奥特维(688516):无锡奥特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无锡奥特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无锡奥特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奥特维 股票代码:688516 信息披露义务人1:葛志勇 住所及通讯地址:江苏省无锡市****** 信息披露义务人2:李文 住所及通讯地址:江苏省无锡市****** 信息披露义务人3:无锡奥创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住所及通讯地址:无锡市新吴区新华路3号 信息披露义务人4:无锡奥利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住所及通讯地址:无锡市珠江路25号 股份变动性质:持股比例变动(询价转让)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签署日期:2025年7月10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收购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以下简称“准则15号”)及相关的法律、法规编写本报告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证券法》《收购办法》及准则15号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无锡奥特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无锡奥特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委托或者授权其它任何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目录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1 第一节释义...............................................................................................3 第二节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4第三节权益变动的目的及持股计划......................................................6第四节权益变动方式...............................................................................7第五节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9第六节其他重要事项.............................................................................10第七节备查文件.....................................................................................15 第一节释义 在本报告书中,除非文中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如下涵义: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基本情况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1的基本情况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3目前的主要负责人基本情况如下
在外股份总额百分之五以上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除了奥特维,不存在其他在境内、境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关于一致行动人相关的说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葛志勇、李文、无锡奥创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无锡奥利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为一致行动关系。 第三节权益变动的目的及持股计划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本次权益变动系信息披露义务人出于自身资金需求减持公司股份导致的持股比例减少。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12个月内增持或减持上市公司股份的 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排除在未来12个月内增持或减持其所持有的奥特维股份的可能,若未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权益变动方式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合计持有奥特维股票160,976,385股,占奥特维总股本的51.00%。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合计持有145,226,385股,占奥特维总股本的46.01%,详细情况如下:
2025年7月10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合计通过询价转让减持15,750,000股人民币普通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4.99%。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从51.00%减少至46.01%。具体情况如下: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不存在任何权利限制,包括但不限于股份被质押、冻结等。 四、本次权益变动对上市公司控制权的影响 信息披露义务人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发生变化,亦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第五节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起前6个月内,除上述所述情况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其他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买卖奥特维股票的行为。 第六节其他重要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根据法律适用以及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 信息披露义务人 (签字): 签署日期:2025年7月10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 信息披露义务人 (签字): 签署日期:2025年7月10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3 信息披露义务人 (盖章):无锡奥创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授权代表(签字): 签署日期:2025年7月10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4 信息披露义务人 (盖章):无锡奥利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授权代表(签字): 签署日期:2025年7月10日 第七节备查文件 一、备案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身份证明文件及营业执照; 2.信息披露义务人主要负责人的名单及其身份证明文件; 3.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的本次权益变动报告书; 4.中国证监会或交易所要求报送的其他备査文件; 二、备查文件备置地点 本报告书及上述备查文件备存放于无锡奥特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投资部。 附表: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信息披露义务人1(签字): 签署日期:2025年7月10日 (此页无正文,为《无锡奥特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及其附表之签署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2(签字): 签署日期:2025年7月10日 (此页无正文,为《无锡奥特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及其附表之签署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3(盖章):无锡奥创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授权代表(签字): 2025 7 10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此页无正文,为《无锡奥特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及其附表之签署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4(盖章):无锡奥利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授权代表(签字): 2025 7 10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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