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四方(603395):红四方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时间:2025年07月11日 10:20:59 中财网
原标题:红四方:红四方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股票代码:603395 股票简称:红四方 公告编号:2025-035
中盐安徽红四方肥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会召开的时间:2025年7月10日
(二) 股东会召开的地点: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宿松路与广福路交口信达中心A座七楼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288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196,057,363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比例(%)75.4066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股东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陈勇先生主持。会议以现场投票结合网络投票的方式进行表决,会议的召集、召开、表决程序、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9人;
2、公司原监事3人,出席3人;
3、董事会秘书邹斌先生出席了本次会议;其他高管列席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取消监事会、修订《公司章程》及附件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 类型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A股195,916,18399.927994,1000.047947,0800.0242
(二) 累积投票议案表决情况
2.00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议案 序号议案名称得票数得票数占出席 会议有效表决 权的比例(%)是否当选
2.01选举陈勇先生为公司195,473,29799.7020
 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 董事   
2.02选举陈国庆先生为公 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 立董事195,474,78499.7028
2.03选举罗斌先生为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 董事195,464,73199.6977
2.04选举王吉锁先生为公 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 立董事195,466,76599.6987
2.05选举沈项明先生为公 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 立董事195,526,40499.7291
3.00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议案 序号议案名称得票数得票数占出席 会议有效表决 权的比例(%)是否当选
3.01选举马友华先生为公 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 董事195,466,08799.6984
3.02选举夏旭东先生为公 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 董事195,506,61399.7190
3.03选举魏朱宝先生为公 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 董事195,470,48799.7006
(三)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议案 序号议案名称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票数比例 (%)
1关于变更注册 资本、取消监事 会、修订《公司 章程》及附件并916,18386.647994,1008.899447,0804.4527
 办理工商变更 登记的议案      
2.01选举陈勇先生 为公司第四届 董事会非独立 董事473,29744.7620    
2.02选举陈国庆先 生为公司第四 届董事会非独 立董事474,78444.9026    
2.03选举罗斌先生 为公司第四届 董事会非独立 董事464,73143.9518    
2.04选举王吉锁先 生为公司第四 届董事会非独 立董事466,76544.1442    
2.05选举沈项明先 生为公司第四 届董事会非独 立董事526,40449.7846    
3.01选举马友华先 生为公司第四 届董事会独立 董事466,08744.0801    
3.02选举夏旭东先 生为公司第四 届董事会独立 董事506,61347.9128    
3.03选举魏朱宝先 生为公司第四 届董事会独立 董事470,48744.4962    
(四)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本次会议的议案为非累积投票和累计投票两种类型议案,所有议案均审议通过。

2、上述三项议案中,议案1为特别决议事项,获得了出席会议股东或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安徽天禾律师事务所
律师:鲍冉、阮翰林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人资格、召集程序、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中盐安徽红四方肥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7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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