钧达股份(002865):H股公告-认购理财产品

时间:2025年07月11日 16:56:08 中财网
原标题:钧达股份:H股公告-认购理财产品

或完整性亦不發表任何聲明,並明確表示概不就因本公告全部或任何部分內容所產生或因依賴 該等內容而引致的任何損失承擔任何責任。Hainan Drinda New Energy Technology Co., Ltd.
海南鈞達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於中華人民共和國註冊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股份代號:02865)
有關認購理財產品的須予披露交易

認購理財產品 董事會宣佈,於2025年1月24日、2025年2月28日、2025年3月11日、2025年 4月15日、2025年5月9日、2025年5月30日及2025年7月2日,本公司全資子公 司滁州捷泰利用其閒置資金認購若干該等理財產品,括認購第一項興業銀行 理財產品、第十四項興業銀行理財產品、第十五項興業銀行理財產品、第二項 興業銀行理財產品、第三項興業銀行理財產品、第四項興業銀行理財產品及第 十一項興業銀行理財產品,認購金額分別為人民幣30百萬元、人民幣100百萬 元、人民幣100百萬元、人民幣50百萬元、人民幣100百萬元、人民幣100百萬 元及人民幣100百萬元。 董事會宣佈,於2025年4月30日、2025年5月7日、2025年6月5日及2025年7月3 日,本公司全資子公司淮安捷泰利用其閒置資金認購若干該等理財產品,括 認購第五項興業銀行理財產品、第六項興業銀行理財產品、第七項興業銀行理 財產品、第十三項興業銀行理財產品、第八項興業銀行理財產品、第九項興業 銀行理財產品、第十六項興業銀行理財產品及第十七項興業銀行理財產品,認 購金額分別為人民幣120百萬元、人民幣100百萬元、人民幣50百萬元、人民幣 50百萬元、人民幣25百萬元、人民幣25百萬元、人民幣50百萬元及人民幣50百 萬元。 董事會進一步宣佈,於2025年4月30日及2025年5月30日,本公司利用其閒置 資金認購第十二項興業銀行理財產品及第十項興業銀行理財產品,認購金額分 別為人民幣100百萬元及人民幣100百萬元。 香上市規則涵義 於2025年5月8日本公司H股在香聯交所上市前,本集團已認購現有過往交 易。
於2025年5月9日認購第三項興業銀行理財產品時,5月9日現有過往交易尚未 到期,5月9日現有過往交易及第三項興業銀行認購事項來自同一銀行,性質類 似,且均在12個月內獲認購,故根據香上市規則第14.22條,就計算最高適 用百分比率而言,其將合併計算,猶如進行一項交易。由於5月9日現有過往交 易及第三項興業銀行認購事項的最高適用百分比率(按合併基準計算)超過5% 但低於25%,故就香上市規則而言,5月9日現有過往交易及第三項興業銀行 認購事項構成本公司的須予披露交易,並須遵守香上市規則第14章項下的通 知及公告規定。 於2025年5月30日認購第四項興業銀行理財產品及第十項興業銀行理財產品 (「5月30日認購事項」)時,5月30日現有過往交易尚未到期,5月30日現有過往 交易及5月30日認購事項來自同一銀行,性質類似,且均在12個月內獲認購, 故根據香上市規則第14.22條,就計算最高適用百分比率而言,其將合併計 算,猶如進行一項交易。由於5月30日現有過往交易及5月30日認購事項的最 高適用百分比率(按合併基準計算)超過5%但低於25%,故就香上市規則而 言,5月30日現有過往交易及5月30日認購事項構成本公司的須予披露交易,並 須遵守香上市規則第14章項下的通知及公告規定。 於2025年6月5日認購第八項興業銀行理財產品及第九項興業銀行理財產品(「6 月5日認購事項」)時,6月5日現有過往交易尚未到期,6月5日現有過往交易及 6月5日認購事項來自同一銀行,性質類似,且均在12個月內獲認購,故根據香 上市規則第14.22條,就計算最高適用百分比率而言,其將合併計算,猶如進 行一項交易。由於6月5日現有過往交易及6月5日認購事項的最高適用百分比率 (按合併基準計算)超過5%但低於25%,故就香上市規則而言,6月5日現有 過往交易及6月5日認購事項構成本公司的須予披露交易,並須遵守香上市規 則第14章項下的通知及公告規定。 於2025年7月2日認購第十一項興業銀行理財產品時,7月2日現有過往交易尚 未到期,7月2日現有過往交易及第十一項興業銀行認購事項來自同一銀行,性 質類似,且均在12個月內獲認購,故根據香上市規則第14.22條,就計算最 高適用百分比率而言,其將合併計算,猶如進行一項交易。由於7月2日現有過 往交易及第十一項興業銀行認購事項的最高適用百分比率(按合併基準計算)超 過5%但低於25%,故就香上市規則而言,7月2日現有過往交易及第十一項 興業銀行認購事項構成本公司的須予披露交易,並須遵守香上市規則第14章 項下的通知及公告規定。
於2025年7月3日認購第十六項興業銀行理財產品及第十七項興業銀行理財產品 (「7月3日認購事項」)時,7月3日現有過往交易尚未到期,7月3日現有過往交 易及7月3日認購事項來自同一銀行,性質類似,且均在12個月內獲認購,故根 據香上市規則第14.22條,就計算最高適用百分比率而言,其將合併計算,猶 如進行一項交易。由於7月3日現有過往交易及7月3日認購事項的最高適用百分 比率(按合併基準計算)超過5%但低於25%,故就香上市規則而言,7月3日 現有過往交易及7月3日認購事項構成本公司的須予披露交易,並須遵守香上 市規則第14章項下的通知及公告規定。 本公司並無根據香上市規則第14章及時披露於2025年5月9日、2025年5月30 日、2025年6月5日、2025年7月2日及2025年7月3日之興業銀行認購事項。此 乃由於本公司對披露義務的疏忽大意所致,而此源於本公司並未完全熟悉香 上市規則項下之適用披露規定,由於本公司已於2025年3月11日舉行之第二次 臨時股東大會上就購買人民幣3,000百萬元以內的理財產品取得股東批准,據 此,根據深圳上市規則,購買個別理財產品無須另行刊發公告。因此,我們已 採取補救措施以防止日後發生類似事件。
認購理財產品
興業銀行認購事項
董事會宣佈,於2025年1月24日、2025年2月28日、2025年3月11日、2025年4月15日、2025年5月9日、2025年5月30日及2025年7月2日,本公司全資子公司滁州捷泰利用其閒置資金認購若干該等理財產品,括認購第一項興業銀行理財產品、第十四項興業銀行理財產品、第十五項興業銀行理財產品、第二項興業銀行理財產品、第三項興業銀行理財產品、第四項興業銀行理財產品及第十一項興業銀行理財產品,認購金額分別為人民幣30百萬元、人民幣100百萬元、人民幣100百萬元、人民幣50百萬元、人民幣100百萬元、人民幣100百萬元及人民幣100百萬元。

董事會宣佈,於2025年4月30日、2025年5月7日、2025年6月5日及2025年7月3日,本公司全資子公司淮安捷泰利用其閒置資金認購若干該等理財產品,括認購第五項興業銀行理財產品、第六項興業銀行理財產品、第七項興業銀行理財產品、第十三項興業銀行理財產品、第八項興業銀行理財產品、第九項興業銀行理財產品、第十六項興業銀行理財產品及第十七項興業銀行理財產品,認購金額分別為人民幣120百萬元、人民幣100百萬元、人民幣50百萬元、人民幣50百萬元、金認購第十二項興業銀行理財產品及第十項興業銀行理財產品,認購金額分別為人民幣100百萬元及人民幣100百萬元。

興業銀行認購事項的主要條款及條件概述如下:
第一項興業銀行認購事項
認購開始日期 2025年1月24日
訂約方 滁州捷泰(作為認購人)
興業銀行(作為第一項興業銀行理財產品的發行人及管理人)
產品類型 指數掛(上海金)固定及浮動收益結構性存款
認購金額 人民幣30百萬元
產品年期 180日
預期年化收益率 1.30%至2.17%
第二項興業銀行認購事項
認購開始日期 2025年4月15日
訂約方 滁州捷泰(作為認購人)
興業銀行(作為第二項興業銀行理財產品的發行人及管理人)
產品類型 指數掛(上海金)固定及浮動收益結構性存款
認購金額 人民幣50百萬元
產品年期 75日
預期年化收益率 1.30%至2.05%
認購開始日期 2025年5月9日
訂約方 滁州捷泰(作為認購人)
興業銀行(作為第三項興業銀行理財產品的發行人及管理人)
產品類型 指數掛(上海金)固定及浮動收益結構性存款
認購金額 人民幣100百萬元
產品年期 109日
預期年化收益率 1.30%至2.25%
第四項興業銀行認購事項
認購開始日期 2025年5月30日
訂約方 滁州捷泰(作為認購人)
興業銀行(作為第四項興業銀行理財產品的發行人及管理人)
產品類型 指數掛(上海金)固定及浮動收益結構性存款
認購金額 人民幣100百萬元
產品年期 119日
預期年化收益率 1.30%至2.25%
認購開始日期 2025年4月30日
訂約方 淮安捷泰(作為認購人)
興業銀行(作為第五項興業銀行理財產品的發行人及管理人)
產品類型 指數掛(上海金)固定及浮動收益結構性存款
認購金額 人民幣120百萬元
產品年期 86日
預期年化收益率 1.30%至2.05%
第六項興業銀行認購事項
認購開始日期 2025年4月30日
訂約方 淮安捷泰(作為認購人)
興業銀行(作為第六項興業銀行理財產品的發行人及管理人)
產品類型 指數掛(上海金)固定及浮動收益結構性存款
認購金額 人民幣100百萬元
產品年期 55日
預期年化收益率 1.30%至2.05%
認購開始日期 2025年5月7日
訂約方 淮安捷泰(作為認購人)
興業銀行(作為第七項興業銀行理財產品的發行人及管理人)
產品類型 指數掛(上海金)固定及浮動收益結構性存款
認購金額 人民幣50百萬元
產品年期 53日
預期年化收益率 1.30%至2.05%
第八項興業銀行認購事項
認購開始日期 2025年6月5日
訂約方 淮安捷泰(作為認購人)
興業銀行(作為第八項興業銀行理財產品的發行人及管理人)
產品類型 指數掛(上海金)固定及浮動收益結構性存款
認購金額 人民幣25百萬元
產品年期 55日
預期年化收益率 1.00%至1.80%
認購開始日期 2025年6月5日
訂約方 淮安捷泰(作為認購人)
興業銀行(作為第九項興業銀行理財產品的發行人及管理人)
產品類型 指數掛(上海金)固定及浮動收益結構性存款
認購金額 人民幣25百萬元
產品年期 55日
預期年化收益率 1.00%至2.20%
第十項興業銀行認購事項
認購開始日期 2025年5月30日
訂約方 本公司(作為認購人)
興業銀行(作為第十項興業銀行理財產品的發行人及管理人)
產品類型 指數掛(上海金)固定及浮動收益結構性存款
認購金額 人民幣100百萬元
產品年期 69日
預期年化收益率 1.00%至1.97%
認購開始日期 2025年7月2日
訂約方 滁州捷泰(作為認購人)
興業銀行(作為第十一項興業銀行理財產品的發行人及管理
人)
產品類型 指數掛(上海金)固定及浮動收益結構性存款
認購金額 人民幣100百萬元
產品年期 28日
預期年化收益率 1.00%至2.00%
第十二項興業銀行認購事項
認購開始日期 2025年4月30日
訂約方 本公司(作為認購人)
興業銀行(作為第十二項興業銀行理財產品的發行人及管理
人)
產品類型 指數掛(上海金)固定及浮動收益結構性存款
認購金額 人民幣100百萬元
產品年期 24日
預期年化收益率 1.30%至2.04%
認購開始日期 2025年5月7日
訂約方 淮安捷泰(作為認購人)
興業銀行(作為第十三項興業銀行理財產品的發行人及管理
人)
產品類型 指數掛(上海金)固定及浮動收益結構性存款
認購金額 人民幣50百萬元
產品年期 26日
預期年化收益率 1.30%至2.05%
第十四項興業銀行認購事項
認購開始日期 2025年2月28日
訂約方 滁州捷泰(作為認購人)
興業銀行(作為第十四項興業銀行理財產品的發行人及管理
人)
產品類型 指數掛(上海金)固定及浮動收益結構性存款
認購金額 人民幣100百萬元
產品年期 67日
預期年化收益率 1.30%至2.20%
認購開始日期 2025年3月11日
訂約方 滁州捷泰(作為認購人)
興業銀行(作為第十五項興業銀行理財產品的發行人及管理
人)
產品類型 指數掛(上海金)固定及浮動收益結構性存款
認購金額 人民幣100百萬元
產品年期 79日
預期年化收益率 1.30%至2.15%
第十六項興業銀行認購事項
認購開始日期 2025年7月3日
訂約方 淮安捷泰(作為認購人)
興業銀行(作為第十六項興業銀行理財產品的發行人及管理
人)
產品類型 指數掛(上海金)固定及浮動收益結構性存款
認購金額 人民幣50百萬元
產品年期 60日
預期年化收益率 1.00%至2.20%
認購開始日期 2025年7月3日
訂約方 淮安捷泰(作為認購人)
興業銀行(作為第十七項興業銀行理財產品的發行人及管理
人)
產品類型 指數掛(上海金)固定及浮動收益結構性存款
認購金額 人民幣50百萬元
產品年期 60日
預期年化收益率 1.00%至1.80%
有關訂約方的資料
本公司
本公司主要從事高效光伏電池的研發、生產和銷售。

滁州捷泰
滁州捷泰為一家根據中國法律成立的公司且為本公司的全資子公司,主要從事高效光伏電池的研發、生產和銷售。

淮安捷泰
淮安捷泰為一家根據中國法律成立的公司且為本公司的全資子公司,主要從事高效光伏電池的研發、生產和銷售。

興業銀行
興業銀行為一家根據中國法律成立的持牌銀行興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的支行,主要於中國從事提供企業和個人銀行業務以及其他金融服務。根據本公司可獲取的公開資料,興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的已發行股份於上海證券交易所(股票代碼:601166)上市。

該等認購事項各自的代價乃由本集團與交易對手經公平磋商後,並參考該等理財產品的市場現行價格及該等理財產品發行人釐定的最低認購金額按一般商業條款釐定。

該等認購事項分別由本公司、滁州捷泰及淮安捷泰的盈餘現金撥付(並無動用全球發售所得款項),不會影本集團的?運資金或?運。董事考慮該等理財產品的投資條款、風險水平及預期回報率。董事認為該等認購事項的條款均按一般商業條款訂立,屬公平合理,且該等認購事項符合本公司及股東的整體利益。

進行該等認購事項的理由及裨益
本集團主要從事高效光伏電池的研發、生產和銷售。

為提高資金使用效率,使本集團的?運資金回報最大化,本集團合理、有策略地利用本集團閒置資金進行該等認購事項作理財用途。進一步考慮到(i)與該等理財產品相關的風險相對較低;(ii)該等認購事項提供的回報優於中國商業銀行普遍提供的現行定期存款利率;及(iii)該等認購事項對本集團的?運及?運資金並無重大影,董事會認為該等認購事項的條款屬公平合理,且符合本公司及其股東的整體最佳利益。

本集團已採取足夠措施密切有效監察及管理該等理財產品的表現,並將繼續檢討及評估該等認購事項對本集團?運及?運資金的影。鑒於上述情況,董事認為該等認購事項各自的條款屬公平合理,乃按一般商業條款訂立,且該等認購事項符合本公司及股東的整體利益。

香上市規則涵義
於2025年5月8日本公司H股在香聯交所上市前,本集團已認購現有過往交易。

於2025年5月9日認購第三項興業銀行理財產品時,5月9日現有過往交易尚未到期,5月9日現有過往交易及第三項興業銀行認購事項來自同一銀行,性質類似,且均在12個月內獲認購,故根據香上市規則第14.22條,就計算最高適用百分比率而言,其將合併計算,猶如進行一項交易。由於5月9日現有過往交易及第三項興業銀行認購事項的最高適用百分比率(按合併基準計算)超過5%但低於25%,故就香上市規則而言,5月9日現有過往交易及第三項興業銀行認購事項構成本公30日認購事項」)時,5月30日現有過往交易尚未到期,5月30日現有過往交易及5月30日認購事項來自同一銀行,性質類似,且均在12個月內獲認購,故根據香上市規則第14.22條,就計算最高適用百分比率而言,其將合併計算,猶如進行一項交易。由於5月30日現有過往交易及5月30日認購事項的最高適用百分比率(按合併基準計算)超過5%但低於25%,故就香上市規則而言,5月30日現有過往交易及5月30日認購事項構成本公司的須予披露交易,並須遵守香上市規則第14章項下的通知及公告規定。

於2025年6月5日認購第八項興業銀行理財產品及第九項興業銀行理財產品(「6月5日認購事項」)時,6月5日現有過往交易尚未到期,6月5日現有過往交易及6月5日認購事項來自同一銀行,性質類似,且均在12個月內獲認購,故根據香上市規則第14.22條,就計算最高適用百分比率而言,其將合併計算,猶如進行一項交易。由於6月5日現有過往交易及6月5日認購事項的最高適用百分比率(按合併基準計算)超過5%但低於25%,故就香上市規則而言,6月5日現有過往交易及6月5日認購事項構成本公司的須予披露交易,並須遵守香上市規則第14章項下的通知及公告規定。

於2025年7月2日認購第十一項興業銀行理財產品時,7月2日現有過往交易尚未到期,7月2日現有過往交易及第十一項興業銀行認購事項來自同一銀行,性質類似,且均在12個月內獲認購,故根據香上市規則第14.22條,就計算最高適用百分比率而言,其將合併計算,猶如進行一項交易。由於7月2日現有過往交易及第十一項興業銀行認購事項的最高適用百分比率(按合併基準計算)超過5%但低於25%,故就香上市規則而言,7月2日現有過往交易及第十一項興業銀行認購事項構成本公司的須予披露交易,並須遵守香上市規則第14章項下的通知及公告規定。

於2025年7月3日認購第十六項興業銀行理財產品及第十七項興業銀行理財產品(「7月3日認購事項」)時,7月3日現有過往交易尚未到期,7月3日現有過往交易及7月3日認購事項來自同一銀行,性質類似,且均在12個月內獲認購,故根據香上市規則第14.22條,就計算最高適用百分比率而言,其將合併計算,猶如進行一項交易。由於7月3日現有過往交易及7月3日認購事項的最高適用百分比率(按合併基準計算)超過5%但低於25%,故就香上市規則而言,7月3日現有過往交易及7月3日認購事項構成本公司的須予披露交易,並須遵守香上市規則第14章項下的通知及公告規定。

日、2025年6月5日、2025年7月2日及2025年7月3日之興業銀行認購事項。此乃由於本公司對披露義務的疏忽大意所致,而此源於本公司並未完全熟悉香上市規則項下之適用披露規定,由於本公司已於2025年3月11日舉行之第二次臨時股東大會上就購買人民幣3,000百萬元以內的理財產品取得股東批准,據此,根據深圳上市規則,購買個別理財產品無須另行刊發公告。因此,我們已採取補救措施以防止日後發生類似事件。

補救行動
本公司應於有關義務產生時已就各項興業銀行認購事項遵守香上市規則項下的相關通知及公告規定。本公司遺憾地承認因其無心之失及疏忽大意而未能及時遵守香上市規則。本公司無意隱瞞任何與興業銀行認購事項有關之資料以供公眾披露。董事會一直強調遵守香上市規則及對其理財產品風險評估之重要性。本公司已就遵守香上市規則制定並且優化其內部監控政策。

為防止未來出現類似情況以及促進及確保持續遵守香上市規則(本公司非常重視該等規則),本公司已自本公告日期實施以下補救措施:
(a) 本公司對理財產品的購買情況進行了全面審查及自查,現就本應披露而此前未披露的理財產品之購買情況發佈本公告;
(b) 本公司已提供並將繼續加強對財務部門員工的培訓,增強彼等有關須予公佈及關連交易之現有知識;
(c) 於專業人士協助下,本公司將進一步了解理財產品定義,並已提醒負責僱員、高級管理層及董事,並加強彼等之了解,以識別預期會觸發香上市規則項下申報及公告規定之情況及於早期階段之潛在問題,從而避免再次出現該等事項;
(d) 本公司已透過指定特定僱員監查香上市規則第14.04(1)條所界定之任何交易之交易金額,尤其是就認購財富管理產品之交易,加強本集團內須予公佈交易之協調及報告安排,以減少人為文書失誤;
(e) 截至本公告日期,本公司已傳閱一份根據香上市規則有關須予公佈及關連交易的詳細指引,並將提供定期培訓以提醒負責人員、高級管理層及董事,以鞏固及加強彼等有關須予公佈及關連交易之現有知識,以及其及早識別潛要時諮詢其他專業顧問,再訂立任何潛在須予公佈交易。如有需要,本公司亦可能會就建議交易之適當處理方法向香聯交所諮詢。展望未來,本公司將繼續遵守理財產品投資的管理程序,並及時作出披露,以確保符合香上市規則。

釋義
於本公告中,除文義另有所指外,下列詞彙具有以下涵義:
「董事會」 指 本公司董事會
「本公司」 指 海南鈞達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一家在中國註冊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其已發行股份於香聯交所及
深圳證券交易所上市
「滁州捷泰」 指 滁州捷泰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一家於2021年12月14日在中國成立的有限公司,為本公司全資子公司
「董事」 指 本公司董事
「第八項興業銀行 指 淮安捷泰於2025年6月5日認購金額為人民幣25百萬元 認購事項」 的第八項興業銀行理財產品,詳情載於本公告「認購理財產品-興業銀行認購事項-第八項興業銀行認購事
項」一節
「第八項興業銀行 指 本公告「認購理財產品-興業銀行認購事項-第八項 理財產品」 興業銀行認購事項」一節所載由興業銀行發行並由淮安捷泰認購的理財產品
「第十一項 指 滁州捷泰於2025年7月2日認購金額為人民幣100百萬
興業銀行 元的第十一項興業銀行理財產品,詳情載於本公告「認
認購事項」 購理財產品-興業銀行認購事項-第十一項興業銀行
認購事項」一節
「第十一項 指 本公告「認購理財產品-興業銀行認購事項-第十一 興業銀行 項興業銀行認購事項」一節所載由興業銀行發行並由滁
興業銀行 元的第十五項興業銀行理財產品,詳情載於本公告「認
認購事項」 購理財產品-興業銀行認購事項-第十五項興業銀行
認購事項」一節
「第十五項 指 本公告「認購理財產品-興業銀行認購事項-第十五 興業銀行 項興業銀行認購事項」一節所載由興業銀行發行並由本
理財產品」 公司認購的理財產品
「第五項興業銀行 指 淮安捷泰於2025年4月30日認購金額為人民幣120百萬 認購事項」 元的第五項興業銀行理財產品,詳情載於本公告「認購理財產品-興業銀行認購事項-第五項興業銀行認購
事項」一節
「第五項興業銀行 指 本公告「認購理財產品-興業銀行認購事項-第五項 理財產品」 興業銀行認購事項」一節所載由興業銀行發行並由淮安捷泰認購的理財產品
「第一項興業銀行 指 滁州捷泰於2025年1月24日認購金額為人民幣30百萬 認購事項」 元的第一項興業銀行理財產品,詳情載於本公告「認購理財產品-興業銀行認購事項-第一項興業銀行認購
事項」一節
「第一項興業銀行 指 本公告「認購理財產品-興業銀行認購事項-第一項 理財產品」 興業銀行認購事項」一節所載由興業銀行發行並由滁州捷泰認購的理財產品
「第十四項 指 滁州捷泰於2025年2月28日認購金額為人民幣100百萬 興業銀行 元的第十四項興業銀行理財產品,詳情載於本公告「認
認購事項」 購理財產品-興業銀行認購事項-第十四項興業銀行
認購事項」一節
「第十四項 指 本公告「認購理財產品-興業銀行認購事項-第十四 興業銀行 項興業銀行認購事項」一節所載由興業銀行發行並由本
理財產品」 公司認購的理財產品
認購事項」 元的第四項興業銀行理財產品,詳情載於本公告「認購理財產品-興業銀行認購事項-第四項興業銀行認購
事項」一節
「第四項興業銀行 指 本公告「認購理財產品-興業銀行認購事項-第四項 理財產品」 興業銀行認購事項」一節所載由興業銀行發行並由滁州捷泰認購的理財產品
「本集團」 指 本公司及其子公司
「全球發售」 指 本公司H股的全球發售,有關詳情披露於本公司日期為2025年4月28日的招股章程
「香」 指 中國香特別行政區
「香上市規則」 指 香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證券上市規則
「香聯交所」 指 香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
「淮安捷泰」 指 淮安捷泰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一家於2022年10月13日在中國成立的有限公司,為本公司全資子公司
「獨立第三方」 指 獨立於本公司及其關連人士(定義見香上市規則)的第三方
「興業銀行」 指 興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及其支行
「興業銀行 指 第一項興業銀行認購事項、第二項興業銀行認購事
認購事項」或 項、第三項興業銀行認購事項、第四項興業銀行認購 「該等認購事項」 事項、第五項興業銀行認購事項、第六項興業銀行認購事項、第七項興業銀行認購事項、第八項興業銀行
認購事項、第九項興業銀行認購事項、第十項興業銀
行認購事項、第十一項興業銀行認購事項、第十二項
興業銀行認購事項、第十三項興業銀行認購事項、第
十四項興業銀行認購事項、第十五項興業銀行認購事
項、第十六項興業銀行認購事項及第十七項興業銀行
認購事項的統稱
「6月5日現有 指 第一項興業銀行理財產品、第二項興業銀行理財產 過往交易」 品、第四項興業銀行理財產品、第五項興業銀行理財
產品、第八項興業銀行理財產品、第九項興業銀行理
財產品及第十項興業銀行理財產品的統稱
「7月3日現有 指 第一項興業銀行理財產品、第三項興業銀行理財產 過往交易」 品、第四項興業銀行理財產品、第五項興業銀行理財
產品、第八項興業銀行理財產品、第九項興業銀行理
財產品、第十項興業銀行理財產品及第十一項興業銀
行理財產品的統稱
「5月9日現有 指 第一項興業銀行理財產品、第二項興業銀行理財產 過往交易」 品、第五項興業銀行理財產品、第六項興業銀行理財
產品、第七項興業銀行理財產品、第十二項興業銀行
理財產品、第十三項興業銀行理財產品及第十五項興
業銀行理財產品的統稱
「5月30日現有 指 第一項興業銀行理財產品、第二項興業銀行理財產 過往交易」 品、第三項興業銀行理財產品、第五項興業銀行理財
產品、第六項興業銀行理財產品、第七項興業銀行理
財產品及第十三項興業銀行理財產品的統稱
「第九項興業銀行 指 淮安捷泰於2025年6月5日認購金額為人民幣25百萬元 認購事項」 的第九項興業銀行理財產品,詳情載於本公告「認購理財產品-興業銀行認購事項-第九項興業銀行認購事
項」一節
「第九項興業銀行 指 本公告「認購理財產品-興業銀行認購事項-第九項 理財產品」 興業銀行認購事項」一節所載由興業銀行發行並由淮安捷泰認購的理財產品
「中國」 指 中華人民共和國,就本公告而言,不括香、中國
澳門特別行政區及台灣
「光伏電池」 指 通過光電效應將光能直接轉化為電能的一種電子裝置「研發」 指 研究及開發
「第二項興業銀行 指 滁州捷泰於2025年4月15日認購金額為人民幣50百萬 認購事項」 元的第二項興業銀行理財產品,詳情載於本公告「認購理財產品-興業銀行認購事項-第二項興業銀行認購
事項」一節
「第二項興業銀行 指 本公告「認購理財產品-興業銀行認購事項-第二項 理財產品」 興業銀行認購事項」一節所載由興業銀行發行並由滁州捷泰認購的理財產品
「第十七項興業 指 淮安捷泰於2025年7月3日認購金額為人民幣50百萬元 銀行認購事項」 的第十七項興業銀行理財產品,詳情載於本公告「認購理財產品-興業銀行認購事項-第十七項興業銀行認
購事項」一節
「第十七項興業 指 本公告「認購理財產品-興業銀行認購事項-第十七 銀行理財產品」 項興業銀行認購事項」一節所載由興業銀行發行並由淮安捷泰認購的理財產品
「第七項興業銀行 指 淮安捷泰於2025年5月7日認購金額為人民幣50百萬元 認購事項」 的第七項興業銀行理財產品,詳情載於本公告「認購理財產品-興業銀行認購事項-第七項興業銀行認購事
項」一節
「第七項興業銀行 指 本公告「認購理財產品-興業銀行認購事項-第七項 理財產品」 興業銀行認購事項」一節所載由興業銀行發行並由淮安捷泰認購的理財產品
「股東」 指 本公司股東
「深圳上市規則」 指 深圳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
「第十六項興業 指 淮安捷泰於2025年7月3日認購金額為人民幣50百萬元 銀行認購事項」 的第十六項興業銀行理財產品,詳情載於本公告「認購 銀行理財產品」 項興業銀行認購事項」一節所載由興業銀行發行並由淮安捷泰認購的理財產品
「第六項興業銀行 指 淮安捷泰於2025年4月30日認購金額為人民幣100百萬 認購事項」 元的第六項興業銀行理財產品,詳情載於本公告「認購理財產品-興業銀行認購事項-第六項興業銀行認購
事項」一節
「第六項興業銀行 指 本公告「認購理財產品-興業銀行認購事項-第六項 理財產品」 興業銀行認購事項」一節所載由興業銀行發行並由淮安捷泰認購的理財產品
「現有過往交易」 指 第一項興業銀行理財產品、第二項興業銀行理財產品、第五項興業銀行理財產品、第六項興業銀行理財
產品、第七項興業銀行理財產品、第十二項興業銀行
理財產品、第十三項興業銀行理財產品、第十四項興
業銀行理財產品及第十五項興業銀行理財產品的統稱
「第十項興業銀行 指 本公司於2025年5月30日認購金額為人民幣100百萬元 認購事項」 的第十項興業銀行理財產品,詳情載於本公告「認購理財產品-興業銀行認購事項-第十項興業銀行認購事
項」一節
「第十項興業銀行 指 本公告「認購理財產品-興業銀行認購事項-第十項 理財產品」 興業銀行認購事項」一節所載由興業銀行發行並由本公司認購的理財產品
「第三項興業銀行 指 滁州捷泰於2025年5月9日認購金額為人民幣100百萬 認購事項」 元的第三項興業銀行理財產品,詳情載於本公告「認購理財產品-興業銀行認購事項-第三項興業銀行認購
事項」一節
「第三項興業銀行 指 本公告「認購理財產品-興業銀行認購事項-第三項 理財產品」 興業銀行認購事項」一節所載由興業銀行發行並由滁州捷泰認購的理財產品
興業銀行 的第十三項興業銀行理財產品,詳情載於本公告「認購
認購事項」 理財產品-興業銀行認購事項-第十三項興業銀行認
購事項」一節
「第十三項 指 本公告「認購理財產品-興業銀行認購事項-第十三 興業銀行 項興業銀行認購事項」一節所載由興業銀行發行並由淮
理財產品」 安捷泰認購的理財產品
「第十二項 指 本公司於2025年4月30日認購金額為人民幣100百萬元 興業銀行 的第十二項興業銀行理財產品,詳情載於本公告「認購
認購事項」 理財產品-興業銀行認購事項-第十二項興業銀行認
購事項」一節
「第十二項 指 本公告「認購理財產品-興業銀行認購事項-第十二 興業銀行 項興業銀行認購事項」一節所載由興業銀行發行並由本
理財產品」 公司認購的理財產品
「該等理財產品」 指 第一項興業銀行理財產品、第二項興業銀行理財產品、第三項興業銀行理財產品、第四項興業銀行理財
產品、第五項興業銀行理財產品、第六項興業銀行理
財產品、第七項興業銀行理財產品、第八項興業銀行
理財產品、第九項興業銀行理財產品、第十項興業銀
行理財產品、第十一項興業銀行理財產品、第十二項
興業銀行理財產品、第十三項興業銀行理財產品、第
十四項興業銀行理財產品、第十五項興業銀行理財產
品、第十六項興業銀行理財產品及第十七項興業銀行
理財產品的統稱
「%」 指 百分比
承董事會命
海南鈞達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長兼執行董事
陸小紅女士
香,2025年7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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