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豪弘业(600128):苏豪弘业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证券代码:600128 证券简称:苏豪弘业 公告编号:临2025-037 苏豪弘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苏豪弘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通知于2025年7月3日以电子邮件等方式发出,会议于2025年7月10日在南京市中华路50号弘业大厦12楼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6名,实际出席董事6名。根据《公司章程》和《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规定,全体董事共同推举马宏伟先生主持本次会议。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形成如下决议:一、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 选举马宏伟先生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董事长。 会议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1.董事会战略与ESG委员会(合规委员会) 根据《苏豪弘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战略与ESG委员会(合规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规定,选举马宏伟先生、蒋海英女士、罗凌女士、冯巧根先生、唐震女士、韩剑先生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战略与ESG委员会(合规委员会)委员,其中马宏伟先生为该委员会召集人。 2.董事会审计与风控委员会 根据《苏豪弘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与风控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规定,选举冯巧根先生、唐震女士、韩剑先生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审计与风控委员会委员,其中冯巧根先生为该委员会召集人。 3.董事会提名委员会 根据《苏豪弘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规定,选举马宏伟先生、冯巧根先生、唐震女士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其中冯巧根先生为该委员会召集人。 4.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根据《苏豪弘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规定,选举唐震女士、冯巧根先生、韩剑先生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其中唐震女士为该委员会召集人。 会议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 董事会续聘蒋海英女士担任公司总经理,陈长理先生、姚淳先生担任公司副总经理,姚淳先生担任公司总法律顾问(合规管理负责人),朱晓冬先生担任公司财务负责人。任期至第十一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已对上述人员的任职资格进行审核,同意将聘任上述高级管理人员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公司审计与风控委员会已对朱晓冬先生的任职资格进行审核,同意将聘任公司财务负责人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会议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四、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 董事会续聘沈旭先生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任期至第十一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已对沈旭先生的任职资格进行审核,同意将聘任董事会秘书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同时,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有关规定,续聘曹橙女士担任证券事务代表,协助董事会秘书履行职责。 会议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苏豪弘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7月11日 高级管理人员简历: 1.蒋海英女士:1982年4月生,中共党员,毕业于华东政法大学。现任苏豪弘业股份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董事、总经理。曾任江苏泓远律师事务所律师,南京市秦淮区法院法官,江苏省苏豪控股集团有限公司风控法律部副经理、经理、副总经理、总经理,江苏省苏豪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法律顾问,曾兼任苏豪弘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 2.陈长理先生:1970年9月生,中共党员,毕业于江苏省外贸学校。现任苏豪弘业股份有限公司党委委员、副总经理。曾任江苏弘业永恒进出口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总经理、董事长。 3.姚淳先生:1972年3月生,中共党员,本科。现任苏豪弘业股份有限公司党委委员、副总经理、总法律顾问(合规管理负责人)。曾任南京市河西新城区国有资产经营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投资资产部副部长(主持工作),苏豪弘业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审计部总经理。 4.朱晓冬先生:1983年12月生,中共党员,大学学历,学士学位,高级会计师,注册管理会计师CMA。现任苏豪弘业股份有限公司党委委员、财务负责人,江苏苏豪云商有限公司财务负责人。曾任江苏苏豪国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资产财务部总经理、江苏苏豪纺织集团有限公司财务负责人。 5.沈旭先生:1975年7月生,中共党员,本科学历。现任苏豪弘业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董事会秘书。曾任苏豪弘业股份有限公司财务部副总经理、总经理。 以上高级管理人员不持有本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规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亦不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4.3.3条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第3.2.2条规定的不得被提名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证券事务代表简历: 曹橙女士:1982年6月生,中共党员,本科学历。现任苏豪弘业股份有限公司证券投资部副总经理,公司证券事务代表。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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