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购]福达合金(603045):筹划重大资产重组暨签署收购意向协议的提示性公告

时间:2025年07月14日 14:06:56 中财网
原标题:福达合金:关于筹划重大资产重组暨签署收购意向协议的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603045 证券简称:福达合金 公告编号:2025-029
福达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筹划重大资产重组暨签署收购意向协议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重要内容提示:
? 福达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正在筹划以现金方式购买浙江光达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达电子”、“标的公司”)不低于51%的股权,具体收购比例待进一步论证和协商。本次交易完成后,光达电子将成为公司控股子公司。

? 本次签署的《收购意向书》系各方就收购事宜达成的初步意向协议,旨在表达各方合作意向,具体的交易方案及交易条款以各方签署的正式协议为准。本次交易尚处于筹划阶段,相关事项尚存在不确定因素,最终能否达成存在不确定性,具体交易方案尚需各方进一步协商、论证,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必要的决策和审批程序。

?
根据初步测算,本次交易预计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公司将根据相关规定聘请证券服务机构开展工作,并根据交易进展情况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履行审批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预计自本提示性公告披露之日起6个月内披露本次交易相关的预案或报告书(草案)。

? 本次交易拟采用现金方式,不涉及公司发行股份;光达电子实际控制人为王中男,系公司实际控制人之子,也是本次交易对手方之一,因此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本次交易后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仍为王达武,不会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的变更。

? 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股票停复牌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4号——停复牌》的相关规定,本次交易公司股票不停牌。公司将根据相关事项的进展情况,分阶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本次交易概述
2025年7月13日,公司与光达电子股东王中男、温州创达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温州箴义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等签署了《关于浙江光达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之收购意向书》(以下简称“《收购意向书》”),公司拟以现金方式收购标的公司合计不低于51%股权,最终交易价格需在公司及其聘请的中介机构完成尽职调查及审计、评估程序后经各方协商确定,并以最终正式签署的收购协议为准。

经初步测算,本次交易预计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具体情况尚待审计工作完成后方能确定。本次交易拟采用现金方式,不涉及公司发行股份;光达电子实际控制人为王中男,系公司实际控制人王达武之子,也是本次交易对手方之一,因此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本次交易后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仍为王达武,不会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的变更。

二、交易对方基本情况
本次交易对方的范围尚未最终确定,最终确定的交易对方以后续披露的公告信息为准。本次《收购意向书》的签署对手方为温州创达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王中男、温州箴义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等,其基本情况如下:1、温州创达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2、王中男
王中男先生,男,中国国籍,身份证号码:33038219**********。

3、温州箴义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4、一道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5、温州光和自有资金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6、温州箴和自有资金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7
、温州箴智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8、温州箴信自有资金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9、温州浩华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10、嘉兴璟冠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11、温州启崇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12、杭州礼瀚尘光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13、深圳中科成长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14、南京厚毅美达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15、温州卓盈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16、宁波梅山保税港区云康捷义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17、嘉兴弘佑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三、标的公司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二)股权结构

股东名称
温州创达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温州箴义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一道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王中男
温州光和自有资金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温州光翼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温州光昱信息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温州箴和自有资金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温州箴智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温州箴信自有资金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嘉兴璟冠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温州浩华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杭州礼瀚尘光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深圳中科成长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南京厚毅美达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温州卓盈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温州启崇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宁波梅山保税港区云康捷义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嘉兴弘佑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股东名称
 
(三)经营情况
光达电子是专业从事电子浆料产品研发、生产和销售的高新技术企业,产品可广泛用于太阳能光伏、电子元器件等领域。目前产品主要为TOPCon电池银浆。

光伏银浆主要应用于晶硅太阳能电池片正面电极和背面电极,用于收集和导出硅基太阳能电池产生的电流。

光达电子实现了光伏银浆三大核心原材料银粉、玻璃粉、有机载体的自主研发生产,掌握了工艺控制的多项关键核心技术,是我国少有的具备全产业链自研自产能力的浆料厂商,并与通威股份晶澳科技天合光能爱旭股份、正泰新能等知名厂商建立了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

四、意向书主要内容
福达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分别与温州创达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王中男、温州浩华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等交易对手方(以下统称“乙方”)签署了《收购意向书》,主要内容如下:
(一)协议主体
甲方:福达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1:温州创达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乙方2:王中男
乙方3:温州浩华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乙方4:温州箴义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乙方5:温州光和自有资金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乙方6:温州箴智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乙方7:温州箴和自有资金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乙方8:温州箴信自有资金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乙方10:深圳中科成长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乙方11:温州卓盈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乙方12:宁波梅山保税港区云康捷义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乙方13:嘉兴璟冠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乙方14:嘉兴弘佑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乙方15:南京厚毅美达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乙方16:杭州礼瀚尘光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乙方17:温州启崇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丙方:浙江光达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二)收购事项概述
甲方拟以现金方式收购乙方所持有的标的股权,甲方将与标的公司其他股东同步协商标的公司股权受让事宜,最终将合计取得标的公司不少于51%的股权,甲方与乙方之间的转让比例由双方根据最终交易协商情况在正式交易文件中确定。本次交易对应标的公司整体估值由具有证券服务业务资质的资产评估机构以截至2025年6月30日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所确定的评估结果为基础,并经双方协商一致后最终予以确定。

本次交易尚处于初步筹划阶段,具体交易方案将由相关方根据审计及评估结果进行进一步协商谈判并履行必要的决策和审批程序后,另行签订正式的交易协议予以确定。

(三)排他性条款
乙方保证在本《意向书》签订前未与除甲方外的任何第三方就标的公司股权转让事宜签订过意向协议或其他任何法律文件,并在本《意向书》签订后,不与任何第三方就标的公司股权转让进行任何形式的磋商、询价或要约或签署任何形式的意向书或合同或其他法律文件。

(四)陈述与保证
乙方及标的公司保证及时、全面地向甲方提供所需的标的公司信息和资料,配合甲方及甲方委派中介机构的尽职调查。

如截至2026年1月31日,双方未能签订本次交易的正式协议,本《意向书》自动终止,但经各方同意继续商议推进的除外。

(五)保密条款
本协议任何一方不得在未经对方同意的情况下将本协议之内容向本协议双方之外的第三方披露,本协议对方应对本协议另一方的商业资料予以保密,但是为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根据交易进程适时进行信息披露,有关政府主管部门、司法部门要求的除外。

五、后续工作安排
公司将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及其他相关规定,聘请证券服务机构对标的公司开展尽职调查,预计自本提示性公告披露之日起6个月内披露本次交易相关的预案或报告书(草案),并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履行相应决策审批程序,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六、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交易完成后,光达电子将成为上市公司的控股子公司,上市公司将在电接触行业的触头材料、复层触头、触头组件基础上,新增导电银浆业务,进一步丰富电学金属材料产业链,有利于充分发挥双方在银粉制备工艺、少银化研发方向、材料降本等方面的协同效应,形成新的利润增长点,进一步提升公司盈利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并提高公司的整体竞争力,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公司发展需求,符合公司及股东利益。

七、风险提示
1.本次签署的协议仅为意向性协议,旨在表达各方合作意愿及初步洽谈结果,具体的交易方案及条款以各方签署的正式协议为准。

2.本次交易尚处于初步筹划阶段,交易方案仍需进一步论证和沟通协商,公司及标的公司、交易对方尚需分别履行必要的内外部审批决策程序,存在未能通过的风险。

或公司与交易对方未能就交易方案达成一致等情形,进而导致终止交易的风险。

4.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6号——重大资产重组》等相关规定,公司首次披露重组事项至召开相关股东会前,如本次交易涉嫌内幕交易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调查或者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的,本次交易存在被暂停、被终止的风险。

5.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股票停复牌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4号——停复牌》的相关规定,本次筹划事项公司股票不停牌。公司将根据相关事项的进展情况,分阶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福达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7月14日

  中财网
各版头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