皖能电力(000543):安徽省皖能股份有限公司市值管理制度
安徽省皖能股份有限公司 市值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安徽省皖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市值管理工作,规范市值管理行为,切实提升公司投 资价值,增强投资者回报,维护广大投资者利益,公司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 管指引第10号——市值管理》(证监会公告[2024]14号)等相关 法律法规,结合公司章程以及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市值管理,是指以提高公司质量为基础, 为提升公司投资价值和股东回报能力而实施的战略管理行为。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市值管理相关工作,包括但不限于召开 业绩说明会、接待投资者线上或线下调研、组织投资者对公司项 目现场进行考察调研、对投资者进行反向路演、与监管方交流等。 第二章 市值管理目的和基本原则 第四条 公司开展市值管理工作,要以提高公司质量为基础, 通过提升公司经营管理水平,促进公司可持续发展,依法依规并 结合公司实际开展资本运作、权益管理、投资者关系管理等工作, 促进公司投资价值合理反映公司质量,从而实现公司整体利益最 大化和股东共享发展成果的目标。 第五条 公司开展市值管理应主要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一)合规性原则。公司应在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 性文件、行业规范、公司章程等内外部制度以及监管机构的要求 的前提下,诚实守信、规范运作,依法合规地开展市值管理工作。 (二)整体性原则。公司应当遵循整体性原则,统筹协调各 业务、各部门以整体化思维和系统性方式持续开展市值管理工作。 (三)科学性原则。公司应当依据市场规律,采用科学、合 理的方式开展市值管理工作,保证市值管理的高效性与可行性。 (四)主动性原则。公司应当积极、主动、及时地关注资本 市场及公司股价动态,结合影响公司市值管理的关键指标及因素, 科学制定、及时调整公司市值管理方案。 (五)持续性原则。公司应当持续性、常态化地开展市值管 理工作,注重公司与资本市场的长期协同发展,力争为广大投资 者创造持续、稳定的投资回报。 第三章 市值管理的机构与职责 第六条 公司市值管理工作由董事会领导、经营层深度协同 负责。董事长是市值管理工作的第一负责人,董事会秘书是具体 负责人。 第七条 董事会应当重视公司质量的提升,根据当前业绩和 未来战略规划就公司投资价值制定长期目标,在公司治理、日常 经营、并购重组及融资等重大事项决策中充分考虑投资者利益和 回报,坚持稳健经营,避免盲目扩张,不断提升公司投资价值。 董事会应当密切关注市场对公司价值的反映,在市场表现明 显偏离公司价值时,审慎分析研判可能的原因,积极采取措施促 进公司投资价值合理反映公司质量。 第八条 董事长应当积极督促执行提升公司投资价值的董事 会决议,推动提升公司投资价值的相关内部制度不断完善,协调 各方采取措施促进公司投资价值合理反映公司质量。 第九条 董事会秘书应当做好投资者关系管理和信息披露相 关工作,与投资者建立畅通有效的沟通机制,积极收集、分析市 场各方对公司投资价值的判断和对公司经营情况的预期,持续提 升信息披露质量。 董事会秘书应当加强舆情监测分析,密切关注各类媒体报道 和市场传闻,发现可能对投资者决策或者上市公司股票交易价格 产生较大影响的,应当及时向董事会报告。上市公司应当根据实 际情况及时发布澄清公告等,同时可通过官方声明、召开新闻发 布会等合法合规方式予以回应。 第十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积极参与提升公司投 资价值的各项工作,包括但不限于: (一)参与制定和审议市值管理方案; (二)参加业绩说明会、投资者沟通会等各类投资者关系管 理活动,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 (三)对市值管理工作提出改进意见、建议; (四)在市值管理出现较大风险时,参与危机决策和应对。 第十一条 董事会办公室是市值管理工作的具体执行部门, 工作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一)起草市值管理方案; (二)协调内外部资源执行市值管理方案; (三)监测公司股价、舆情和资本市场动态; (四)分析公司市值变动原因; (五)针对不同的市值状况,采取有针对性的应对措施; (六)协调公司各部门、子公司积极支持与配合,共同参与 公司市值管理体系建设,组织市值管理有关培训等内容。 第十二条 公司应就市值管理相关工作予以人力、资金支持。 第十三条 其他各职能部门、子公司应当积极支持与配合, 共同参与公司市值管理相关工作。 第四章 市值管理的主要方式 第十四条 公司质量是公司投资价值的基础和市值管理的重 要抓手。公司聚焦主责主业,提升经营效率和盈利能力,同时可 以结合自身情况,综合运用以下方式提升公司投资价值: (一)并购重组。根据公司战略发展规划以及实际需求,适 时开展并购重组业务,通过收购优质资产,剥离不良资产,实现 公司资产质量和资源有效配置的提升;优化股权结构,引入高匹 配度、高认同感、高协同性的战略投资者成为积极股东;与积极 股东建立互利共赢的长期战略合作关系,发挥协同作用,提升公 司核心竞争力。 (二)现金分红。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的要求,本 着重视股东合理投资回报,同时兼顾公司长远利益、全体股东的 整体利益及公司的合理资金需求和可持续发展的原则,制定积极、 稳健、长期的现金分红政策,优化现金分红节奏,稳定长线投资 者预期,吸引耐心投资者、战略投资者。 (三)投资者关系管理。持续强化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建 立多层次良性互动机制。通过公司官网、投资者电话、深交所互 动易平台、投资者网上集体接待日、网络交流会、集中路演、实 地调研等多种途径与投资者加强交流,积极听取投资者意见建议, 及时回应投资者诉求,增加公司透明度,树立良好市场形象,提 振股东投资信心。 (四)信息披露。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公司制度以及监 管机构的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保证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 完整、及时、公平、简明清晰、通俗易懂,不得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以投资者需求为导向,增加必要的自愿披 露内容,以方便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作出价值判断和投资决 策。进一步完善环境、社会责任和公司治理(ESG)工作机制,不 断探索和丰富ESG实践的内涵,推动ESG专业治理能力不断提高。 (五)股份回购。公司可以根据股权结构、公司资金状况、 业务发展需要以及资本市场情况等因素综合考虑,在符合相关法 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行业规范的前提下,适时开展 股份回购。 (六)其他方式。除以上方式外,公司还可以通过其他法律 法规及监管规则允许的方式开展市值管理工作。 第五章 监测预警机制及应急措施 第十五条 公司应当加强对公司股价、市值、市盈率、市净 率等指标以及公司所处行业平均水平的监测,并设立合理的预警 阈值。 第十六条 当公司相关指标接近或触发预警阈值时,公司应 当立即启动预警机制,分析原因,并尽快研究确定需要采取的措 施,依法合规开展市值管理工作。 第十七条 当公司出现股价短期连续或者大幅下跌情形时, 应当采取如下应急措施: (一)全面排查、核实可能导致公司股价下跌的因素、分析 股价波动原因,并向市值管理工作领导小组汇报; (二)必要时,公司应发布公告或召开投资者交流会对股价 下跌原因进行澄清或说明; (三)根据市场环境及公司情况,必要时,采取股份回购或 建议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符合条件的情况下制定、披露 并实施股份增持计划或自愿延长股份锁定期、自愿终止减持计划 以及承诺不减持股份等方式提振市场信心; (四)法律法规及监管规则允许的其他方式。 第十八条 本制度所称“股价短期连续或者大幅下跌情形” 是指: (一)连续20个交易日内公司股票收盘价格跌幅累计达到20% ; (二)公司股票收盘价格低于最近一年股票最高收盘价格的 50%; (三)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九条 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等应当切实增强合规意识,不得在市值管理中从事以下行 为: (一)操控公司信息披露,通过控制信息披露节奏、选择性 披露信息、披露虚假信息等方式,误导或者欺骗投资者; (二)通过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操纵股价或者配合其 他主体实施操纵行为等方式,牟取非法利益,扰乱资本市场秩序; (三)对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等作出预测或者承 诺; (四)未通过回购专用账户实施股份回购,未通过相应实名 账户实施股份增持,股份增持、回购违反信息披露或股票交易等 规则; (五)直接或间接披露涉密项目信息; (六)其他违反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和公司股份上 市地证券监管机构规定的行为。 第二十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 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执行。本制度与有关法律、行政法规、 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一致时,按有关法律、 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一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修订,自董事 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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