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优绿能(301590):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时间:2025年07月10日 20:51:16 中财网
原标题:优优绿能: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证券代码:301590 证券简称:优优绿能 公告编号:2025-020
深圳市优优绿能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优优绿能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25年6月30日召开的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的情况
1、公司于2025年6月30日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42,0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2.00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50,400,000.00元(含税)。本次利润分配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不送红股。

公司利润分配预案披露日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若公司总股本或股本结构发生变动的,公司将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

2、本次利润分配方案自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3、本次实施的利润分配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及其调整原则一致。

4、本次实施利润分配方案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42,000,000股为基数,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境外机构(含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10.800000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首发后可出借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可出借限售股、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2.40000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1.20000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5年7月17日,除权除息日为:2025年7月18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25年7月17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25年7月18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股东账号股东名称
109*****640柏建国
209*****644邓礼宽
308*****834深圳市优电实业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408*****732深圳市星耀实业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508*****675ABB E-mobility AG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5年7月8日至股权登记日:2025年7月17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公司自行承担。

六、调整相关参数
1、公司相关股东在《深圳市优优绿能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承诺,如本人/本企业拟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如遇除权除息,上述价格应相应调整。根据上述承诺,本次权益分派预案实施后,上述承诺的最低减持价格相应调整。

2、根据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若在激励对象行权前公司有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配股、缩股等事项,应对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后续将根据相关规定履行调整程序并披露。

七、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深圳市光明区玉塘街道田寮社区同观路远望谷射频识别产业园2栋7楼
咨询联系人:蒋春、宣汶佐
咨询电话:0755-27109739
传真电话:0755-27109902
八、备查文件
1、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决议
3、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权益分派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市优优绿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7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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