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讯]宇晶股份: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减持计划的预披露

时间:2025年07月13日 16:35:44 中财网
  CFi.CN讯: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本次拟减持的原因、股份来源、数量、方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减持期间、价格区间等具体安排。

1、减持原因:个人资金需求。

2、股份来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持有的公司股份、二级市场增持股份及公司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式获得的股份。

3、减持股份数量:拟以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6105,0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的2.9722%,占剔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股份后总股本比例的2.9956%。其中,采取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的,在连续90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通过大宗交易减持的,在连续90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2%(若此期间公司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事项,应对该数量进行相应调整)。

4、减持方式: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方式。

5、减持股份价格:根据减持时的市场价格及交易方式确定。

6、减持期间:本公告披露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即2025年8月4日至2025年10月31日(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不得进行减持的期间除外)。

7、承诺履行情况
(二)本次拟减持事项与上述股东此前已披露的持股意向、承诺一致的情况说明。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杨宇红先生相关承诺及履行情况如下:
承诺名称承诺主要内容承诺履行情况
股份锁定的 承诺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之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本人 于本次发行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本人直 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已履行完毕。
 2.若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 发行价,或者公司上市后 6个月期末股票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 承诺的持有公司股份的锁定期限将自动延长 6个月。上述发行价指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如果公司上市后因派发现金红 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息、除权的,则按照深 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除息、除权处理。若未履行持股锁定承 诺,本人将在公司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披露未能 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就未履行承诺事宜向公司其他股东和社会 公众投资者道歉;本人将在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 情况下10个交易日内将违规卖出股票的收益上缴公司,并将本人持 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已履行完毕。
 3.除前述锁定期外,本人在宇晶机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 超过所直接或间接持有宇晶机器的股份总数的 25%;离职后 6个月 内,不转让本人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宇晶机器的股份,申报离职6个 月后的12个月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公司股票数量占 本人所持有公司股票总数的比例不超过50%。本人职务变更、离职等 原因不影响本承诺的效力,在此期间本人仍将继续履行上述承诺。正常履行中,截止至 本公告披露日,未出 现违反承诺的情形。
稳定股价措 施的承诺为保持公司上市后股价稳定,本人将严格遵守公司制定的《关于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后三年内稳定股价的预案》,如违反承诺, 本人将在公司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的 具体原因并向公司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并在违反承诺发生 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停止在公司处领取薪酬、津贴或股东分红,同 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将不得转让,直至按承诺采取相应的 措施并实施完毕时为止。已履行完毕。
持股及减持 意向承诺1.在本人所持公司股票锁定期满后 2年内,如减持公司股票,每年 减持不超过上一年末所持股票数量的25%。 2.在本人所持公司股票锁定期满后 2年内,本人减持公司股票时以 如下方式进行:持有公司的股票预计未来一个月内公开出售的数量 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 1%的,将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系统转 让所持股份;持有公司的股票预计未来一个月内公开出售的数量超 过公司股份总数 1%的,将通过证券交易所大宗交易系统转让所持股 份。 3.若本人于承诺的股票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减持公司股票,股票减 持的价格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发行价”)。“发 行价”指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如果公司上市后因派发 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息、除权的,则 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除息、除权处理。 本人将在减持公司股票前3个交易日予以公告。 本人将忠实履行上述承诺,若违反上述承诺,本人将在公司股东大 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 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并将在符合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 情况下10个交易日内回购违规卖出的股票,且自回购完成之日起 自动延长持有全部股份的锁定期3个月;如果因未履行承诺事项而 获得收入的,所得的收入归公司所有,其将在获得收入的5日内将 前述收入支付给公司指定账户;如果因未履行承诺事项给公司或者除“本人将在减持公 司股票前3个交易日 予以公告”正常履行 中之外,其他承诺已 履行完毕。
 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其将向公司或者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 责任。 
关于招股说 明书中有虚 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 影响发行条 件回购公司 股份以及赔 偿投资者的 承诺1.若招股说明书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对判断公 司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本人将回购已 转让的原限售股份,回购价格(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 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息、除权的,则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 定作除息、除权处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确定,且不低于首次公开发 行股份的发行价格。 2.若招股说明书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 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本人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确保投资者 的合法权益得到有效保护。该等损失的赔偿金额以投资者实际发生 的直接损失为限,具体的赔偿标准、赔偿主体范围、赔偿金额等细节 内容待上述情形实际发生时,依据最终确定的赔偿方案为准。正常履行中,截止至 本公告披露日,未出 现违反承诺的情形。
关于减少和 规范关联交 易的承诺1. 本人将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湖南宇晶机器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 制度的规定行使股东权利,杜绝一切非法占用公司资金、资产的行 为,不要求公司为本人提供任何形式的违法违规担保。 2. 本人将尽量避免和减少本人与公司之间的关联交易。对于无法避 免或有合理原因而发生的关联交易,本人将遵循公平、公正、公允和 等价有偿的原则进行,交易价格按市场公认的合理价格确定,按相关 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履行交易审批程序及信息披露义 务,依法签订协议,切实保护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保证不通过关联 交易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 3. 作为公司的股东,本人保证将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切 实遵守公司召开股东大会进行关联交易表决时相应的回避程序。正常履行中,截止至 本公告披露日,未出 现违反承诺的情形。
填补被摊薄 即期回报的 相关措施及 承诺1.本人承诺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 不采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2.本人承诺对本人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3.本人承诺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本人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 动; 4.本人承诺由董事会或薪酬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报 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5.本人承诺拟公布的公司股权激励的行权条件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 的执行情况相挂钩。正常履行中,截止至 本公告披露日,未出 现违反承诺的情形。
关于避免同 业竞争的承 诺1.本人及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目前未从事多线切割机、研磨抛光机 等精密加工机床设备的研发、设计、生产和销售,并为客户提供硬脆 材料的切割、研磨和抛光方面专业化解决方案(以下简称“相同或相 似业务”)。 2.本人及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将不从事与公司(包括公司的附属公 司,下同)相同或相似的业务,以避免与公司的生产经营构成可能的 直接的或间接的业务竞争。 上述承诺在本人作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能够产生重大影 响的期间内持续有效且不可变更或撤销。正常履行中,截止至 本公告披露日,未出 现违反承诺的情形。
关于公司社 会保险和公 积金的承诺如应有权部门要求或决定,公司需要为员工补缴社会保险和住房公 积金,以及公司因此而须承担任何罚款或损失,将由本人连带足额补 偿公司因此发生的支出或所受损失,且毋需公司支付任何对价。正常履行中,截止至 本公告披露日,未出 现违反承诺的情形。
非公开发行 股份限售承 诺1.本人及本人控制的关联方在本次发行定价基准日前六个月至本说 明函出具之日不存在减持公司股票的情况。 2.本人及本人控制的关联方自本说明函出具之日至本次发行完成后已履行完毕。
 六个月内无减持计划,并将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 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相关规定,不通过任何方式进行违反《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法》第四十四条以及《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第三 十八条等规定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行为。 3.若本人或本人控制的关联方违反上述承诺减持公司股份或其他具 有股权性质的证券,本人或本人控制的关联方因此获得的收益全部 归公司所有,并依法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如给公司和其他投资 者造成损失的,本人或本人控制的关联方将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关于非公开 发行A股股 票摊薄即期 回报及填补 回报措施与 相关主体承 诺1.本人不越权干预上市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不侵占上市公司利益,切 实履行对上市公司填补摊薄即期回报的相关措施。 2.本人承诺出具日至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前,若中国证券监督 管理委员会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 的,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该等规定时,本人 承诺届时将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 诺; 3.本人承诺切实履行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回报措施以及本人对此作 出的任何有关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若本人违反该等承诺并给公司 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愿意依法承担对公司或投资者的补偿 责任。 若违反上述承诺或拒不履行上述承诺,本人同意由中国证监会和深 圳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按照其制定或发布的有关规定、规则, 对本人作出相关处罚或采取相关管理措施。”正常履行中,截至本 公告披露日,未出现 违反承诺的情形。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杨宇红先生严格遵守并履行了上述承诺,未出现违反上述承诺的情形。本次减持计划不存在与此前已披露的意向、承诺不一致的情况。

(三)是否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第五条至第九条规定情形的说明。

杨宇红先生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第五条至第九条规定的不得减持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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