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东时(603377):法院决定对公司启动预重整程序并指定预重整期间临时管理人
证券代码:603377 证券简称:ST东时 公告编号:临2025-118 转债代码:113575 转债简称:东时转债 东方时尚驾驶学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法院决定对公司启动预重整程序并指定 预重整期间临时管理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重要内容提示: ? 东方时尚驾驶学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7月10日收到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北京一中院”)送达的《决定书》(2025)京01破申1043号、(2025)京01破申1043号之一,北京一中院决定对公司启动预重整,并指定东方时尚驾驶学校股份有限公司清算组担任公司预重整期间的临时管理人。 ? 公司是否进入重整程序尚存在不确定性。北京一中院同意公司预重整,尚不代表公司正式进入重整程序。根据《关于切实审理好上市公司破产重整案件工作座谈会纪要》,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上市公司资金、利用上市公司为其提供担保的,原则上应当在进入重整程序前完成整改。如公司在进入重整程序前未解决资金占用、违规担保等问题的,将直接影响公司重整进程,公司能否进入重整程序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及时披露有关事项的进展情况,积极配合法院及临时管理人开展相关工作,并依法履行债务人的法定义务,无论公司预重整是否成功、是否能进入重整程序,公司将在现有基础上积极做好日常生产经营管理工作。 ?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控股股东东方时尚投资有限公司及其关联方通过设备采购、应收账款保理业务等方式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占用余额约为3.87亿元,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5年4月修订)第8.6条、第9.4.1等相关规定,公司未能按照责令改正要求在6个月内(即2025年对公司股票及“东时转债”自责令改正期限届满后次一个交易日(即2025年6月20日)开市起实施停牌。若停牌后两个月内仍未完成整改,上交所将对公司股票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此后两个月内仍未完成整改的,上交所将决定终止公司股票及“东时转债”上市交易。 ? 若法院依法受理申请人对公司的重整申请,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4.1条规定,公司股票将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如果公司顺利实施重整并执行完毕重整计划,将有利于化解公司债务风险,优化公司资产负债结构,提升公司的持续经营及盈利能力,帮助公司恢复健康发展状态。若重整失败,公司将存在被宣告破产的风险。如果公司被宣告破产,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公司股票及“东时转债”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一、法院决定启动预重整申请概述 (一)预重整申请简述 2025年7月8日,公司收到北京一中院送达的《通知书》,北京国丰建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以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但具备重整价值为由,向北京一中院申请对公司进行破产重整,并申请启动预重整程序。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7月9日披露的《关于公司被债权人申请重整及预重整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临2025-117)。 (二)法院决定时间 2025年7月10日 (三)决定书[(2025)京01破申1043号]主要内容 “北京国丰建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丰建业公司)向本院申请东方时尚驾驶学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时尚公司)重整。在申请审查程序中,国丰建业公司向本院申请对东方时尚公司启动预重整,东方时尚公司无异议,并自愿承担预重整的相关义务。为降低重整成本、提高重整成功率、有效识别其重整价值及重整可行性,本院决定对东方时尚公司启动预重整。预重整期间,东方时尚公司承担下列义务: (一)妥善保管财产、印章和账簿、文书等资料,配合本院依照相关规定采取的财产保全措施; (二)勤勉经营管理,妥善决定经营事务和内部管理事务,妥善维护资产价值; (三)配合临时管理人的调查,如实回答并提交材料,及时向临时管理人报告经营中的重大事项,尤其是对财产可能产生重大影响的行为和事项,接受临时管理人的监督; (四)依法如实披露可能影响利害关系人就预重整方案作出决策的信息,就预重整方案作出说明并回答有关询问; (五)停止对外清偿债务,但清偿行为使债务人财产受益的,或者经诉讼、仲裁、执行程序的清偿除外; (六)积极与出资人、债权人、(意向)重整投资人等利害关系人协商,拟定预重整方案; (七)其他依法应当履行的义务。” 二、法院指定管理人情况 《决定书》[(2025)京01破申1043号之一]的主要内容: “本院指定东方时尚驾驶学校股份有限公司清算组担任东方时尚驾驶学校股份有限公司预重整期间临时管理人,宋强为临时管理人负责人。 根据《北京破产法庭破产重整案件办理规范(试行)》之相关规定,预重整期间,临时管理人应当勤勉尽责,忠实执行职务,履行下列职责: (一)全面调查债务人的基本情况、资产负债情况、涉诉涉执情况;(二)查明债务人是否具有重整价值和重整可能; (三)监督债务人履行《北京破产法庭破产重整案件办理规范(试行)》规定的义务,并及时向本院报告; (四)明确重整工作整体方向,组织债务人与其出资人、债权人、(意向)重整投资人等利害关系人协商拟定预重整方案; (五)根据需要指导和辅助债务人引进重整投资人; (六)根据情况向本院提交终结预重整程序的申请或预重整工作报告。”三、启动预重整对公司的影响 北京一中院决定对公司启动预重整程序,有利于提前启动包括债权申报登记与审查、资产调查、审计评估等工作,有利于公司与债权人、意向重整投资人等提前沟通协商,全面掌握各方主体对重整事项的反馈意见和认可程度,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尽快制定可行的重整方案,提高后续重整成功率及重整工作推进效率。 在预重整期间,公司日常经营管理工作正常开展,将依法积极主动配合法院及临时管理人开展预重整相关工作,履行债务人的法定义务,在平等保护各方合法权益的前提下,积极与各相关方保持沟通,共同论证化解公司债务风险、优化资产负债结构、提升公司的持续经营及盈利能力的方案,通过实施司法重整,消除公司因资金占用问题引发的退市风险,帮助公司恢复健康发展状态。 四、风险提示 (一)公司是否进入重整程序尚存在重大不确定性 北京一中院同意公司预重整,尚不代表公司正式进入重整程序。根据《关于切实审理好上市公司破产重整案件工作座谈会纪要》,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上市公司资金、利用上市公司为其提供担保的,原则上应当在进入重整程序前完成整改。如公司在进入重整程序前未解决资金占用、违规担保等问题的,将直接影响公司重整进程,公司能否进入重整程序存在不确定性。 公司将及时披露有关事项的进展情况,积极配合法院及临时管理人开展相关工作,并依法履行债务人的法定义务,无论公司预重整是否成功、是否能进入重整程序,公司将在现有基础上积极做好日常生产经营管理工作。 (二)公司股票交易存在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风险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4.1条规定,若法院依法受理申请人对公司的重整申请,公司股票将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三)公司股票及可转债存在终止上市风险 如果法院正式受理申请人对公司的重整申请且重整顺利实施完毕,将有利于化解公司债务风险,优化公司资产负债结构,提升公司的持续经营及盈利能力,有助于消除公司因控股股东资金占用引发的退市风险,帮助公司恢复健康发展状态;但即使法院正式受理重整申请,后续仍然存在因重整失败而被宣告破产并被实施破产清算的风险。如果公司因重整失败而被宣告破产,则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公司股票及“东时转债”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此外,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控股股东东方时尚投资有限公司及其关联方通过设备采购、应收账款保理业务等方式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占用余额约为3.87亿元,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5年4月修订)第8.6条、第9.4.1等相关规定,公司未能按照责令改正要求在6个月内(即2025年6月19日前)清收3.87亿元被占用资金,上交所对公司股票及“东时转债”自责令改正期限届满后次一个交易日(即2025年6月20日)开市起实施停牌。若停牌后两个月内仍未完成整改,上交所将对公司股票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此后两个月内仍未完成整改的,上交所将决定终止公司股票及“东时转债”上市交易。 (四)公司立案事项尚未收到结论性意见或决定 公司于2025年5月30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立案告知书》(编号:证监立案字0142025028号)。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立案。公司将积极配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调查工作,并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监管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尚未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就上述立案事项的结论性意见或决定,公司经营活动正常开展。 鉴于上述事项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公司将密切关注相关事项的进展情况,并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3号——破产重整等事项》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进行披露。 特此公告 东方时尚驾驶学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7月10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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