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能泰山(000720):总经理工作规则
山东新能泰山发电股份有限公司 总经理工作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山东新能泰山发电股份有限公司 (下称公司)经理层行权履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及《山东新能泰山发电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下称《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经理层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 程》的规定,履行诚信和勤勉的义务。总经理办公会议是讨论 决定公司经营管理工作重大问题的决策性会议,实行总经理负 责制。 第三条 经理层不得参与对公司存在商业竞争的其他经济 组织的经营活动。 第四条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本部及系统各单位。 第二章 总经理的聘任与解聘 第五条 公司设总经理一名,并根据工作需要设副总经理 若干名,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协助总经理开展工作。 公司总经理由董事长提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并按要 求申报其持有公司股份的相关材料。公司除董事会秘书以外的 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由总经理提名,由董事会审议聘任或者解聘。 第六条 经理层每届任期三年,连聘可以连任;经理层可 以在任期届满以前提出辞职,有关经理层辞职的具体程序和办 法根据经理层与公司之间的劳动合同执行。 解聘经理层须经董事会决议批准,并由董事会向经理层说 明解聘理由。 第三章 总经理职权 第七条 总经理对董事会负责,在董事会授权范围内对外 代表公司。 第八条 总经理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 议,并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二)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四)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六)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 人; (七)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 以外的管理人员; (八)《公司章程》或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四章 总经理办公会议 第九条 总经理办公会议的任务是贯彻执行公司党委决定、 董事会决议及董事长专题会议定事项;坚持集体决策、科学决 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在公司章程和董事会授权总经理职 权范围内研究决策有关事项。 第十条 总经理办公会议由总经理召集并主持,总经理因 故不能召集和主持时,可以委托经理层其他成员召集并主持。 第十一条 总经理办公会议定期或不定期召开。为了提高 会议效率,可以相对固定时间召开,也可以临时召开。 第十二条 总经理办公会议应作完整会议记录,并作为公 司档案进行保管。 第十三条 总经理应建立必要的总经理办公会议制度,以 协调工作、提高效率。 第五章 总经理报告制度 第十四条 总经理应当根据董事会或者审计委员会的要求, 向董事会或者审计委员会报告公司重大合同的签订、执行情况, 资金运用情况和盈亏情况。总经理必须保证该报告的真实性。 第十五条 总经理每年度应向董事会报告工作。报告内容 包括但不限于: (一)公司年度计划实施情况和生产经营中存在的问题及 对策; (二)公司重大合同签订和执行情况; (三)资金运用和盈亏情况; (四)重大投资项目和进展情况; (五)公司董事会会议决议执行情况; (六)其他董事会授权事项的实施情况以及总经理认为需 要报告的事项。 公司董事会可就公司经营管理情况向总经理提出质询。 第六章 附则 第十六条 本规则未尽事宜,依照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 规、部门规章、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执 行。本制度与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其他规范 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一致时,按照国家有关法律、 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 规定执行。 第十七条 本规则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及修订,自董事 会审议批准之日起施行。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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