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新能源(001258):新疆立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时间:2025年07月11日 16:41:30 中财网
原标题:立新能源:新疆立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1258 证券简称:立新能源 公告编号:2025-070
新疆立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25年7月10日(星期四)上午12:00。

(2)网络投票时间:2025年7月10日。

其中:①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7月10日上午9:15-9:25,9:30-11:30和下午13:00-15:00。①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7月10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5年7月10日下午15:00。

(3)会议召开地点:新疆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玄武湖路477号新疆能源大厦10层1025会议室。

(4)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会议以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5)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股东大会的主持人:董事长陈龙先生。

(7)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新疆立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2.会议出席情况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524人,代表股份 658,020,09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0.5022%。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3人,代表股份 464,621,0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9.7808%。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521人,代表股份 193,399,09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0.7213%。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520人,代表股份 26,062,29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7924%。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2人,代表股份 22,419,5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4021%。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518人,代表股份 3,642,79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903%。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一)审议通过《新疆立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转让子公司部分股权并增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15,244,116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非关联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99.7338%;反对 467,376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非关联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0.2166%;弃权 107,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4,6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非关联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49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5,487,81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7958%;反对 467,37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933%;弃权 107,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4,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109%。

关联股东新疆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回避表决。

(二)审议通过《新疆立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657,468,316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99.9161%;反对 425,476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0.0647%;弃权 126,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0.0192%。

(三)审议通过《新疆立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投资建设奎屯市立新 20万千瓦/80万千瓦时构网型独立储能项目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657,558,116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99.9298%;反对 369,576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0.0562%;弃权 92,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0.014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
2.见证律师:张云栋、付立新
3.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以及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新疆立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关于新疆立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新疆立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 7月 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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