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阳兴长(000819):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岳阳兴长石化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部分限售股份解除限售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时间:2025年07月13日 16:36:23 中财网
原标题:岳阳兴长: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岳阳兴长石化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部分限售股份解除限售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岳阳兴长石化股份有限公司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部分限售股份解除限售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中信建投”或“保荐人”)作为岳阳兴长石化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岳阳兴长”或“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保荐人,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岳阳兴长 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部分限售股份解除限售上市流通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具体核查情况及核查意见如下:
一、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及相关股本变动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岳阳兴长石化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 证监许可( 2023〕2054号),公司向包括控股股东中国石化集团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中石化资产公司”)在内的 8名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A股)61,616,251股,新增股份已于 2024年1月 16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本次发行股份为有限售条件流通股,公司控股股东中石化资产公司所认购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 18个月内不得转让或上市交易,其他发行对象所认购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 6个月内不得转让或上市交易。

具体发行情况如下:

序号发行对象名称获配股数 股)限售期 月)
1中国石化集团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14,116,28318
2中节能 湖北)环保产业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3,164,5566
3国调战略性新兴产业投资基金 滁州)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4,430,3796
4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7,911,3926
序号发行对象名称获配股数 股)限售期 月)
5汇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2,848,1016
6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7,278,4816
7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12,151,8986
8济南汇正投资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9,715,1616
合计61,616,251- 
除公司控股股东中石化资产公司外,其他发行对象所认购的股份合计47,499,968股已于 2024年 7月 16日解除限售上市流通。

二、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的承诺及履行情况
根据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认购对象出具的承诺函,公司控股股东中石化资产公司承诺:自岳阳兴长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 18个月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本单位所认购的股份。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严格履行前述承诺,未出现违反承诺的情形。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未发生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也未发生公司对其违规担保的情况。

三、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一)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日期为 2025年 7月 16日;
二)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数量为 14,116,28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3.82%; 三)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人数为 1名,共涉及 1个证券账户; 四)本次解除限售股份及上市流通具体情况如下:

序 号发行对象名称证券账户名称账户 数量所持限售股份 总数 股)本次解除限售 数量 股)
1中国石化集团资产 经营管理有限公司中国石化集团资产 经营管理有限公司114,116,28314,116,283
注:本次解除限售股份不存在质押、冻结等因法律法规或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规定的限制转让情形。

四、本次解除限售后的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股份性质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本次变动后 
 股份数量 股)比例 %)股份数量 股)股份数量 股)比例 %)
一、有限售条件股份20,894,7835.65-14,116,2836,778,5001.83
股权激励限售股6,778,5001.83-6,778,5001.83
首发后限售股14,116,2833.82-14,116,283--
二、无限售条件股份348,802,72394.3514,116,283362,919,00698.17
三、股份总数369,697,506100.00-369,697,506100.00
注:公司股本结构变化情况最终结果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实际出具结果为准。

五、保荐人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解除限售数量、上市流通时间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本次解除限售股份股东严格履行了其在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中作出的股份锁定承诺;关于本次限售股份相关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

综上,保荐人对公司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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