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华辰(603097):江苏华辰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时间:2025年07月10日 18:00:58 中财网
原标题:江苏华辰:江苏华辰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3097 证券简称:江苏华辰 公告编号:2025-046
江苏华辰变压器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会召开的时间:2025年7月10日
(二) 股东会召开的地点:江苏省徐州市铜山经济开发区第二工业园内钱江路北,银山路东江苏华辰办公楼一楼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432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121,054,277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比例(%)73.6183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会由公司董事会负责召集,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表决,董事长张孝金先生主持本次股东会。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方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7人,出席7人;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 董事会秘书杜秀梅出席本次会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李刚、翟基宏、高冬、沙丽列席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A股120,869,57799.8474157,2000.129827,5000.0228
2、 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议案
2.01议案名称: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A股120,888,17799.8627141,6000.116924,5000.0204
2.02议案名称: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A股120,891,27799.8653137,1000.113225,9000.0215
2.03议案名称: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A股120,890,87799.8650137,0000.113126,4000.0219
2.04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A股120,870,27799.8480158,6000.131025,4000.0210
2.05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A股120,882,27799.8579148,0000.122224,0000.0199
2.06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A股120,885,37799.8604144,7000.119524,2000.0201
2.07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A股120,891,77799.8657140,5000.116022,0000.0183
2.08议案名称:关于修订《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A股120,892,97799.8667139,6000.115321,7000.0180
2.09议案名称:关于修订《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A股120,892,77799.8665141,3000.116720,2000.0168
(二)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议案1、议案2.01、议案2.02为特别决议议案,由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所持有的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上海市方达(北京)律师事务所律师:黄超、胡艳晖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所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中国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参与本次股东会表决的人员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2025年7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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