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美芝股份(002856):重大诉讼进展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法院裁定中止诉讼 2.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第三人 3. 涉案的金额:373,034,917.97元及相关利息 4. 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的影响:鉴于案件处于中止诉讼阶段,该诉讼事项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密切关注案件后续进展,积极采取相关措施维护公司和股东利益,并根据案件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 深圳市美芝装饰设计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美芝股份”)控股股东广东怡建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广东怡建”)于 2020年 12月 12日与李苏华、上海天识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签署了《广东怡建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与李苏华及上海天识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美芝装饰设计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份转让协议》(以下简称《股权转让协议》)。因李苏华违反《股份转让协议》中有关公司业绩对赌及最低持股承诺的约定,根据协议约定,李苏华需支付有关补偿款及违约金,广东怡建向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佛山南海区法院”)提起诉讼,诉讼请求金额合计超过 42,335.38万元。佛山南海区法院于 2024年 4月 11日受理了本案。2024年 10月 10日,公司收到广东怡建关于诉李苏华股权转让纠纷案件审理情况的告知函,根据《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24)粤 0605民初 10234号】,佛山南海区法院对原告广东怡建与被告李苏华关于美芝公司股权转让纠纷一案作出判决。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年4月 16日、2024年 7月 24日及 2024年 10月 12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重大诉讼公告》(公告编号:2024-025)、《重大诉讼公告》(公告编号:2024-051)及《关于重大诉讼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67)。 二、本次诉讼的进展情况 被告李苏华不服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2024)粤 0605民初 10234号民事判决,向广东省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佛山中级法院”)提起上诉。佛山中级法院于 2024年 11月 6日立案,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 公司于近日收到佛山中级法院下发的《广东省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24)粤 06民终 16420号】,本案在审理过程中,上诉人李苏华以本案必须以(2024)粤 06民初 73号案的审理结果为依据,而该案尚未审结为由,申请裁定本案中止诉讼。 佛山中级法院经审查作出裁定:本案中止诉讼。 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公司于 2025年 7月 3日披露了《关于重大诉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40),除已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外,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发生的诉讼、仲裁事项共 5件,涉案金额合计为人民币 421.57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3.97%,均为涉案金额 1,000万元以下案件。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四、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鉴于案件处于中止诉讼阶段,该诉讼事项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密切关注案件后续进展,积极采取相关措施维护公司和股东利益,并根据案件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 《广东省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24)粤 06民终 16420号】。 特此公告。 深圳市美芝装饰设计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 7月 10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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