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保]同力日升(605286):同力日升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
证券代码:605286 证券简称:同力日升 公告编号:2025-030 江苏同力日升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重要内容提示: ? 担保对象及基本情况
(一)担保的基本情况 为满足生产经营发展需要,江苏同力日升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子公司北京天启鸿源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启鸿源”)之全资子公司启鸿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启鸿围场”)向河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承德分行(以下简称“河北银行”)申请借款,借款金额为6亿元人民币,借款期限为10年,借款用途为天启鸿源围场共享储能电站项目建设、置换其他金融机构借款及股东借款。 启鸿围场本次向河北银行申请借款的同时,已终止其与兴业金融租赁有限责任公司2亿元人民币融资租赁业务和中银金融租赁有限公司2亿元人民币融资租赁业务,并解除相关质押和担保。 为向河北银行申请借款,启鸿围场将编号为“冀2024围场不动产权第0009566号”不动产权证书项下的全部土地使用权抵押给河北银行,将储能场区设备、升压变电设备及安装工程设备抵押给河北银行,为启鸿围场向河北银行申请借款提供抵押担保。 启鸿围场将所持天启鸿源围场共享储能电站项目全部收入形成的应收账款质押给河北银行,为启鸿围场向河北银行申请借款提供质押担保。 同时,天启鸿源将以其持有的启鸿围场100%的股权质押给河北银行,为启鸿围场向河北银行申请借款提供质押担保。 河北银行非公司关联方,本次借款业务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内部决策程序 公司分别于2025年6月9日、2025年6月26日召开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控股子公司为其下属全资子公司融资提供股权质押担保的议案》。同时,授权公司董事长或董事长指定的授权代理人签署相关协议及文件。 截至本公告日,除本次担保外,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实际为启鸿围场提供的担保余额为0万元。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协议名称:《质押合同》 1、出质人:启鸿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2、质权人:河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承德分行 3、质押财产:启鸿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100%股权。 4、质押担保范围: 主合同项下债权本金人民币陆亿元整及相应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赔偿金,汇率损失(因汇率变动引起的相关损失)、债务人应向乙方支付的其他款项(包括但不限于有关手续费、电讯费、杂费等)、乙方实现债权与担保权利而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公证、评估、拍卖、过户税费、诉讼、仲裁、保全、执行、鉴定、律师代理、送达、公告、差旅等全部费用),以及主合同不成立、不生效、被解除情况下,借款人因损害赔偿、不当得利返还、恢复原状、赃物返还、承担违约责任等形成的民事责任和实现民事责任相关的请求权而发生的诉讼费、律师费、执行费等费用。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本次质押担保主要为满足启鸿围场实际经营需要,有利于启鸿围场开展生产经营,不涉及关联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及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 五、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本次担保事项是为满足控股子公司下属项目公司业务发展的需要,有利于其拓宽融资渠道,优化资金配置,降低融资成本。决策程序合法、有效,董事会认为本次担保事项风险整体可控,未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中的有关规定。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公告披露日,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总额为66,410万元(担保总额包含目前生效的担保合同金额及担保合同到期但仍承担担保义务的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资产的33.62%。其中对控股子公司及其下属公司提供的担保为66,41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资产的33.62%。截至公告披露日,公司无逾期担保。 特此公告。 江苏同力日升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7月11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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