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讯]宇晶股份: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减持计划的预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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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5年07月13日 16:35:44 中财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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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Fi.CN讯: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本次拟减持的原因、股份来源、数量、方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减持期间、价格区间等具体安排。
1、减持原因:个人资金需求。
2、股份来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持有的公司股份、二级市场增持股份及公司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式获得的股份。
3、减持股份数量:拟以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6105,0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的2.9722%,占剔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股份后总股本比例的2.9956%。其中,采取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的,在连续90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通过大宗交易减持的,在连续90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2%(若此期间公司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事项,应对该数量进行相应调整)。
4、减持方式: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方式。
5、减持股份价格:根据减持时的市场价格及交易方式确定。
6、减持期间:本公告披露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即2025年8月4日至2025年10月31日(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不得进行减持的期间除外)。
7、承诺履行情况
(二)本次拟减持事项与上述股东此前已披露的持股意向、承诺一致的情况说明。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杨宇红先生相关承诺及履行情况如下:
承诺名称 | 承诺主要内容 | 承诺履行情况 |
股份锁定的
承诺 | 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之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本人
于本次发行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本人直
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 已履行完毕。 |
| 2.若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
发行价,或者公司上市后 6个月期末股票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
承诺的持有公司股份的锁定期限将自动延长 6个月。上述发行价指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如果公司上市后因派发现金红
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息、除权的,则按照深
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除息、除权处理。若未履行持股锁定承
诺,本人将在公司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披露未能
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就未履行承诺事宜向公司其他股东和社会
公众投资者道歉;本人将在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
情况下10个交易日内将违规卖出股票的收益上缴公司,并将本人持
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 | 已履行完毕。 |
| 3.除前述锁定期外,本人在宇晶机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
超过所直接或间接持有宇晶机器的股份总数的 25%;离职后 6个月
内,不转让本人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宇晶机器的股份,申报离职6个
月后的12个月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公司股票数量占
本人所持有公司股票总数的比例不超过50%。本人职务变更、离职等
原因不影响本承诺的效力,在此期间本人仍将继续履行上述承诺。 | 正常履行中,截止至
本公告披露日,未出
现违反承诺的情形。 |
稳定股价措
施的承诺 | 为保持公司上市后股价稳定,本人将严格遵守公司制定的《关于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后三年内稳定股价的预案》,如违反承诺,
本人将在公司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的
具体原因并向公司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并在违反承诺发生
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停止在公司处领取薪酬、津贴或股东分红,同
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将不得转让,直至按承诺采取相应的
措施并实施完毕时为止。 | 已履行完毕。 |
持股及减持
意向承诺 | 1.在本人所持公司股票锁定期满后 2年内,如减持公司股票,每年
减持不超过上一年末所持股票数量的25%。
2.在本人所持公司股票锁定期满后 2年内,本人减持公司股票时以
如下方式进行:持有公司的股票预计未来一个月内公开出售的数量
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 1%的,将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系统转
让所持股份;持有公司的股票预计未来一个月内公开出售的数量超
过公司股份总数 1%的,将通过证券交易所大宗交易系统转让所持股
份。
3.若本人于承诺的股票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减持公司股票,股票减
持的价格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发行价”)。“发
行价”指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如果公司上市后因派发
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息、除权的,则
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除息、除权处理。
本人将在减持公司股票前3个交易日予以公告。
本人将忠实履行上述承诺,若违反上述承诺,本人将在公司股东大
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
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并将在符合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
情况下10个交易日内回购违规卖出的股票,且自回购完成之日起
自动延长持有全部股份的锁定期3个月;如果因未履行承诺事项而
获得收入的,所得的收入归公司所有,其将在获得收入的5日内将
前述收入支付给公司指定账户;如果因未履行承诺事项给公司或者 | 除“本人将在减持公
司股票前3个交易日
予以公告”正常履行
中之外,其他承诺已
履行完毕。 |
| 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其将向公司或者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
责任。 | |
关于招股说
明书中有虚
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
影响发行条
件回购公司
股份以及赔
偿投资者的
承诺 | 1.若招股说明书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对判断公
司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本人将回购已
转让的原限售股份,回购价格(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
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息、除权的,则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
定作除息、除权处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确定,且不低于首次公开发
行股份的发行价格。
2.若招股说明书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
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本人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确保投资者
的合法权益得到有效保护。该等损失的赔偿金额以投资者实际发生
的直接损失为限,具体的赔偿标准、赔偿主体范围、赔偿金额等细节
内容待上述情形实际发生时,依据最终确定的赔偿方案为准。 | 正常履行中,截止至
本公告披露日,未出
现违反承诺的情形。 |
关于减少和
规范关联交
易的承诺 | 1. 本人将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湖南宇晶机器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
制度的规定行使股东权利,杜绝一切非法占用公司资金、资产的行
为,不要求公司为本人提供任何形式的违法违规担保。
2. 本人将尽量避免和减少本人与公司之间的关联交易。对于无法避
免或有合理原因而发生的关联交易,本人将遵循公平、公正、公允和
等价有偿的原则进行,交易价格按市场公认的合理价格确定,按相关
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履行交易审批程序及信息披露义
务,依法签订协议,切实保护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保证不通过关联
交易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
3. 作为公司的股东,本人保证将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切
实遵守公司召开股东大会进行关联交易表决时相应的回避程序。 | 正常履行中,截止至
本公告披露日,未出
现违反承诺的情形。 |
填补被摊薄
即期回报的
相关措施及
承诺 | 1.本人承诺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
不采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2.本人承诺对本人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3.本人承诺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本人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
动;
4.本人承诺由董事会或薪酬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报
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5.本人承诺拟公布的公司股权激励的行权条件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
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 正常履行中,截止至
本公告披露日,未出
现违反承诺的情形。 |
关于避免同
业竞争的承
诺 | 1.本人及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目前未从事多线切割机、研磨抛光机
等精密加工机床设备的研发、设计、生产和销售,并为客户提供硬脆
材料的切割、研磨和抛光方面专业化解决方案(以下简称“相同或相
似业务”)。
2.本人及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将不从事与公司(包括公司的附属公
司,下同)相同或相似的业务,以避免与公司的生产经营构成可能的
直接的或间接的业务竞争。
上述承诺在本人作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能够产生重大影
响的期间内持续有效且不可变更或撤销。 | 正常履行中,截止至
本公告披露日,未出
现违反承诺的情形。 |
关于公司社
会保险和公
积金的承诺 | 如应有权部门要求或决定,公司需要为员工补缴社会保险和住房公
积金,以及公司因此而须承担任何罚款或损失,将由本人连带足额补
偿公司因此发生的支出或所受损失,且毋需公司支付任何对价。 | 正常履行中,截止至
本公告披露日,未出
现违反承诺的情形。 |
非公开发行
股份限售承
诺 | 1.本人及本人控制的关联方在本次发行定价基准日前六个月至本说
明函出具之日不存在减持公司股票的情况。
2.本人及本人控制的关联方自本说明函出具之日至本次发行完成后 | 已履行完毕。 |
| 六个月内无减持计划,并将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
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相关规定,不通过任何方式进行违反《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法》第四十四条以及《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第三
十八条等规定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行为。
3.若本人或本人控制的关联方违反上述承诺减持公司股份或其他具
有股权性质的证券,本人或本人控制的关联方因此获得的收益全部
归公司所有,并依法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如给公司和其他投资
者造成损失的,本人或本人控制的关联方将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 |
关于非公开
发行A股股
票摊薄即期
回报及填补
回报措施与
相关主体承
诺 | 1.本人不越权干预上市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不侵占上市公司利益,切
实履行对上市公司填补摊薄即期回报的相关措施。
2.本人承诺出具日至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前,若中国证券监督
管理委员会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
的,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该等规定时,本人
承诺届时将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
诺;
3.本人承诺切实履行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回报措施以及本人对此作
出的任何有关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若本人违反该等承诺并给公司
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愿意依法承担对公司或投资者的补偿
责任。
若违反上述承诺或拒不履行上述承诺,本人同意由中国证监会和深
圳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按照其制定或发布的有关规定、规则,
对本人作出相关处罚或采取相关管理措施。” | 正常履行中,截至本
公告披露日,未出现
违反承诺的情形。 |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杨宇红先生严格遵守并履行了上述承诺,未出现违反上述承诺的情形。本次减持计划不存在与此前已披露的意向、承诺不一致的情况。
(三)是否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第五条至第九条规定情形的说明。
杨宇红先生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第五条至第九条规定的不得减持情形。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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