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通医疗(301515):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四川港通医疗设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四川港通医疗设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7月1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一次会议、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四川港通医疗设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以下简称《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四川港通医疗设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对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的名单在内部进行了公示,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结合公示情况对拟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相关公示情况及核查意见如下: 一、公示情况及核查方式 (一)拟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 公司于2025年7月1日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了《四川港通医疗设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四川港通医疗设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及《四川港通医疗设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等相关文件,并根据有关规定,于2025年7月2日至2025年7月11日期间在公司内部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公示,具体情况如下: 1、公示内容:本次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 2、公示期:2025年7月2日至2025年7月11日,共10日; 3、公示方式:公司内部网站; 4、反馈方式:在公示期限内,公司员工可通过书面或邮件等方式向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反馈意见; 5、公示结果:公示期满,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未接到任何对本次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提出异议的反馈。 (二)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拟激励对象的核查方式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核查了本次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的名单、拟激励对象与公司(含分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下同)签订的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拟激励对象在公司担任的职务等相关信息。 二、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核查意见 根据《管理办法》《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公司章程》《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和公司对拟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并结合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核查结果,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一)列入本次激励计划的拟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 (二)本次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不存在《管理办法》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三)本次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均为在公司任职的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基层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业务)骨干。本次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不包括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以及外籍员工,亦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 (四)列入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基本情况属实,不存在虚假、故意隐瞒或引起重大误解之处。 综上,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列入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四川港通医疗设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2025年7月14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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