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讯]宇晶股份:关于股东减持计划的预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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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5年07月13日 16:35:44 中财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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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Fi.CN讯: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本次减持计划
1、减持原因:个人资金需要;
2、股份来源:通过继承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持有的公司股份及公司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式获得的股份;
3、减持期间:本公告披露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即2025年8月4日至2025年10月31日(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不得进行减持的期间除外);
4、减持股份数量及方式:潘捷女士和张兴先生计划在本公告披露日起 15个交易日后的 3个月内以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1,990,000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比例的0.9688%,不超过剔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股份后总股本比例的0.9764%(若此期间公司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事项,应对该数量进行相应调整);
5、减持股份价格:参考减持时的市场价格及相关规定确定,减持价格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价格(公司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减持底价下限和股份数将相应进行调整)。
(二)股东相关承诺与履行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张国秋先生相关承诺及履行情况如下:
承诺名称 | 承诺主要内容 | 承诺履行情况 |
股份锁定的
承诺 | 1. 在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之内,不转让或委
托他人管理本人于本次发行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
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
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 已履行完毕。 |
| 2. 在上述锁定期满后,本人于担任公司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期间内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
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6个
月内,不转让本人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申
报离职6个月后的12个月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挂
牌交易出售公司股票数量占本人所持有公司股票总
数的比例不超过50%。因公司进行权益分派等导致本
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发生变化的,仍应遵守前
述规定。 | 正常履行中,截至本
公告披露日,未出现
违反承诺的情形。 |
| 3. 若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
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公司上市后6个月期末
股票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承诺的持有公司股份的
锁定期限将自动延长6个月。前述发行价指公司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如果公司上市后因派发现
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息、
除权的,则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除息、
除权处理。 | 已履行完毕。 |
稳定股价措
施的承诺 | 1.为保持公司上市后股价稳定,本人将严格遵守《关
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后三年内稳定股价
的预案》的实施。本人将积极采取合法措施履行就本
次发行上市所做的所有承诺,自愿接受监管机关、社
会公众及投资者的监督,并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2.若本人未履行就本次发行上市所做的承诺,本人将
在公司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
未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公司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
道歉,并在违反承诺发生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停止
在公司处领取薪酬或津贴,直至本人按承诺采取相应
的措施并实施完毕时为止。若因违反上述承诺而被司
法机关或行政机关作出相应裁判、决定,本人将严格
依法执行该等裁判、决定。 | 已履行完毕。 |
关于招股说
明书中有虚
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
影响发行条
件回购公司
股份以及赔 | 若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本人将依法
赔偿投资者损失,确保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得到有效保
护。该等损失的赔偿金额以投资者实际发生的直接损
失为限,具体的赔偿标准、赔偿主体范围、赔偿金额
等细节内容待上述情形实际发生时,依据最终确定的
赔偿方案为准。 | 正常履行中,截至本
公告披露日,未出现
违反承诺的情形。 |
偿投资者的
承诺 | | |
关于减少和
规范关联交
易的承诺 | 1. 本人将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 国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湖南
宇晶机器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制度的规定行使股东
权利,杜绝一切非法占用公司资金、资产的行为,不
要求公司为本人提供任何形式的违法违规担保。
2. 本人将尽量避免和减少本人与公司之间的关联交
易。对于无法避免或有合理原因而发生的关联交易,
本人将遵循公平、公正、公允和等价有偿的原则进行,
交易价格按市场公认的合理价格确定,按相关法律、
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履行交易审批程序及信
息披露义务,依法签订协议,切实保护公司及公司股
东利益,保证不通过关联交易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的
合法权益。
3. 作为公司的股东,本人保证将按照法律、法规和
公司章程规定切实遵守公司召开股东大会进行关联
交易表决时相应的回避程序。 | 正常履行中,截至本
公告披露日,未出现
违反承诺的情形。 |
填补被摊薄
即期回报的
相关措施及
承诺 | 1. 本人承诺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
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2. 本人承诺对本人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3. 本人承诺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本人履行职责无
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4. 本人承诺由董事会或薪酬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
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5. 本人承诺拟公布的公司股权激励的行权条件与公
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 正常履行中,截止至
本公告披露日,未出
现违反承诺的情形。 |
持股及减持
意向承诺 | 1.在本人所持公司股票锁定期满后2年内,如减持公
司股票,每年减持不超过上一年末所持股票数量的
25%。
2.在本人所持公司股票锁定期满后2年内,本人减持
公司股票时以如下方式进行:持有公司的股票预计未
来一个月内公开出售的数量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 1%
的,将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系统转让所持股
份;持有公司的股票预计未来一个月内公开出售的数
量超过公司股份总数 1%的,将通过证券交易所大宗
交易系统转让所持股份。
3.若本人于承诺的股票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减持公
司股票,股票减持的价格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
票的发行价(“发行价”)。“发行价”指公司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如果公司上市后因派发现
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息、
除权的,则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除息、
除权处理。 | 除“本人将在减持公
司股票前 3个交易
日予以公告”正常履
行中之外,其他承诺
已履行完毕。 |
| 本人将在减持公司股票前3个交易日予以公告。
本人将忠实履行上述承诺,若违反上述承诺,本人将
在公司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
未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并将在符合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情况下
10个交易日内回购违规卖出的股票,且自回购完成
之日起自动延长持有全部股份的锁定期3个月;如果
因未履行承诺事项而获得收入的,所得的收入归公司
所有,其将在获得收入的5日内将前述收入支付给公
司指定账户;如果因未履行承诺事项给公司或者其他
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其将向公司或者其他投资者依法
承担赔偿责任。 | |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张国秋先生、潘捷女士和张兴先生均履行了上述承诺,未出现违反上述承诺的行为,本次拟减持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相关意向、承诺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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