帝欧家居(002798):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时间:2025年07月11日 10:40:26 中财网
原标题:帝欧家居: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798 证券简称:帝欧家居 公告编号:2025-067 债券代码:127047 债券简称:帝欧转债

帝欧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会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无否决提案或修改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 7月 10日(星期四)下午 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5年 7月 10日上午 9:15-9:25,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5年 7月 10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股权登记日:2025年 7月 7日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成都市高新区天府大道中段天府三街 19号新希望国际大厦 A座 16层公司会议室
4、会议方式: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刘进先生
7、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128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141,079,728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5.4705%。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5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136,833,604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4.4029%。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123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4,246,124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676%。

2、参加本次股东会的中小股东(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共 123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4,246,124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676%。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0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0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123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4,246,124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1.0676%。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北京金杜(成都)律师事务所刘浒律师、赵志莘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按照会议议程审议了议案,并采用现场记名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了表决。审议表决结果如下: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及相关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40,851,30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381%;反对 146,12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036%;弃权 82,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583%。

其中,中小股东的投票情况为: 同意 4,017,70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4.6205%;反对 146,12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4413%;弃权 82,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9382%。

本项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通过。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40,850,20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373%;反对 146,12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036%;弃权 83,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591%。

其中,中小股东的投票情况为:同意 4,016,60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4.5946%;反对 146,12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4413%;弃权 83,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9641%。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第六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2025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26,066,20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7396%;反对 249,32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9444%;弃权 83,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159%。

其中,中小股东的投票情况为:同意 3,913,40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2.1641%;反对 249,32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8717%;弃权 83,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9641%。
就本议案的审议,刘进、陈伟、吴志雄、成都水华智云科技有限公司作为关联股东,进行了回避表决。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会议采取累积投票的方式选举朱江先生、刘进先生、陈伟先生、吴志雄先生和郭智勇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非独立董事任期自本次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总表决情况:
4.01选举朱江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同意股份数:137,462,069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4357%。

4.02选举刘进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同意股份数:136,877,064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0211%。

4.03选举陈伟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同意股份数:136,877,052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0211%。

4.04选举吴志雄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同意股份数:136,866,95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0139%。

4.05选举郭智勇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同意股份数:136,876,953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021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4.01选举朱江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同意股份数:628,46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4.8009%。

4.02选举刘进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同意股份数:43,46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235%。

4.03选举陈伟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同意股份数:43,44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232%。

4.04选举吴志雄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同意股份数:33,34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7854%。

4.05选举郭智勇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同意股份数:43,34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209%。

综上表决情况:朱江先生、刘进先生、陈伟先生、吴志雄先生、郭智勇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
会议采取累积投票的方式选举张桥云先生、骆玲先生和罗华伟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独立董事任期自本次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总表决情况:
5.01选举张桥云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同意股份数:137,012,049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1168%。

5.02选举骆玲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同意股份数:136,916,95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0493%。

5.03选举罗华伟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同意股份数:136,869,158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015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5.01选举张桥云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同意股份数:178,44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2025%。

5.02选举骆玲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同意股份数:83,34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9629%。

5.03选举罗华伟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同意股份数:35,55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8373%。

综上表决情况:张桥云先生、骆玲先生、罗华伟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公司聘请的北京金杜(成都)律师事务所刘浒律师、赵志莘律师到会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出席会议董事签字确认的股东会决议;
2、北京金杜(成都)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北京金杜(成都)律师事务所关于帝欧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帝欧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 7月 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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