现场)共291名,代表股份5,472,31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008%。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1名,代表股份3,552,72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199%。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290名,代表股份1,919,59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809%。 公司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部分董事以视频方式参会),以及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聘任的律师以现场方式列席了本次会议。 三、议案审议与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以现场投票结合网络投票的方式对议案进行表决,具体如下: (一)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相关议事规则的议案》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已获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审议通过。 总表决结果:同意261,814,51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865%;反对231,34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83%;弃权66,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1,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52%。 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 5,174,86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4.5645%;反对 231,34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2276%;弃权 66,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1,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079%。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1、审议通过《关于修订<防范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同意 261,837,31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952%;反对 254,34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70%;弃权 20,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77%。 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5,197,66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4.9812%;反对 254,34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6479%;弃权 20,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710%。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2、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行为准则>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同意 261,817,21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875%;反对 228,24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71%;弃权 66,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2,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54%。 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5,177,56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4.6138%;反对 228,24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1709%;弃权 66,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2,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152%。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3、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同意 261,820,61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888%;反对 247,94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46%;弃权 43,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66%。 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5,180,96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4.6760%;反对 247,94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5309%;弃权 43,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7931%。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4、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同意 261,786,76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759%;反对 254,34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70%;弃权 70,8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8,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70%。 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5,147,11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4.0574%;反对 254,34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6479%;弃权 70,8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8,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947%。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5、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对外担保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同意261,786,06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757%;反对254,34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70%;弃权71,5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6,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73%。 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5,146,41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0446%;反对254,34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6479%;弃权71,5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6,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075%。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三)审议通过《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同意261,793,21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784%;反对252,94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65%;弃权65,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6,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51%。 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5,153,56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1753%;反对252,94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6223%;弃权65,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6,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024%。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四)审议通过《关于选举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本议案采取非累积投票制的方式选举王六顺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同意,任期自本次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总表决结果:同意261,779,01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730%;反对230,94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81%;弃权102,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6,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89%。 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5,139,36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9158%;反对230,94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2203%;弃权102,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6,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639%。 表决结果:王六顺先生当选。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会由上海市广发律师事务所律师进行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律师认为: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召集人及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南京商络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上海市广发律师事务所关于南京商络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南京商络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7月14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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