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四方(603395):红四方关于董事会完成换届选举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事务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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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5年07月11日 10:20:59 中财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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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
红四方:
红四方关于董事会完成换届选举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

股票代码:603395 股票简称:
红四方 公告编号:2025-037
中盐安徽
红四方肥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会完成换届选举
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中盐安徽
红四方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7月10日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选举产生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与独立董事,与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职工代表董事,共同组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
2025年7月10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选举产生公司董事长、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并聘任了公司新一届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事务代表。
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第四届董事会情况
根据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及职工代表大会选举结果,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共有9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3名,非独立董事6名(含职工董事1名)。根据《公司章程》相关规定,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通过,选举产生了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长,并同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下设战略与ESG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4个专门委员会,选举产生各委员会委员。
(一)第四届董事会成员
非独立董事:陈勇先生、陈国庆先生、许是先生(职工董事)、罗斌先生、王吉锁先生、沈项明先生。
独立董事:马友华先生、夏旭东先生、魏朱宝先生。
第四届董事会任期自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成员简历,具体详见公司分别于2025年6月2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32)及《关于选举职工董事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33)。
(二)董事长选举情况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经公司全体董事一致同意,选举陈勇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董事长,任期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任期一致。
(三)第四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选举情况
1.战略与ESG委员会
召集人:陈勇先生
委员:陈勇先生、罗斌先生、马友华先生
2.审计委员会
召集人:魏朱宝先生
委员:魏朱宝先生、许是先生、夏旭东先生
3.提名委员会
召集人:马友华先生
委员:马友华先生、陈勇先生、夏旭东先生
4.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召集人:夏旭东先生
委员:夏旭东先生、王吉锁先生、魏朱宝先生
以上各专门委员会委员任期与第四届董事会任期一致。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均占半数以上,并由独立董事担任召集人,且审计委员会召集人魏朱宝先生为会计专业人士。
二、第四届董事会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同意聘任高级管理人员7名,具体情况如下:
经理:陈国庆先生;
副经理:丁茂先生、王成云先生;
财务负责人:董志峰先生;
经理助理:刘洪滨先生、李高先生;
董事会秘书、总法律顾问:邹斌先生。
上述人员的任期自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上述人员的简历详见附件。
公司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已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议通过,上述高级管理人员均具备任职资格与能力,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要求的不得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其中,董事会秘书邹斌先生已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且其任职资格已经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备案无异议,符合相关任职要求;聘任董志峰先生为公司财务负责人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经审查董志峰先生具备与其行使财务负责人职权相适应的任职资格和能力。
三、部分董事换届离任情况
因董事会换届,原董事屈晓明先生、周攀先生不再担任公司非独立董事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相关职务。以上人员亦不担任公司其他职务,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屈晓明先生、周攀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离任后,将继续履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披露的相关承诺。公司对前述人员在任职期间勤勉尽责、恪尽职守,为公司发展所做出的努力和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四、证券事务代表聘任情况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为配合公司董事会秘书的工作,协助其履行职责,同意聘任黄辉先生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简历详见附件),任期与本届董事会任期一致。
黄辉先生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须的专业知识、工作经验与相关素质,能够胜任相关岗位工作职责,其任职资历满足担任上市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要求,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公司董事会秘书、证券事务代表的联系方式如下:
电话:0551-63515128
电子邮箱:zyahhsffy@chinasalt.com.cn
联系地址: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宿松路与广福路交口信达中心A座8楼特此公告。
中盐安徽
红四方肥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7月11日
附件1
高级管理人员简历
1.陈国庆,1967年8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环境生物学专业专科、工商管理硕士,系中国磷复肥工业协会第八届理事会常务理事、安徽现代农业协会副会长。1987年8月至1996年7月,历任合肥化肥厂造气车间、纯碱车间操作工、安环科技术员、销售科业务员、销售一科及销售三科副科长;1996年6月至2009年11月,历任合肥四方化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经济发展部门副总经理、销售二科及销售三科副科长、市场处副处长、市场策划科科长、策划宣传处副处长、市场部副主任兼农化服务中心主任、市场部部长、总经理助理兼任供应部门经理、公司办主任以及营销部副部长;2009年11月至2019年4月,历任中盐安徽红
四方股份有限公司营销部门常务副部长、副总经理、市场中心副主任、总经理助理等职务,期间曾兼任海丰商贸总经理、挂职中盐黑龙江盐业集团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以及公司董事、副总经理、总经理、常务副总经理等职务;2019年4月至2022年3月,任公司副总经理;2020年3月至2022年10月担任中盐
红四方农资销售有限责任公司常务副总经理;2020年4月至2022年11月,任中盐
红四方智慧农业科技有限公司执行董事;2022年3月至今担任公司经理;2022年4月至今担任公司董事;2022年10月至今担任中盐
红四方农资销售有限责任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陈国庆先生未直接持有公司股票,通过合肥弘邦化工投资股份有限公司间接持股26.51万股,持股比例0.10%。陈国庆先生与本公司控股股东中盐安徽红
四方股份有限公司及实际控制人中国盐业集团有限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其不存在《公司法》及《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亦不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第3.2.2条所列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亦不是失信责任主体,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2.丁茂,1973年8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化学工程专科、工商管理本科,化工工程高级工程师、中国氮肥工业协会第七届理事会常务理事。
1993年7月至1998年4月,历任合肥化肥厂工艺技术员、生产科调度员;1998年4月至2008年6月,历任合肥四方化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三胺厂(车间)工艺副厂长、厂长;2008年6月至2012年5月,就职中盐安徽红
四方股份有限公司担任管理部副部长;2012年5月至2020年6月,历任中盐美福生态肥业有限公司总经理、董事长以及中盐红色劲典生态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等职务;2018年1月至今,担任公司副经理;2022年10月至今,担任中盐
红四方农资销售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2019年9月至今,担任公司党委委员;2025年5月至今,兼任公司安全总监。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丁茂先生未直接持有公司股票,通过合肥弘邦化工投资股份有限公司间接持股13.25万股,持股比例0.05%。丁茂先生与本公司控股股东中盐安徽红
四方股份有限公司及实际控制人中国盐业集团有限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其不存在《公司法》及《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亦不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第3.2.2条所列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亦不是失信责任主体,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3.董志峰,1971年10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会计学专业本科,工程师,高级会计师。1992年8月至2003年7月,历任合肥四方化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电气车间技术员、信息中心系统管理员、财务科电算化系统管理员、财务科成本会计、财务处成本核算科科长;2003年7月至2008年7月,历任安徽红
四方股份有限公司财务部副部长、部长;2008年7月至2014年5月,任中盐安徽红
四方股份有限公司计划财务部副部长,期间曾兼任中盐安徽
红四方肥业股份有限公司总会计师;2014年5月至2019年4月,历任中盐安徽红
四方股份有限公司财务中心副主任、副总会计师,期间曾兼任中盐安徽
红四方肥业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2019年4月至2024年12月,任中盐安徽红
四方股份有限公司总会计师。2024年12月,入职中盐安徽
红四方肥业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2月至7月,任公司副经理;2025年2月至今,任公司党委委员;现任公司财务负责人。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董志峰先生与本公司控股股东中盐安徽红
四方股份有限公司及实际控制人中国盐业集团有限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董志峰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其不存在《公司法》及《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亦不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第3.2.2条所列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亦不是失信责任主体,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4.王成云,1978年11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学本科学历。2004年6月至2011年11月,历任合肥四方化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纯碱厂操作工、复合肥厂系统班长、销售公司业务员;2011年1月至2014年6月,任海丰商贸磷复肥处处长;2014年6月至2016年1月,任中盐安徽红
四方股份有限公司市场中心农化销售总公司农化销售五公司销售经理;2016年1月至2019年5月,任中盐安徽
红四方肥业股份有限公司华南销售公司销售经理;2019年5月至2021年2月,历任中盐安徽
红四方肥业股份有限公司华南销售公司经理、销售第三党支部副书记。2021年2月至今,任吉林中盐
红四方肥业有限公司党支部书记、董事长(法定代表人)、总经理(2023年8月至2024年7月挂任中盐吉林盐业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2025年2月至今,任中盐安徽
红四方肥业股份有限公司党委委员,现任公司副经理。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王成云先生未直接持有公司股票,通过合肥弘邦化工投资股份有限公司间接持股48.60万股,持股比例0.19%。王成云先生与本公司控股股东中盐安徽红
四方股份有限公司及实际控制人中国盐业集团有限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其不存在《公司法》及《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亦不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第3.2.2条所列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亦不是失信责任主体,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5.刘洪滨,1968年10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党校研究生学历,高级工程师职称。1991年11月至1998年4月,历任合肥化肥厂操作工、技术员;1998年4月至2003年7月,历任合肥四方化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五钠车间副主任、主任,五钠厂副厂长、厂长;2003年7月至2009年11月,历任安徽红
四方股份有限公司五钠厂厂长、新五万吨复合肥分厂厂长、复合肥二厂厂长、复合肥厂厂长;2009年11月至2014年5月,历任中盐安徽红
四方股份有限公司复合肥厂厂长、复合肥总厂厂长;2014年5月2019年4月,历任公司副总经理、生产安环部部长(兼),中盐安徽红
四方股份有限公司副总工程师(兼);2019年4月至2022年4月,任公司制造部部长;2019年12月至今,任中盐红色劲典生态科技有限公司董事(2019年12月至2023年2月,任中盐红色劲典生态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2019年9月至今,担任公司党委委员、经理助理、首席质量官、质量管理部部长(首席质量官自2021年7月起,质量管理部部长自2025年4月起)。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刘洪滨先生未直接持有公司股票,通过合肥弘邦化工投资股份有限公司间接持股17.67万股,持股比例0.07%。刘洪滨先生与本公司控股股东中盐安徽红
四方股份有限公司及实际控制人中国盐业集团有限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其不存在《公司法》及《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亦不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第3.2.2条所列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亦不是失信责任主体,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6.李高,1970年4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学本科学历,中级农艺师职称。1994年4月至2008年7月,历任合肥化肥厂操作工、销售业务员;2008年7月至2009年11月,任合肥四方化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营销部化肥销售四公司经理;2009年11月至2013年6月,历任中盐安徽红
四方股份有限公司营销部化肥销售四公司经理、营销总公司农化销售部农化销售四公司经理;2013年6月至2020年2月,历任海丰商贸总经理,公司销售总监、皖东销售公司经理、海丰商贸党支部书记;2020年2月至2022年9月,历任农资商贸支部书记、
红四方销售总公司副总经理、农资销售第一党支部书记;2020年2月至今,任中盐
红四方农资销售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2021年8月至今,任吉林中盐
红四方肥业有限公司董事;2019年9月至今,任公司党委委员、经理助理;2024年12月至今,兼公司销售部部长。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李高先生未直接持有公司股票,通过合肥弘邦化工投资股份有限公司间接持股61.86万股,持股比例0.24%。李高先生与本公司控股股东中盐安徽红
四方股份有限公司及实际控制人中国盐业集团有限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其不存在《公司法》及《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亦不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第3.2.2条所列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亦不是失信责任主体,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7.邹斌,1973年11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法律硕士,公司律师、化工工程师。1993年6月至2009年1月,历任合肥江淮化肥总厂操作工、班长、技术员、精化车间副主任、吡咯烷酮车间主任、造气车间主任职务;2009年1月至2016年8月,就职中盐安徽红
四方股份有限公司担任碳铵分厂厂长、资本运营部部长、战略发展部部长;2016年8月至2019年4月,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兼任
红四方控股战略发展部部长;2019年4月至2021年11月,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证券法律事务部部长;2020年3月至今,担任中盐
红四方农资销售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2020年4月至今,担任中盐
红四方智慧农业科技有限公司监事;2021年11月至2022年8月,担任公司董事会办公室(证券法律事务部)主任(部长);2021年11月至今,担任公司总法律顾问、董事会秘书;2022年6月至今,担任公司首席合规官。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邹斌先生未直接持有公司股票,通过合肥弘邦化工投资股份有限公司间接持股8.84万股,持股比例0.03%。邹斌先生与本公司控股股东中盐安徽红
四方股份有限公司及实际控制人中国盐业集团有限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其不存在《公司法》及《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亦不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第3.2.2条所列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亦不是失信责任主体,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附件2
证券事务代表简历
黄辉,男,1988年3月出生,汉族,中国国籍,本科学历,金融学专业。
历任
长虹美菱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专员、经理、高级经理,安徽
皖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高级经理、证券部副部长(主持工作)。2025年1月至今,任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副主任,2025年2月至今,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
黄辉先生与本公司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本公司股份;未曾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黄辉先生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须的专业知识、工作经验与相关素质,能够胜任相关岗位工作职责,其任职资历符合担任上市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要求,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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