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香雪(300147):收到延长预重整期间决定书
证券代码:300147 证券简称:ST香雪 公告编号:2025—035 广州市香雪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延长预重整期间决定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广州中院延长公司预重整期间情况 2025年7月10日,广州市香雪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广州中院”)送达的(2025)粤01破申54-1号《决定书》,主要内容如下: 经审查,本院同意广州市香雪制药股份有限公司预重整期间延长至2025年10月11日。 二、公司预重整进展情况 1、2025年1月27日,公司收到债权人广东景龙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景龙建设”)送达的《告知函》,其以公司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明显缺乏清偿能力,但具有重整价值及重整的可行性为由,向广州中院申请对公司进行预重整。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2月6日在巨潮网披露的《关于被债权人申请预重整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5-002)。 2025年2月12日,广州中院就公司进行预重整一案组织了听证会,就公司预重整事宜听取了相关利益主体的意见。 2、2025年4月11日,公司收到广州中院送达的(2025)粤01破申54号《决定书》《指定临时管理人决定书》,广州中院同意公司预重整,预重整期间为3个月。同时,指定北京市金杜(广州)律师事务所(主办机构)、广东东方昆仑律师事务所作为联合体担任公司预重整期间的临时管理人。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年 4月 11日在巨潮网披露的《关于广州中院同意公司预重整并指定临时管理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1)。 3、2025年4月16日,公司发布临时管理人就公司预重整债权申报事项发出债权申报通知的公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年 4月 16日在巨潮网披露的《关于公司预先开展债权申报工作通知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2)。 4、2025年4月18日,公司发布临时管理人公开选聘审计机构、评估机构及财务顾问机构的公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年 4月 18日在巨潮网披露的《关于临时管理人公开选聘审计、评估及财务顾问机构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3)。 5、2025年5月9日,公司发布临时管理人公开选聘中介机构结果的公告,最终确定中选审计机构为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中选评估机构为北京国融兴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中选财务顾问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万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5月9日在巨潮网披露的《关于临时管理人公开选聘中介机构结果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8)。 6、目前正持续开展债权申报与审查,以及审计、评估与财务咨询等预重整期间各项工作。在公司预重整期限延长期间,公司将积极配合完成临时管理人及广州中院的相关工作,根据相关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风险提示 1、预重整为广州中院正式受理重整前的程序,广州中院同意公司预重整,不代表广州中院正式受理景龙建设对公司的重整申请,不代表公司正式进入重整程序,后续是否进入重整程序存在不确定性。无论是否进入重整程序,公司都将在现有基础上积极做好日常生产经营管理工作。 2、如广州中院裁定受理景龙建设提出的重整申请,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将对公司股票交易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3、如广州中院正式受理景龙建设对公司的重整申请且重整顺利实施完毕,将有利于改善公司的资产负债结构,助力公司重回可持续发展的轨道,但即使广州中院正式受理重整申请,后续仍然存在因重整失败而被宣告破产并被实施破产清算的风险。如公司因重整失败而被宣告破产,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4、2025年3月21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发出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广东证监处罚字〔2025〕5号)。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尚未收到中国证监会广东监管局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 5、鉴于上述事项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密切关注相关事项的进展情况,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4号——破产重整等事项》等的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的信息均以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2025)粤01破申54-1号《决定书》 特此公告。 广州市香雪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7月10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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